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

主觀上的過錯認定的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并緻他人損害時,應以過錯作為責任的要件和确定責任範圍的依據的責任。可見依過錯責任原則,若行為人沒有過錯,如加害行為因不可抗力而緻,則雖有損害發生,行為人也不負責任。還有,在确定責任範圍時應當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受害人具有過錯的事實可能導緻加害人責任的減輕和免除。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為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例外。
    中文名:過錯責任 外文名:Principle of fault liability 别名: 也 叫:過失責任原則 适 用:在法律沒有特别規定的情況下 構成要件:以它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

基本内容

過錯責任,是指以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主觀上的過錯(故意或過失)為承擔責任的基本條件而認定的一種責任。

過錯推定

所謂過錯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權行為的構成中,法律推定實施該行為時具有過錯。這些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仍屬于過錯責任原則,即構成要件中要求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可以通過自己沒有過錯來獲得免責的效果,在這個意義上,也将過錯推定為過錯舉證責任的倒置。因為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下,是要由受害人來證明行為人存在過錯;而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受害人不需要對行為人的過錯舉證證明,法律推定行為人存在過錯,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适用過錯推定的情況,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它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挂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般認為,此條是典型的過錯推定。

上一篇:實踐

下一篇:voto手機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