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人類傳播是一個以信息為媒介的社會互動過程。社會信息是由符号和意義構成的,而人類區别于動物信息活動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人類能夠利用使用象征符來傳達象征意義。因此,人類的信息傳播活動也可以作為象征性社會互動來把握。
象征能力是人類獨有的能力。象征行為,指的是用具體事物來表示某種抽象概念或思想感情的行為。在文學中,作家們經常通過某種具體形象來表現與之相似或相近的觀念和思想,或寄托某種特定的情感,采用的就是象征手法。
這種象征行為,是通過使用象征符來傳達象征意義來實現的。象征符是具有雙層意義的符号,第一層是符号的字面意義,第二層則是符号的類比或聯想意義。象征行為的特點,就是使象征符的第一層意義向第二層意義發生轉化,這種轉化取決于兩者之間的類比關系,即它們之間必須有某種類似性。這種類似性并不是直接的和絕對的,而是基于社會生活的聯想或想象。象征行為具有智慧性、社會性和約定性,在許多場合同時也具有價值性、動機性和行為取向性。
象征活動是推動人類社會進化、發展和變革的重要機制。關于人的象征行為和象征能力的考察有着悠久的曆史,特别是在詩學或文學創作領域,這種探讨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但是,關于象征與現實社會生活、象征與人類傳播的關系的研究,卻是在進入20世紀以後才開始的,這些研究與象征性互動理論的出現有着密切的聯系。
人類的象征行為:用具體事物來表示某種抽象概念或思想感情的行為。
通過使用象征符來傳達象征意義的:“人”佩帶的飾物、月餅、鞭炮……
傳播
象征性互動理論(symbolic interaction theory)的倡始人是20世紀初的美國社會心理學家G·H·米德,他去世後出版的論文和講稿集《精神、社會與自我》(1934年出版)對這一理論的形成産生了重要影響。20世紀60年代以後,美國學者H·R·布魯默、T·西布塔尼、R·H·特納等學者進一步發展了這一理論。象征性互動理論把人看做是具有象征行為的社會動物,把人類的象征活動看做是一個積極的、創造性的過程,是人類創造出廣泛的文化的一種活力,認為研究象征行為不僅對揭示人的本質,而且對理解現實的社會生活都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布魯默的說明,象征性互動理論的核心問題是考察以象征符(尤其是語言)為媒介的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系,它有三個基本前提:(1)人是根據“意義”(關于對象事物的認識)來從事活動的;(2)意義是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産生的;(3)意義是由人來“解釋”的。因此,意義、社會互動、解釋,是象征性互動理論的三個主概念。
象征性社會互動,指的是人與人之間通過傳遞象征符和意義而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過程。由于象征符與意義是一個統一體,所以有的學者将象征性社會互動稱為符号互動,也有的學者稱為意義互動。象征性互動是揭示傳播這一社會過程的一個基本概念。
象征性社會互動,首先是一個互動雙方通過象征符來交流或交換意義的活動,被交流或交換的意義,對傳播者而言是他為發出的符号賦予的含義和對符号可能引起的反應的預想;對受傳者而言是他對傳來的符号的理解、解釋和反應。因此,傳播過程中的意義,在本質上隻有通過交換才能成立,才能産生社會互動的效應。象征性社會互動通常具有賦予行為動機和确定行為取向的功能。
意義的交換有一個前提,即交換的雙方必須要有共通的意義空間。共通的意義空間有兩層含義,一是對傳播中所使用的語言、文字等符号含義的共通的理解,二是大體一緻或接近的生活經驗和文化背景。作為社會互動過程的傳播,意義交換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擴大傳播雙方共通的意義空間,加深對方的了解和相互了解。
意義交換作為互動性傳播活動,在社會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庫利認為它是人與人關系賴以成立和發展的機制,米德認為它是個人與社會之間相互作用的紐帶。根據米德的觀點,人的“自我”意識就是伴随着意義的傳播活動而形成的。
他認為,自我是“主我”(I)與“客我”(Me)的統一,前者是個人的主體意識,後者是從周圍觀察到的他人對自己的态度、評價和角色期待。“客我”意識隻有通過與他人的意義交換(即傳播)才能得到的,“客我”和“主我”的對話和互動形成統一的社會自我。
自我的形成是個人的社會化過程,即個人适應社會的過程,但形成後的自我反過來也會積極地作用于社會。換句話說,即“個人一旦參加了保障社會秩序和社會整合的協作性社會關系,就可以作為能動的主體參與新的社會秩序和社會關系的創造”。個人必須适應社會,同時又是社會創造的主體,這一點體現了個人與社會的相互制約關系。
從唯物主義觀點來看,象征性社會互動雖然交換的是精神内容,但它是建立在人類豐富的社會實踐的基礎之上的。沒有生産勞動,沒有體現在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中的社會實踐,人們也就無從抽象出意義,更談不上意義互動。意義互動是在社會關系中産生的,它既是社會關系形成的紐帶,又反過來體現了社會關系。
