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水利廳

統一管理水資源拟訂節約用水政策
山東省水利廳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内設辦公室、科技與對外合作處、人事勞動處、财務處等多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拟定全省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統一管理水資源、拟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等。
  • 中文名:山東省水利廳
  • 外文名:
  • 别名:
  • 所屬地區:山東省
  • 内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

1、協助廳黨組和廳長組織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廳機關各處室和廳直各單位的工作;

2、負責廳黨組會、廳務會、廳長辦公會

議的組織、記錄及會議紀要的整理、印發;

3、負責起草或組織有關處室起草綜合性文件和重要會議文稿;

4、負責廳機關政務督查工作,組織對年度主要水利工作任務、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定 事項進行責任分解、督促檢查,及時向廳領導反饋工作落實情況,指導全省水利系統 政務督查工作;

5、負責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委員提案和上級領導批辦件等事宜;

6、負責組織和進行全省重大水利問題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指導全省水利 系統調查研究工作;

7、負責廳機關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掌握全省水利工作動态,編寫水利政務信息,指導全 省水利系統政務信息工作;

8、負責廳機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起草制定廳機關有關管理制度,并負責監督落實;

9、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和組織全省性水利會議;

10、負責廳機關的文書公文處理工作,主管廳機關并負責指導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

11、負責廳機關機要、保密工作,承辦廳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2、負責信訪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會同有關處室共同處理人民來信來訪,指導廳直單位的信訪工作;

13、會同有關處室共同做好廳裡的接待工作;

14、負責指導廳機關、直屬單位及市、縣水利部門的辦公自動化建設;

15、負責全省水利規劃、建設、管理重要項目的技術指導,組織研究解決綜合性的水利技術問題;

16、負責廳機關行政值班工作,保證廳機關内外聯系暢通;

17、負責廳機關檔案的收集、管理及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廳直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18、負責廳機關保衛工作,對全省水利系統公安保衛工作實行行業指導;

19、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技與對外合作處

1、組織實施科教興水戰略,編制水利現代化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本行業的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産業政策;

2、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指導中試基地建設、産學研基地、成果轉化基地建設;

3、編制水利科技攻關、科技推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水利科研成果的鑒定、推廣和獎勵,指導科技情報工作和科技信息網絡建設,組織弓I進國内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5、承辦省科技進步獎水利專業組、省農業專家顧問團水利分團日常工作;

6、負責全省水利技術監督,管理行業标準、計量工作,制定和執行行業技術标準确認行業技術機構計量認證和工程與産品質量認證工作,負責項目科技咨詢、技術查新參與技術論證和質量驗收;

7、會同有關單位做好科研推廣經費的分配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科教基金籌措與管理;

8、指導廳屬學校工作,制訂廳屬學校的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承辦教師職稱的評審、專業設置等工作,承辦水利院校的成人大、中專招生工作;

9、負責全省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10、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因公出國管理和對台(含港、澳)事務管理工作,指導辦理出訪手續,進行出訪工作評估;

11、組織國内外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等業務活動;指導協調我省水利行業引進國外技術、資金,承攬國外工程項目,輸出技術和勞務工作;

12、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引進國外智力、國際間人才交流工作,組織、指導引進國外專家和派出培訓項目的實施;

13、歸口管理廳機關、直屬單位國(境)外人員來訪工作;

14、負責全省水利系統外經外事機構的協調聯系工作;

15、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小清河管理局

(一)拟定并組織實施小清河管理辦法和有關标準,拟定并組織實施幹流河道堤防和骨幹建築物的歲修和大修計劃;

(二)編制幹流河道灌排工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灌排工程建設項目;

(三)協調水文觀測并負責水質監測和水質污染通報工作,實施引水調水計劃;

(四)協助防汛部門制定小清河防洪預案,統一進行幹流洪水調度;

(五)協調處理工程進行管理中市地之間和單位之間的水利矛盾和糾紛;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閘壩堤防行車費、河道維護費、水費等征收辦法,并實施征收使用的管理;

(七)檢查各市地、縣(市、區)管理資金投入和分配使用情況,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八)承辦小清河管理委員會的其他日常工作。

人事勞動處

1、指導全省水利系統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拟定全省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中、長 期規劃;指導全省水利系統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2、指導全省水利系統專業技術幹部和經營管理幹部隊伍建設;

3、組織拟定廳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規劃,綜合管理廳機關、直屬單 位人力、人才資源開發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

4、制定廳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規劃、計劃,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在職 幹部、職工非學曆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貫徹執行人事政策法規,制定實施意見、辦法,組織實施,并進行監督;加 強人事制度建設,強化依法管理;

