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經濟

非公有制經濟

經濟學專有名詞
非公有制經濟是相對于公有制經濟而産生的一個名詞,它是我國現階段除了公有制經濟形式以外的所有經濟結構形式,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公有制經濟主要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其發展不但對國有企業形成了加快改革和發展的壓力,而且為國有企業的改革建立了一個“參照系”,有利于加快國有企業的改革進程。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是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以股份制為代表的混合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國有企業建立法人财産權和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企業内部的制衡機制和科學的決策機制,從而有利于從根本上改革傳統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吸納社會新增勞動力就業的主渠道,有利于國有企業分流富餘人員,提高效率。
    中文名:非公有制經濟 外文名:Non public economy 别名: 相對:公有制經濟 意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展簡史

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對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中國存在、發展及其地位、作用的認識,經曆了一個曲折變化和不斷深化的發展過程。中國的非公有制經濟也經曆了曲折的發展曆程。

1949年9月29日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對中國的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實行“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産、繁榮經濟之目的”的方針。由于實行了在國營經濟領導下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所有制制度,調動了各種經濟成份的積極性,中國國民經濟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得到恢複和發展。

基于對中國民族資産階級在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轉變的時期仍然“既有剝削工人階級取得利益的一面,又有維護憲法、願意接受社會主義改造的一面”的認識,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對民族資産階級采取了“團結、批評、教育”的政策,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和平贖買的政策,于1956年完成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至此中國的私人經濟基本消失,僅存的一些個體經濟,由于人數與規模甚小,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已微乎其微。此後的20多年間,非公有制經濟在中國作為“産生資本主義的土壤”而被徹底排斥。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非公有制經濟開始得到恢複和發展。

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轉發《進一步做好城鎮勞動就業工作》的文件指出,個體經濟是“從事法律許可範圍内的,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這種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不可缺少的補充,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内都将發揮積極作用。”

1981年6月中共中央《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明确指出:“國營和集體經濟是中國基本的經濟形式,一定範圍的勞動者個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必要的補充。”

1982年12月中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内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個體經濟在中國迅速發展。

1984年《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第一次系統闡述了黨在現階段對發展個體經濟的基本指導方針,指出“堅持多種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的共同發展,是我們長期的方針,是社會主義前進的需要”。

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鼓勵發展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方針。

1988年4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确定了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和經濟地位。憲法第十一條增加了“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内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的條文。

1992年12月中共十四大明确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并提出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經濟成分長期共同發展。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确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确認“非公有制經濟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

1999年3月,中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确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内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國家根本大法對非公有制經濟20年來生存發展及其貢獻的充分肯定。

2005年,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正式下發。這是一部全面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對于推動非公有制經濟跨入曆史發展的新階段,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曆史影響。

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确: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要完善産權保護制度,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非公有制經濟在支撐增長、促進創新、擴大就業、增加稅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隐性壁壘,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發展原因

生産力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國有經濟呈不斷發展的趨勢。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據着主要地位,其中郵電、民航、鐵路等總額占全社會同行業比重的100%,電力煤炭、石油開采、冶金、化工等行業的資産分别占全社會同行業比重的70%以上,國家财政收入有60%來自國有企業。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和發展具有客觀必然性。馬克思、恩格斯指出,所有制形式決定于生産力發展水平,“社會制度中的任何變化,所有制關系中的每一次變革,都是産生了同舊的所有制關系不再相适應的新的生産力的必然結果。”生産力決定生産關系,生産關系一定要适應生産力的發展,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

從生産力發展程度講,中國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國民生産總值居于世界後列。突出的現象是:13億人口,近8億在農村,基本上還是用手工工具搞飯吃;一部分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同廣大不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同時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科學技術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現象同時并存。

中國生産力的發展表現為不發達、多層次和不平衡等特點,這決定了在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經濟不能隻有公有制經濟,而必然是包括公有制、私有制以及其他所有制在内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曆史經驗也指出,隻有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才能真正堅持、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經濟。

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的關系

該點決定了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完全可以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具體地說,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的關系主要表現為:

