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社會團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目前的社會團體都帶有準官方性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業務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組織。社會團體實際上附屬在業務主管部門之下。
中國有全國性社會團體近2000個。其中使用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由國家财政拔款的社會團體約200個。在這近200個團體中,全總、共青團、全國婦聯的政治地位特殊,社會影響廣泛。還有16個社會團體的政治地位雖然不及上述三個社會團體,但也比較特殊。它們分别是:中國文聯、中國科協、全國僑聯、中國作協、中國法學會、對外友協、貿促會、中國殘聯、宋慶齡基金會、中國記協、全國台聯、黃埔軍校同學會、外交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以上19個社會團體的主要任務、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由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确定,它們雖然是非政府性的組織,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職能。
截至2008年底,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總量接近40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2.0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7.8萬個,基金會1390個。
背景
建國初期
1949年建國之初,國家為快速恢複國民經濟而采取了政府計劃統攬一切的手段,總體性社會逐漸形成。總體性社會中,社會的政治中心、意識形态中心、經濟中心重合為一,國家與社會合為一體,資源和權力高度集中,國家具有很強的動員與組織能力,但結構較為僵硬、凝滞。這種強國家的社會結構亦是社團組織賴以發展的制度環境。
制度環境
1991~2011年,中國社會的經濟改革和社會轉型以及民間社會的發育,産生于一個基本的背景之中,即總體性社會體制及其嬗變過程。新中國成立後,政府為了動員一切資源,實現軍事、工業趕超目标的國防優先和重工業優先的戰略,并為了确保這一戰略的實現,對社會生活實行了全面幹預與控制。因此,一些學者将1949~1978年的中國稱為總體性社會。
(一)國家全權控制社會
總體性社會具有以下突出特征:其一,國家壟斷着絕大部分的稀缺資源和結構性的社會活動空間。這裡的資源不僅指生産資料,還包括如城市住房等生活資料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應,就業等機會資源。這樣,國家不僅成了生産資料的壟斷者,也成了生活資料的發放者,權力和威望的配置者。而個人要想獲得最基本的生存條件,隻能通過國家的制度性安排,即單位制度、戶籍制度和身份制度來獲取。其二,社會各個部分的高度關聯性。政治中心、經濟中心、意識形态中心高度重疊。意識形态是總體性的,政治是高度意識形态化的,經濟與其他社會生活是高度政治化的。在這種總體性社會中,政治制度所形成的框架成為定型社會的基本制度框架,社會中的各種組織或制度安排系統均附着于政治制度框架上,政治和行政權力成為支配整個社會生活的基本力量。其三,從縱向角度看,消滅了統治階級。過去的“國家——民間精英——民衆”的三層結構變成“國家——民衆”的二層結構,精英的位置不複存在。
上述特征決定了總體性社會必然呈現出如下面貌:社會動員能力極強,國家可以動用一切人、财、物,以達到其所設定的經濟或政治目标;社會秩序完全依賴于國家控制的力度;國家直接面向民衆,中間缺少緩沖;社會自組織能力差,民間組織缺乏,社團生成的基本條件還未形成;總體性意識形态同時承擔社會整合和工具理性的功能;社會的各個子系統缺乏獨立運作的條件,任何局部性的矛盾或緊張狀态都蘊藏着全局性的危機等。總之,總體性社會是一個社會高度一體化,整個社會生活幾乎完全依靠國家機器驅動的社會。
(二)單位制度身兼數任
總體性社會中,單位制度是聯結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最基本的制度形式。
單位制度最突出的特征是國家與社會的合二為一。在新中國逐步形成的政治結構中,單位組織有其強大的體制功能:它一方面是國家權威的底層結構,是政治體系的有機構成者,另一方面又是唯一的社會組織形式,是社會體系的基本單元。它一頭依附國家,一頭聯結個人,構成了一張巨型的社會組織網絡。
單位制度承擔了幾乎所有的社會職能,是民衆滿足其大部分需求的基本制度安排,這樣,其他社會性的組織形式就更沒有成長的空間了。典型的單位組織一般都有房管科、招待所、職工醫院、幼兒園、離退休辦公室、服務公司等部門。每一個單位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為單位成員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每一個單位都是一個大家庭,不僅為人們提供了就業的機會與場所,而且還是人們安身立命的地方,使其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了堅實的依托。因此,其他的社會組織便失去了生長的空間。因為,對于單位中的個人而言,單位就意味着一切:個人的社會性需求隻有在單位中才可能得到滿足,離開了單位,個人寸步難行。單位就像是一個大家長,它提供一切,又控制一切。依附于單位的人,往往以自己接受單位組織的控制作為要求單位向它提供一切生活所需的正當理由。無論在工作和生活中碰到什麼樣的困難,人們首先想到的是使單位出面解決,因此,個人的創造精神、冒險精神、自主意識等變得日趨淡薄,自由結社組成其他組織的想法也就沒有存在的空間。另外,又一個明顯的問題是,民衆多樣化需求不可能得到全方位的滿足,因為單位資源的分配和供給直接取決于國家的分配,而不是來源于社會的真實的需求。單位制度所能滿足的隻能是個人最基本的生活和發展需求。
政治社團
總體性社會中,政府控制了絕大部分“自由流動資源”和“自由活動空間”,政府權力通過單位組織控制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真正意義上的自主性社團實際上基本沒有存在的空間。因此,總體性社會的制度環境決定了社團的存在狀态大多為政府供給型的(即官辦性的)。
