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亦作"取銷"。2.使原有的制度﹑規章﹑資格﹑權利等失去效力。引證解釋亦作“取銷”。使原有的制度、規章、資格、權利等失去效力。黃鴻壽《開設資政院》:“及第二次彈劾案既議決,旋復取銷,既取銷又重複表決,旬日之間,情實三變。”趙樹理《三裡灣》四:“金生媳婦覺着這話也有道理,所以就取消了自己的意見。”柳溪《爬在旗杆上的人》:“全社有一半人土地和勞力相等,如果取銷土地分紅,不會在收入上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