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

會計學術語
毛利率法是指根據本期銷售總金額乘以上期實際(或本期計劃)毛利率匡算本期銷售毛利,并據以計算發出存貨和期末結存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1]
    中文名:毛利率法 外文名:Gross profit margin method 定義:中級财務會計 分類:銷售毛利

計算公式

毛利率=銷售毛利/銷售淨額*100%

銷售淨額=商品銷售收入-銷售退回與折讓

銷售毛利=銷售淨額*毛利率

銷售成本=銷售淨額-銷售毛利或=銷售淨額*(1-毛利率)

估價

采用毛利率法估計本期銷售成本和期末存貨時,關鍵在于所使用的估計毛利率是否可靠。這就是說,用毛利率法估計存貨所得結果的正确程度,取決于使用的估計毛利率的可靠程度。通常可以根據上一會計年度銷貨毛利率;參考企業目前的實際經營環境和條件來估計。

毛利率法在商業企業較為常見,特别是商業批發企業,若按每種商品計算并結轉銷售成本,工作量較為繁重,而且商業企業的同類商品毛利率大緻相同,采用這種存貨計價方法也比較接近于實際。采用這種方法,商品銷售成本按商品大類銷售額計算,在大類商品賬上結轉成本,計算手續簡便。

商品明細賬平時隻記數量,不記金額,每季末的最後一個月再根據月末結存數量,按照最後進價法等計價方法,先計算月末存貨成本,然後再計算該季度的商品銷售成本,用該季度的商品銷售成本減去前兩個月已結轉的成本,計算第三個月應結轉的銷售成本,從而對前兩個月用毛利率計算的成本進行調整。

适用性

這種計算方法适用于經營品種較多,月度計算成本确有困難的企業。它是一種簡化的成本計算方法,但是全部(或大類)商品的綜合毛利率受影響的因素較多,計算結果往往不夠精确。在采用該法時,一般隻在季度的頭兩個月使用,季末則必須用“[url]加權平均法[/url]”等其他成本計算方法來計算和凋整,以便在一個季度範圍内使商品銷售成本和期末結存商品金額符合實際。

用過去的銷售毛利率(銷售毛利與銷售收入之比)或估計毛利率估計期末存貨和本期銷售成本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基于毛利率在前各期大緻相同,采用毛利法關鍵取決于毛利率的正确與否。若影響毛利率的因素發生變化時,則應調整毛利率。這種做法簡化了計工作。但用過去的毛利率計算本期銷售毛利,違背了實際成本原則,其可靠性受到影響。

它主要适合于如下情況:采用定期盤存制的企業,當需要編制中期報表;企業遭受火災、水災等意外災害時,可借助毛利法.估計災害損失的程度;審計人員利用毛利法估計企業的銷售成本和期末存貨,并與企業财務報表中的相應數據相核對,檢查其合理性;實行預算控制的企業,可利用毛利率法編制銷售預算、成本預算、采購預算、現金預算等,并借助毛利法,檢測、控制預算執行的情況。

例題

某批發公司2008年4月初A類商品庫存50000元,本月購進50000元,本月銷售收入111000元,發生的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為1000元,上月該類商品的毛利率為20%,本月已銷售商品和庫存商品的成本計算如下:

本月銷售淨額=111000-1000=110000元

銷售毛利=110000*20%=22000元

本月銷售成本=110000-22000=88000元

庫存商品成本=50000+50000-88000=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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