學者們對1949~1978年的社會團體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可以看出,這一階段中國的社團組織大多是官辦的。在《中國社團史》一書中,王世剛從曆史的角度描述了1949~1990年中國社團的發展曆程。他把在此期間中國社團的發展共分為五個時期。1949年前後是中國社團發展的新舊交替時期,這一時期建立了許多大型的政治性團體,如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中華全國民主青年聯合總會等等,這些組織後來稱為人民團體。
1950~1953年是清理整頓時期,國家對反動團體和宗教團體進行了清理整頓。1953~1958年是中國社團發展的第一個繁榮時期,大量政府主辦的學術性團體、文藝類團體在這一時期成立。1958~1966年是一個緩慢發展時期,中國社團部門繼續沿着原有的格局發展,但是速度有所減慢。而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是學者們較有争議的時期。王世剛認為這一時期全國幾乎沒有成立社團組織。而王名認為這一時期全國成立了大量的社團組織,例如各種紅衛兵組織,以及工廠、學校内部成立的各種政治、文化和興趣組織等等。
這些組織大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成立,不需要進行正式的登記注冊,也不需要業務主管部門,甚至很多組織沒有固定的活動場所,但是他們具備社團組織的所有社會學特征,也符合學術界關于非營利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界定。本文認為文革時期的社團組織實際上是一種畸形的自下而上的民間團組織,是特殊曆史時期的産物,因此不作詳細探讨。可以說,新中國建立伊始,絕大多數地方各基層組織尚未建立健全。此時,通過社會團體的形式把廣大的社會成員組織起來,形成新中國政權極為廣泛、鞏固的社會基礎,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一時期也出現了許多社團組織,主要有人民團體、科技文化團體、工商界團體、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等等。但在總體性社會的制度環境中,政治和行政權力支配着整個社會生活,因此這一時期建立的社團組織大多帶有政府供給的意味,甚至許多社團就是由黨和政府率先發起的,政府還給予許多全國性社團經費上的贊助以支撐其成立和發展。可以說,這一時期的現實國情決定了社團的政府供給性質十分明顯。尤其像人民團體這樣的社團組織,其官辦性就更加突出。實際上,人民團體是國家科層組織體系中的官方組織,它們的共同特點是與黨和政府的特殊關系:編制由政府制定,工作人員擁有政府機關幹部的身份,領導人由國家任命,除工會外,其他社團的經費由财政撥付。
結論
真正意義上的社團應該是獨立于政府和市場的第三方組織。因此,符合社團發展邏輯的社團組織應是經費、領導人均源于社會的高度自治的組織。但總體性社會的制度環境不利于培育這種自治性的社團組織,這就需要改善制度環境。20世紀70年代末期的經濟體制改革,導緻了資源配置體制的重要變化,并由此開始了意義深遠的社會轉型。因此,社團發展的制度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呈現出了有利于自治性社團勃興的局面:無論是宏觀的國家與社會關系,還是微觀的利益群體多元化,不論是單位制度的瓦解,還是國際交往的加強都為社團的發展掃除了障礙;并且,這一時期,“自由流動資源”逐漸形成、“自由活動空間”日益拓展,這種資源和空間的形成為社團的興起提供了現實的物質基礎,使得這一時期自治性的社團組織有了迅速發展。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中華全國總工會(全總)
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共青團)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全國婦聯)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中國作家協會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宋慶齡基金會
·中國法學會
·中國紅十字會
·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歐美同學會
·黃埔軍校同學會
·中華職業教育社
發展情況
民政部2012年6月21日在京發布《2011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46.2萬個,比上年增長3.7%。
其中,全國共有社會團體25.5萬個,比上年增長4.0%。全年共執法檢查社會團體890起,其中取締非法社會團體12起,行政處罰878起。全國共有民辦非企業單位20.4萬個,比上年增長3.1%。全年共執法檢查民辦非企業1016起,其中取締非法民辦非企業9起,行政處罰1007起。
同時,我國共有基金會2614個,比上年增加414個,增長18.8%,其中:公募基金會1218個,非公募基金會1370個,境外基金代表機構26個。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183個。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共接收社會各界捐贈219.7億元。全年共行政處罰基金會11起。
另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基層群衆自治組織共計67.9萬個,全年共有35.8萬個村(居)委會完成選舉,參與選舉的村(居)民登記數為4.5億人,參與投票人數為3.6億人。
特殊社團
參加全國政協會議的人民團體(8個)
1、中華全國總工會
執委會主席:李建國
簡稱“全總”,是全國各地方總工會和各産業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成立于1925年5月1日。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群衆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學技術文化素質(簡稱“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中華全國總工會已和世界上130多個國家(地區)的400多個全國性工會組織以及國際和區域性工會組織建立了友好交往關系。截至2004年9月底,全國工會會員總數達到13694.9萬人。