一是公平競争的關系。公平競争是市場經濟的要義,也是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的基本條件。沒有公平競争的環境,即使處于優勢地位的企業,也不可能持續健康成長。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在“歸屬清晰、權責明确、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基礎上的公平競争,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必要條件。

二是互相滲透的關系。現代市場經濟既不是單一的公有制經濟,也不是單一的非公有制經濟,而是各種所有制經濟互相滲透、互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股份制就是這種滲透和融合的典型形式。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這必将極大地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公有制經濟的融合、滲透。

三是共生相長的關系。非公有制經濟和公有制經濟同處于社會主義國家的行政管理和宏觀調控下,根據統一的市場規則運行。作為市場主體,兩者處于競争相長的過程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離不開我、我也離不開你,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符合雙方的利益。

非公有制經濟的作用

此點決定了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社會主義服務的經濟成分,具有積極的作用。

首先,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打破了公有制經濟一統天下的格局,增強了經濟活力。壟斷和競争不充分,必然帶來經濟效率的損失。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使得市場主體多元化,形成了多元競争格局,這有利于節約社會資源、提高經濟效率,有利于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其次,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公有制企業特别是國有企業的改革。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不僅對國有企業形成了加快改革和發展的壓力,而且為國有企業的改革建立了一個“參照系”,有利于加快國有企業的改革進程;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是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以股份制為代表的混合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國有企業建立法人财産權和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企業内部的制衡機制和科學的決策機制,從而有利于從根本上改革傳統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吸納社會新增勞動力就業的主渠道,有利于國有企業分流富餘人員,提高效率。

第三,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加快了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的很多領域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僅提供了多樣化的産品和服務,而且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

相關點

非公有制經濟一般指所有制結構中的除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經濟成分。

非公有制經濟的确立

1997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論斷,是總結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曆史經驗,特别是發展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曆史經驗得出的嶄新結論,是對鄧小平理論的豐富與發展。

1999年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大促進了社會生産力的發展。

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并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非公有制經濟新36條

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新36條。即:

一、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範圍

(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确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規範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争、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場準入标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資範圍。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對于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應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

(三)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國有資本要把投資重點放在不斷加強和鞏固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在一般競争性領域,要為民間資本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四)積極推進醫療、教育等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将民辦社會事業作為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重要補充,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為主、民間投資為輔的公共服務體系。

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産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抓緊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場競争,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幹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以及站場設施的建設,允許民間資本參股建設煤運通道、客運專線、城際軌道交通等項目。探索建立鐵路産業投資基金,積極支持鐵路企業加快股改上市,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建設領域的渠道和途徑。

(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建立收費補償機制,實行政府補貼,通過業主招标、承包租賃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建設農田水利、跨流域調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項目。

(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産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進一步放開電力市場,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加快推行競價上網,推行項目業主招标,完善電力監管制度,為民營發電企業平等參與競争創造良好環境。

(八)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支持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争行為的監管,促進公平競争,推動資源共享。

(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礦産資源勘探開發。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通過招标投标形式參與土地整理、複墾等工程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堅持礦業權市場全面向民間資本開放。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

(十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公共交通、城市園林綠化等領域。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具備條件的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可以采取市場化的經營方式,向民間資本轉讓産權或經營權。

(十二)進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業體制改革。積極引入市場競争機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業的投資主體、運營主體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改進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建立規範的政府監管和财政補貼機制,加快推進市政公用産品價格和收費制度改革,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十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适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支持民間資本興辦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改組。支持民營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切實落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鼓勵醫療人才資源向民營醫療機構合理流動,确保民營醫療機構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課題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平等待遇。從醫療質量、醫療行為、收費标準等方面對各類醫療機構加強監管,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十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落實對民辦學校的人才鼓勵政策和公共财政資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金融、産權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辦學校的退出機制。

(十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社會福利事業。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服務設施,興辦養(托)老服務和殘疾人康複、托養服務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