6、負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貫徹執行,對廳直單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7、負責實施廳直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廳直單位領導班子考察、 調整、配備、管理、監督及思想作風建設;指導廳直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8、負責廳機關公務員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制度,承辦廳機關公務員錄用、考核、任免、培 訓、交流、工資保險福利和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全廳後備幹部管理工作;

9、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職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10、負責人事勞動工資統計,編制用人計劃;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大中專畢業生、軍隊轉業 幹部、複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

11、負責廳管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晉升、任免、獎懲和退休等工作;

12、負責廳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考試、聘任;承辦省水利專 業技術職務中、高級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3、負責組織國家、省、廳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及管 理工作;

14、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勞動工資計劃編制、申報、下達和監督實施工作;

15、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職工工資、退休費、退職費及各類津貼、補貼、撫恤金、遺屬生 活補助的調整及管理工作;對企業工資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檢查;

1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拟定水利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的規劃,指導水利行業技能人才開 發工作;歸口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定和技師評聘工作;

17、負責全省水利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

18、負責廳機關、指導廳直單位勞動保護、安全生産;負責全省水利系統傷殘職工評殘工作;

19、負責廳管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科技檔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工作;指導廳 直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20、承辦人事信訪接待工作;

21、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幹部挂職鍛煉、社團管理、出國人員政審、統戰僑務等工作;

22、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政法規處

1、負責組織水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政策的規劃、調研、起草、協調、報批和審查承辦水法規的解釋工作;指導全省水利政策研究;

2、負責組織會簽外部門的法規、規章草案和對上級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3、負責水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省重要水事活動和對重大水事違法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4、協調各處室的水行政執法活動,指導全省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檢查、監督;

5、負責省水政監察總隊的日常工作;

6、負責全省水利規費征收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7、承辦水事糾紛協調處理的有關工作;

8、負責組織全省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行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9、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拟定有關規章和改革方案;

10、負責水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廳行政複議、應訴的具體事務;

11、協調、配合與公、檢、法、司等有關部門在水利執法方面的工作;

12、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水利史志編輯室(水利宣傳中心)

1、負責全省水利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宣傳活動;

2、主辦《魯水縱橫》;

3、負責《中國水利報》、 《中國水利》、《淮河報》,等報刊山東記者站工作;

4、責水利圖片、音像、攝影、展覽等宣傳工作;

5、責組織全省水利系統史志、年鑒、大事記等的編纂、評審、鑒定和出版工作;

6、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制訂全省水庫、河道、堤防、 閘壩、水電工程方面規章制度及其管理規劃和年度計劃;

2、對水域和水庫、河道、堤防、閘壩工程的安全進行行業管理、技術指導,處理工程事故隐患,提出年度歲修經費分配使用計劃并監督實施,保持工程安全和正常運用;

3、對全省水庫大壩安全和水電站工程實施監督管理;

4、組織指導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确權劃界工作;

5、會同看關部門制定水、電、漁、河道采砂、河道維護、堤頂管理規定及閘壩行車費的征收辦法,并實施征收使用的管理多;

6、協調處理省際間、市地間水事糾紛多;

7、歸口管理水庫漁業和水利旅遊業;

8、負責水電、邊界、水産年度經費計劃安排和監督實施;

9、參與審查河道、病險水庫治理加固的規劃、設計和工程實施,中的質量監督、竣工驗收;

10、負責組織水利工程的抗震及交通戰備工作;

11、對全省水利工程潛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财務處

l、負責對全省水利事業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負責部門預算的編制;制定水利事業經費項目計劃,并監督實施;制定水利事業财務管理辦法;負責廳機關政府采購工作;

2、拟定全省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管理、監督國家和省撥水利經費的使用負責廳機關國有資産的監督管理工作及廳機關的财務管理工作;

3、指導水利行業的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廳直屬單位的會計管理工作;

4、負責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會計核算和使用監督工作;

5、負責全省水利價格收費管理工作的行業指導,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水利價格收費政策,制定我省水利價格收費辦法和配套措施,研究提出水利價格收費稅收等财政經濟意見;

6、負責水利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産權登記、産權糾紛的處、清産核資等工作,對國有資産的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各類水利财務報表的制定、布置、彙總、編審;根據水利部及有關流域機構省财政廳等部門的要求,組織編審上報有關财務會計報表為部門領導提供會計信息資料;

8、對全省水利企業的财務會計工作實行行業指導,對資産經營者的獎懲、業績評價等提出建議;