2、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
中央委員會書記處第一書記:[5]秦宜智
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簡稱“共青團”(曾名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衆組織,成立于1922年5月。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基本任務是以共産主義教育青年,幫助青年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武裝自己,引導青年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鍛煉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共産主義事業接班人。團員的年齡為14周歲至28周歲。截至2003年底,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有團員7107萬。
3、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主席:沈躍躍
中華婦女聯合會簡稱“全國婦聯”,成立于1949年,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全國各族女職工、女農民、女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婦女、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婦女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婦女的群衆組織。全國婦聯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利益,促進男女平等。
4、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主席:韓啟德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衆組織,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國科協的前身是“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簡稱全國科聯)和“中華全國科學技術普及協會”(簡稱全國科普)。1958年9月全國科聯和全國科普合并,舉行第一次代表大會,正式成立了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科協現已發展成為擁有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167個全國性學會,31個省級科協及廣泛的地方、基層組織,430多萬會員的科技團體。
5、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主席:林軍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中國僑聯)成立于1956年10月12日。中國僑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國内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關心海外僑胞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6、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
會長:梁國揚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簡稱“全國台聯”,是台灣各族同胞的愛國民衆團體。1981年12月在北京成立。
7、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主席:王曉
簡稱“全國青聯”,是以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為核心的各青年團體的聯合組織,是中國各族各界青年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8、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執委會主席:王欽敏
簡稱“全國工商聯”,成立于1953年11月,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的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成單位。
可以免于登記的社會團體(14個)
1、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席:孫家正
2、中國作家協會
主席:鐵凝
3、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主席:田聰明
4、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會長:李小林
5、中國人民外交學會
會長:盧秋田
6、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會長:萬季飛
7、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主席:張海迪
8、宋慶齡基金會
主席:胡啟立
9、中國法學會
會長:韓杼濱
10、中國紅十字會
會長:華建敏
11、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會長:趙蔭華
12、歐美同學會
理事會會長:韓啟德
13、黃埔軍校同學會
理事會會長:李運昌
14、中華職業教育社
理事長:成思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