(十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産業。鼓勵民間資本從事廣告、印刷、演藝、娛樂、文化創意、文化會展、影視制作、網絡文化、動漫遊戲、出版物發行、文化産品數字制作與相關服務等活動,建設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電影院等文化設施。鼓勵民間資本合理開發旅遊資源,建設旅遊設施,從事各種旅遊休閑活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生産體育用品,建設各類體育場館及健身設施,從事體育健身、競賽表演等活動。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十八)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範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落實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準備金政策,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序。适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财政補貼政策。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參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

(十九)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品批發零售、現代物流領域。支持民營批發、零售企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業态。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第三方物流服務領域,為民營物流企業承接傳統制造業、商貿業的物流業務外包創造條件,支持中小型民營商貿流通企業協作發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業管理體制改革,鼓勵物流基礎設施的資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進物流企業網絡化經營,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資平台,創造公平、規範的市場競争環境,推進物流服務的社會化和資源利用的市場化。

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

(二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投資建設領域。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有序參與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和産業化,允許民營企業按有關規定參與承擔軍工生産和科研任務。

八、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二十一)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利用産權市場組合民間資本,促進産權合理流動,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兼并重組。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在國内合理流動,實現産業有序梯度轉移,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地區崛起以及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發展成為特色突出、市場競争力強的集團化公司。

(二十二)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産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合理降低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比例。民營企業在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資産處置、債務處理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職工,保證企業職工的正當權益。

九、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

(二十三)貫徹落實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掌握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核心技術。幫助民營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開發中心,增加技術儲備,搞好技術人才培訓。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和技術攻關,不斷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

(二十四)加快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鼓勵政策,積極發展技術市場,完善科技成果登記制度,方便民營企業轉讓和購買先進技術。加快分析測試、檢驗檢測、創業孵化、科技評估、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的建設和機制創新,為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提供服務平台。積極推動信息服務外包、知識産權、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領域的市場競争,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技術服務活動。

(二十五)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新産品開發力度,實現産品更新換代。開發新産品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争創名牌産品,提高産品質量和服務水平。通過加速固定資産折舊等方式鼓勵民營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産能,加快技術升級。

(二十六)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廣泛應用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産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投資建設節能減排、節水降耗、生物醫藥、信息網絡、新能源、新材料、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具有發展潛力的新興産業。

十、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争

(二十七)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争。支持民營企業在研發、生産、營銷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開發戰略資源,建立國際銷售網絡。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産權和自主營銷,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培育跨國企業和國際知名品牌。支持民營企業之間、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組成聯合體,發揮各自優勢,共同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資促進和保障體系。與有關國家建立鼓勵和促進民間資本國際流動的政策磋商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對話交流,發展長期穩定、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通過簽訂雙邊民間投資合作協定、利用多邊協定體系等,為民營企業“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資、貿易環境和更多優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資鼓勵政策,在資金支持、金融保險、外彙管理、質檢通關等方面,民營企業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維護平等競争的投資環境。在制訂涉及民間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要聽取有關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反映民營企業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安排的政府性資金,包括财政預算内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等,要明确規則、統一标準,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内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民營企業的産品和服務進入政府采購目錄。

(三十一)各類金融機構要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創新和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監管部門要不斷完善民間投資的融資擔保制度,健全創業投資機制,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繼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股票、債券市場進行融資。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環節、縮短時限,進一步推動管理内容、标準和程序的公開化、規範化,提高行政服務效率。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

十二、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範管理

(三十三)統計部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統計工作,準确反映民間投資的進展和分布情況。投資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切實做好民間投資的監測和分析工作,及時把握民間投資動态,合理引導民間投資。要加強投資信息平台建設,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國家産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準入标準、國内外行業動态等信息,引導民間投資者正确判斷形勢,減少盲目投資。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為民間投資提供法律、政策、咨詢、财務、金融、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等服務的中介組織。

(三十五)在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切實加強監管。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督促民間投資主體履行投資建設手續,嚴格遵守國家産業政策和環保、用地、節能以及質量、安全等規定。要建立完善企業信用體系,指導民營企業建立規範的産權、财務、用工等制度,依法經營。民間投資主體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樹立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創造條件滿足市場準入要求,并主動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三十六)營造有利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客觀、公正宣傳報道民間投資在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産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和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積極宣傳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民營企業家的先進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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