9、負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行業财務管理、會計核算等管理制度與方法的制定、貫徹實施;

10、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内部審計,負責行業内審工作;

11、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劃處

1、負責研究制訂全省水利發展宏觀戰略、組織編制全省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

3、負責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評價、審批工作的歸口管理和指導,負責協調流域綜合開發;

4、負責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論證工作;

5、負責編制中長期水利建設計劃;負責年度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編制、上報、下達、調整和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全省大型和省以上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審查和立項申報;

7、負責全省大型和省以上投資重點中型水利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與審批,負責施工圖設計的審批管理,組織管理水利建設發展後評估工作;

8、負責全省水利基本建設投資政策的調研,拟定水利基本建設計劃管理有關規定和辦法;

9、負責組織協調、歸口管理與水利部及省有關委、廳相關的基本建設規劃、計劃管理工作;

10、負責國家商品糧基地及其它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編制及年度計劃的審查上報

11、參與全省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年度施工計劃的審批,參與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12、負責全省水利基本建設前期工作計劃的管理工作;

13、負責全省水利工程設計招标、設計監理的管理工作;

14、參與全省水利工程概預算定額的制訂工作;

15、負責全省水利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

16、負責全省水利統計行業管理及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編制出版山東省水利統計曆史資料和出版《山東省水利統計年鑒)工作;

17、配合國家計委、水利部和省計委對水利項目的稽查工作;

18、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水利物資管理站經濟管理局

(水利經濟管理局)

1、負責全省水利經濟的計劃、統計、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等行業管理,是水利廳經濟管理工作的綜合部門;

2、負責全省水利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及中長期水利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

3、負責有關水利産業政策的調研,制定,并組織實施;

4、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全省供水項目的論證、 申報及管理工作多;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依法收費工作的協調與監督, 負責各地應交省廳資金的收繳工作;

6、負責全省國有水利資産的運營管理多協調有關部門對水利生産經營型資産進行開發與管理;

7、負責全省水利物資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省水利漁業(水庫養魚除外)建築建材、水土資源等項目的開發、 經營與管理;負責或參與組織水利行業的經貿活動;

8、負責全省水利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統籌、安排、 回收、管理及監督;

9、歸口管理廳直企業,負責企業重大事項的決策和經營管理、考核;

10、對全省水利企業實行行業管理, 負責組織新産品開發技術改造、産品鑒定評優及部分企業資質考核審定;

11、負責指導全省引資、合資等外向型企業的發展;

12、負責指導水利企業協會、水利企業家協會工作;

13、負責全省水利經濟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水利經濟管理人員的培訓、信息與咨詢服務;

14、承辦廳水利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5、完成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處

l、對全省水利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對大型和重點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實施、竣工驗收進行質量監督;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規程規範、技術标準和概(估)算定額标準,結合我省水利工程特點和工作實際,制訂實施意見并監督實施;

3、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的公平競争秩序;

4、組織協調省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廳為建設單位的項目建設;

5、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辦理大型及重點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标投标審批手續,負責水利廳為建設單位的項目的招标組織工作;

6、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7、負責全省水利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及建築業統計工作;

8、審核(審批)項目法人、施工、監理、咨詢單位及其它中介組織的資質和執業資格,對資質和執業資格進行動态管理,并負責組織相關培訓工作;

9、負責大型和重點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開工的審批(審查)工作;

10、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驗收工作,主持大型和重點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

11、組織水利系統優質工程、文明工地的評比工作;

12、負責全省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施工計劃管理,審批(拟定)大型和重點中型項目的年度施工計劃,參與提出全省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建議計劃;

13、對全省水利安全生産和文明工地建設進行行業管理;

14、開展技術革新,總結推廣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15、指導協調全省水利扶貧和水庫庫區移民工作,具體負責東平湖移民的宏觀管理工作;

16、負責管理水利部移民辦公室移民周轉金的發放、使用、回收等工作;

17、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土保持處

l、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2、負責省級水土保持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有關政策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及會簽;

3、負責全省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相應的水土保持工作;

4、負責編制全省水土保持區劃、規劃(包括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重點項目規劃等)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5、負責國家及省級水土保持生态環境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6、負責全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技術規程和标準的編制工作;

7、負責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環境監測預報工作;組織編制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環境監測報告,及時向省政府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依法公告;

8、負責全省農村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9、負責省屬及跨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綱及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論證、審批工作;負責承擔國家級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初審工作;

10、負責國家、省屬及跨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11、負責監督國家、省屬及跨市開發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實施,并參加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12、參與查處跨市水土保持違法案件,承辦水土保持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等工作;