文化
美國文化人類學家C·吉爾茲曾經給文化下過這樣一個定義:所謂文化,即“人類為了傳達關于生活的知識和态度,使之得到傳承和發展而使用的、以象征符形式來表現的繼承性的觀念體系”。(C·吉爾茲《文化的解釋學》)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文化的符号性和象征性。
文化的象征化并不僅局限于消費領域,現代社會的政治領域、經濟領域以及生活與娛樂領域也都充滿了新的象征符以及新的象征意義。産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可以從兩個方面去尋找。第一,追求新事物、新意義是人類的一種基本價值。“新”意味着“創造性”、“時代性”和“個性化”,而這些永遠是人們追求的價值和目标。第二,現代傳播媒介和信息技術的普及為衆多的人參與象征符創造和傳播提供了條件和手段。
象征符的不斷創造和更新體現了社會的進步與活力,但象征符過濫提供和過頻變動也會造成意義、價值和規範的流動化和無序化,使社會成員的認知、判斷和行為産生混亂。日本傳播學者林進認為,象征體系的改造以漸進的方式為宜,過激的變動或完全的更新會導緻“傳播過程的斷裂”,引起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
符号是人所創制的,因而對符号的選擇與使用是随意且主觀的。正如古地庫恩斯特和金(Gudy kunst and Kim)所說:“在符号與所指物間并沒有天然的聯系,這種聯系是人們主觀賦予的,并且因文化而異”。這裡首先對“文化”的概念做個界定。“文化”一詞,在不同的科學領域有不同的解釋。文化是符号化的,且具有象征性。在人類傳播活動中,不同文化的人們可以借助不同符号的組合與交叉運用,形成不同的符号系統,傳遞符号與所指,表達與内容之間的不同關系。
中國人過西方節日更注重符号層面的東西,而過中國傳統節日更注重儀式層面的東西。相對于儀式而言,符号更易于跨越空間進行傳播。這是因為符号易于複制,并且大量複制時每一次複制的邊際成本非常低。另一方面,符号相對簡單,便于辨識和記憶,易于認知和理解。就拿聖誕老人這一聖誕象征符來說,白胡子、紅衣服、胖乎乎的、坐着馴鹿拉的雪橇,這一形象很容易記憶。一個從沒有聽說過聖誕節的中國人,在接觸一兩次之後也會印象深刻。
象征符的便于傳播性還表現在符号的可延展性。就像一個企業的logo,可以印刷在産品包裝上,可以放在電視廣告中,可以用于胸卡、信封、名片……等等。西方節日豐富的象征符也被用于各種場合,例如聖誕節的符号體現在燈飾、玩具、賀卡、flash動畫、軟件的聖誕皮膚、個人空間的聖誕背景等。
符号
從理論上講,按照任何确定的标準都可以對符号進行分類。在符号學思想史上,符号學家們以自己獨特的視角,按照各自不同的标準對符号進行了形形色色的分類。
其中皮爾斯關于符号的三分法思想,影響最為深遠。雖然他所運用的分類标準前後曾多次改變,而且他的符号分類系統也沒有最終完成,但這并不能抹殺他對符号學尤其是符号分類理論所做出的巨大貢獻。在皮爾斯的符号三分法中,最重要的還是把符号分為圖像符、指索符和象征符三大類。由于這一分類體現了符号的不同表征方式,因而最有價值、最為實用,影響也最為深遠。
象征符的符号形體與符号對象之間沒有肖似性或因果相承的關系,它們的表征方式僅僅建立在社會約定的基礎之上。例如語言就是典型的象征符。語言與它所表征的對象之間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系.用什麼樣的語言符号來表征什麼事物,僅僅建立在一定社會團體的任意約定的基礎之亡。不同民族可以有各自不同的約定,從而形成不同的語言符号系統,例如漢語、英語、阿拉伯語、愛斯基摩語,等等。
與之相關的文字、手語、旗語、鼓語等也都屬于象征符。一些抽象的概念、情感等,本來就很難找到可以模仿或直接聯系的感性特征,因此也多用象征符來表征。例如玫瑰花是愛倩的象征,鴿子是和平的象征,紅色是喜慶的象征,白色是純潔的象征,國旗是國家的象征,城徽是城市的象征,圖騰是氏族的象征等。其他諸如姿勢、表情、動作、衣着、服飾,以及方位、數字等,隻要把它們與另一事物人為地約定在一起,并得到一定社會群體的認可,它們都有可能成為象征符。
在人類的符号活動中,對象征符的運用和讨論最為普遍,以至許多人把“符号”(sign)一詞狹義地理解為“象征符”。
示例
2004年中國亞洲杯的官方會徽:以龍為象征符。
亞洲杯會徽是以龍為象征符,寓意了與時俱進的古老中國在新世紀不斷提升的國際地位。
龍代表了力量、活力、熱情、無懼,以及專注,正體現了亞洲杯這一亞足聯頂級賽事所應有的特征。
作為亞洲最重要的足球賽事舉辦國,中國采用龍作為亞洲杯賽的圖标,龍象征一個成長着的偉大國度的民族傳統和抱負。勇猛、精力充沛、富有活力、無所畏懼與專注都是龍的本色,象征着亞洲杯精神,也是有資格進入這次賽事總決賽的每個國家隊所具備的特質。
圖标時飛舞着的龍捕捉火球的形象,這個動作代表每個亞洲國家的夢想——經過一場又一場的拼搏後,最後驕傲的舉起代表無限光榮的亞洲杯。圖标的圓周動感設計象征不朽的信念:無論賽場内外,平衡、和睦、永恒惡化目标都是成功的關鍵。
整個會徽的結構顯示了亞足聯對其新的品牌标示的高度重視,為了全面提升亞足聯的品牌知名度,該會徽包括了亞足聯的英文縮寫,以強調亞足聯對其各項賽事的會徽的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