13、承擔水土保持案件的行政複議及應訴的基礎工作;協調處理水土流失防治糾紛;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土保持刑事案件;

14、負責乙、丙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的資質審批;負責甲、乙、丙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的資質的考核等管理工作;

15、指導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環境監督管理隊伍建設和法規體系建設;

16、負責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重點監督區、重點治理區的劃分、公告和管理工作;

17、負責提出全省水土保持補助經費的分配方案,并進行監督管理;

18、負責全省水土保持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省水土保持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9、負責全省水土保持宣傳、培訓及綜合統計工作;

20、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處

1、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離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廳黨組的部署,結合我廳實際,拟定工作規劃和實施計劃;制定和完善離退休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負責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管理,協助老年協會、老年體協制定年度活動計劃,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并協調有關部門,積極組織離退休老幹部繼續發揮餘熱;

4、負責廳離退休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5、協助機關黨委搞好離退休幹部的黨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6、負責離退休幹部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7、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信訪工作;

8、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健康查體及健康療養的服務工作;

9、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離休幹部護理費的審批工作;

10、負責離退休幹部專用車輛的管理及經費開支,保證老幹部服務用車的及時與安全;

11、負責對廳直單位離退休工作的業務指導及培訓;

12、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廳直機關黨委

l、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廳機關、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2、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中央、省委、省直機關工委和廳黨組的決議;分類指導廳機關、直屬單位黨組織圍繞中心工作開展活動,發揮作用;

3、組織廳機關、直屬單位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4、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對黨員進行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5、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别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協助廳人勞處、駐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抓好廳機關處室和廳直各單位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工作;

6、配合各處室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動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呀建設;了解反映群衆的意見,維護群衆的正當權益,幫助群衆解決實際困難;

7、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8、協助廳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衆組織的幹部;配合廳人勞處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9、領導直屬機關紀委工作,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按幹部管理權限,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内法規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10、領導廳機關、直屬單位工、青、婦群團組織的工作,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11、按照廳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安排,做好全省水利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各項工作;

12、負責組織全省水利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及文明單位的命名表彰;

13、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

1、負責廳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多;

2、負責全廳後勤服務工作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多;

3、負責廳機關固定資産、物資設備、植樹綠化等管理工作;

4、負責廳機關房産建設、管理、維修、水申、暖管理以及車輛管理和調度工作;

5、負責廳機關行政、事業經費以及其他有關财務管理工作;

6、負責廳機關職工醫療保健、義務獻血工作以及廳愛委會的日常工作;

7、負責機關職工幼兒保教工作;

8、負責家屬委員會工作多、負責廳機關待業青年的管理工作,辦好廳待業青年服務社多;

9、承辦來廳聯系工作人員和有關會議人員的食宿接待工作,對外實行有償服務;

10、負責廳機關的文印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動态

為加快推進小清河幹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全面了解土地預審工作進展情況,7 月11日,省小清河管理局在濟南組織召開了小清河幹流治理工程土地預審工作情況調度會議。

會議由省小清河管理局馬培元局長主持,省水利廳馬承新副廳長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廳發展規劃處鄭金剛副處長等應邀到會作指導。淄博、濱州、東營、濰坊四市水利局分管局長、小清河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馬承新副廳長強調,小清河治理工程已被國家發改委納入15條山東省重要支流及獨流入海河流治理範圍之内,是進一步治理淮河38項工程之一,工程前期工作要求高,其中土地預審是最嚴格的環節,一定不要拖後,越拖越被動,如果土地預審工作完不成,其他工作很難開展。

要求各市水利局高度重視,把小清河治理工程土地預審納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會後要跟相關領導彙報好,加快推進。鼓勵各市積極克服困難,主動與國土部門聯系,将土地預審工作做好。

淄博、濱州、東營、濰坊四市分别彙報了小清河幹流治理土地預審情況的進展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鄭金剛副處長對各市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廳規劃處和省小清河管理局表示一定會積極配合各市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順利進行。

組織稽察組赴各市巡查,督促加快建設進度,印發關于抓緊完成重點水利工程汛前建設任務的通知,督促各地排查在建工程度汛隐患。印發關于加快重點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完成2座中型水庫竣工驗收,召開專題會議協調白蓮崖水庫驗收工作。結合蓄水安全檢查、工程建設稽察及度汛檢查,開展工程建設回頭看工作。

配合水利部完成水庫加固稽察和中小河流治理專項檢查。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初設經水規總院審查後,水利部正在轉報國家發改委複核概算。新汴河治理總體初設已經水規總院審查,修訂本近期上報。完成22項中小河流治理、11座病險水閘、6個灌區項目初設審查審批,投資約9.4億元。

試行施工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動态管理,開展施工合同履行評價和2012年度信用等級暫定A級施工企業考核。召開招标辦會商會,調整施工招标文件示範文本中部分評分要素。

對6家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公告,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确在皖水利施工企業信用檔案備案有關要求的通知。完成新評标專家申報審核工作。完成文明示範工地建設和示範工程創建辦法初稿。組織開展中小涵閘站等構築物建設成本專題研究測算。完成水利工程人工費調整測算初步成果。

督促各地加強在建工程汛期值守,保證度汛安全。督促各地謀劃工程建設,加快汛後開工項目的準備工作。督促各地抓好各項驗收工作,完成剩餘8座大中型水庫加固工程驗收。

繼續開展工程建設回頭看工作。協調加快滁河和新汴河治理初設審批,推進淮水北調工程2013年開工項目初設編報和審查審批,督促各地加快中小河流治理2013~2015年規劃内項目初設編報,加快三類病險水閘加固項目初設報批。完成泵站及灌區年度項目初設審查審批。

研究制定中小河流治理等中小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度汛方案編制指南。完成第一次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履行評價及2012年度信用等級暫定A級施工企業信用考核工作。

完成新評标專家培訓考核入庫工作,建立資深評标專家庫。完成文明示範工地建設和示範工程創建辦法征求意見,提出施工區負責制管理制度和優秀項目經理、優秀總監評選辦法初稿。完成中小涵閘站等構築物建設成本專題研究測算初步成果。完成水利工程人工費調整測算工作。

工作動态

省淮河局通報局黨委專題民主生活會情況

11月19日,省淮河局召開局黨委專題民主生活會情況通報會。省水利廳第四督導組組長尚夢平出席會議,省淮河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邢仁良主持會議并通報情況。局科級以上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了會議。

會上,邢仁良局長對局黨委專題民主生活會前期準備情況、班子及其成員對照檢查情況、班子成員相互開展批評情況、督導組的總體評價作了詳細通報。

自開展黨的群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局黨委先後組織集中學習11次,通過上級點、多層次座談、個别談話、蹲點調研、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形式,多渠道、多層面廣泛聽取意見建議,認真查擺"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共征求各類意見建議127條,經梳理歸納共形成三大類31項問題,其中,先期整改問題28項,目前已辦結13項。

邢仁良同志與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處室負責同志普遍開展了深入的談心談話。邢仁良同志主持起草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根據反饋意見先後作了12次修改完善;班子成員自己動手撰寫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均修改完善了10多稿。

專題民主生活會上,領導班子首先作了對照檢查,班子成員先後聯系思想工作實際和成長進步經曆,聚焦"四風"問題,認真開展了自我批評,深刻剖析問題産生的深層次原因,同時,坦誠認真地開展了相互批評,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各自存在的問題。

廳督導組組長尚夢平對局黨委專題民主生活會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會議組織周密,主題鮮明,剖析深刻,内容充實,措施有力,是一次高質量的民主生活會,收到了預期效果,并對深入開展好教育實踐活動提出了明确要求。

領導信息

劉中會 廳黨組書記、廳長(省南水北調局局長)n職責:主持全面工作。

馬承新 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省南水北調局副局長,正廳級)n負責廳直機關黨建、群團建設、規劃計劃、南水北調等工作。n

張建德 一級巡視員n負責政策法規、水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行政許可、水土保持、水利教育等工作。n

王祖利 一級巡視員n負責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安全生産、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等工作。

劉魯生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n負責河長制、湖長制、水利工程運行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李至安 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監察組長n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崔培學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n負責機關政務、政務公開、水利信息化、水利宣傳、财務管理、企業改革發展、水利改革創新等工作。n

郭豔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n負責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水文等工作。n

趙振林 副廳級幹部n負責科技外事、水利移民、水利綜合事業發展等工作。

王金建 副廳級幹部n負責調水管理、向膠東地區調水工程的運行和維護、協調涉及黃河事務等工作。

高希星 二級巡視員n負責水旱災害防禦、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等工作。

宋書強 二級巡視員n負責農村水利水電、水利扶貧、水利科學研究等工作。

直屬單位

省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

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務中心

省調水工程運行維護中心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

省水文局

山東水利技師學院

省水利科學研究院

省防汛抗旱物資儲備中心

省水利綜合事業服務中心

省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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