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概況
為避免人壽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很多國家都對兒童保險的壽險保額規定上限,中國法律的規定是5萬元(京滬穗等少數經濟發達城市是10萬元)。但含壽險責任的重大疾病保險保額不受此限制。
兒童保險分類
兒童意外傷害保險
兒童好奇心強,自制能力差,活潑好動,發生意外的可能性較大。如交通事故、溺水、觸電等。據一項調查顯示,意外傷害已經超過疾病成為兒童健康的頭号殺手。
在北京,意外傷害是造成18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傷殘的首要原因。嚴重的意外會帶來高額的醫療花費和經濟損失,意外殘疾還會留下終身的遺憾。
據了解,孩子在嬰幼兒階段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差,基本完全依賴于爸爸媽媽的照顧和保護;孩子在上小學、中學階段,要負擔照顧自己的責任,但作為弱小群體,為了避免車禍等意外,父母可以酌情為孩子購買意外類險種,一旦孩子發生意外後,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這一類的保險一般是消費型的險種,一年僅需要幾百元,各公司都有推出。
兒童健康醫療險
作為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長,對孩子的健康格外關注。與兒童有關花費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少兒重大疾病;一種是少兒住院醫療。
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輕化、低齡化的趨向,如白血病等惡性腫瘤同時還有像川崎病、嚴重心肌炎等嬰幼兒易患的特定重大疾病,而重大疾病的高額醫療費用已經成為一些家庭的沉重負擔。
按照我國目前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狀,少年兒童這一年齡段基本上處于無醫療保障狀态。因此,利用保險分擔孩子的醫療費支出就成為投保兒童保險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重大疾病險投保年齡越小保費越便宜。
現在小孩的普通疾病主要是由呼吸道和消化道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支氣管炎、肺炎、腹瀉等,動辄就住院,積累下來,花費也不小。
在考慮購買險種時,建議買點附加住院醫療險和住院津貼險。這樣,小孩萬一生病住院,大部分醫療費用還可以報銷,并獲得50元-100元/天的住院補貼。
兒童教育儲蓄險
最近十年中,教育市場和家庭消費觀發生變化,子女在家庭中地位的上升,從80年代開始的“小太陽”,到目前的精英子女心态,城鎮家庭老中青三代人“421”的标準框架,使得衆多家庭都傾向于将有限的資源投資在子女的教育培養上。
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現象已經從大學過渡到了高中、初中、小學,甚至是幼兒園,父母們心甘情願地掏出大筆真金白銀,将孩子送入質量好點的學校裡念書,而所謂培養綜合素質,也逐漸演化成為考試加分或者保送升學的投資趨勢。
兒童教育儲蓄險這類保險主要解決孩子未來上學或者出國留學的學費問題。越來越高的教育支出,不可預測的未來,都給父母一份責任,提前為孩子做一個财務規劃和安排顯得非常必要。
以購買保險的形式來為子女籌措教育費用,購買保險要按時繳費,無疑是一種強制性儲蓄,同時養成一種專款專用、長遠規劃的習慣。一旦父母發生意外,如果購買了"可豁免保費"的保險産品,孩子不僅免交保費,還可獲得一份生活費。
除此之外,購買保險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
目前不少保險公司推出的教育型少兒險都将教育基金與子女身故保障設計在一起,相比儲蓄等單純的投資渠道,購買教育型少兒險更多了一層保障功能。這類保險主要以儲蓄、保障為主,如泰康人壽《智慧寶貝兩全保險(分紅型)》。
投資理财保險
有關調查顯示,北京、上海等地培養孩子的費用近年來直線上升。從直接經濟成本看,0-16歲孩子的總成本将達25萬元左右,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家庭支出則高達48萬,倘若将未婚不在讀的子女都計入的話,則将上升到49萬元。
伴随着奧運會在北京的舉辦,中國必然有一個較長時間的快速發展期,作為父母,如何讓孩子分享國民經濟發展的成果,使資産收益更高,同時解決留學、創業、養老等大宗費用呢?
投資類保險尤其是萬能産品,以其穩健和靈活的優勢受到市場的青睐,如泰康人壽的《卓越财富萬能壽險》,孩子成年前,以父母為投保人,為孩子籌劃高昂留學費用、創業啟動資金;成年後,自己為投保人,籌劃補充養老、醫療、旅遊基金等等。
主要作用
少兒身體機能發育不完善,抵禦疾病侵蝕的能力較弱,所以孩子患病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風險加大,一些原來在成年人中發病率較高的疾病,已經呈現低齡化發展趨勢。
而且少兒生性好動,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又較差,再加上家長安全意識也不夠強,所以幼兒在日常生活中或者遊戲活動中發生意外的概率顯然較成人高,意外傷害已被視為幼兒的一大殺手。
據調查顯示,目前意外傷害已經成為我國14歲以下兒童的第一死因,具有發生率高、死亡率高的特點。如溺水、中毒、動物咬傷、建築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鬧緻傷等,都是當前意外傷害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除了以上兩點為家庭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壓力外,日益增長的教育費用也成為家庭所面臨的一筆不小的開支,所以越來越多的家長認識到,通過保險儲蓄足夠的教育基金也是一條重要的途徑。
為孩子購買保險,不僅可以緩解困難來臨時的經濟壓力,而且也是為将來儲備一定的經濟保障。
保險好處
風險轉移
如果子女出生不久,就為其投保一份少兒險,待他成年時,這張保單就是最佳的禮物。從跌跌撞撞到步履穩健,孩子要走的路很長,家長也許沒辦法呵護孩子一輩子,卻能夠借助壽險傳達永不止息的愛,幫助孩子安然度過每一個難關。
保費便宜
兒童意外概率低于成人,保險費自然低,年齡越小,所繳保費就越劃算。如:30歲男子保費是1歲男童的3.5倍。
承保機會大
年紀越大,身體毛病越多,小時候的疾病有時會影響未來,早投保可避免被加費或拒保。
建立良好的長期規劃
教育孩子及早了解有關壽險的項目和優點,灌輸良好的風險管理觀念。
少兒保險的好處非常多,不僅可以轉移風險,還可以為孩子建立良好的長期規劃。而且少兒保險保費便宜,承保機會也很大,家長們值得購買。
法律政策
按國内法令的規定,十歲以下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各個地區針對兒童的死亡保額部分都有強制規定,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道德危險(如上海:死亡保障限定金額為10萬元),但對于教育儲蓄部分則無限制,而對健康險的部分又會針對保額的不同對于各項醫療給付有所限制,然而為兒童購買保險,對于具有經濟能力的父母來說實有其必要性。
注意事項
優保保險專家建議,新降生的寶寶或學齡前兒童挑選保險時,除應注意保障要盡量全面外,還應遵守以下三點原則:
投保順序先大人,後小孩。
在一個家庭中,父母是家庭經濟支柱,隻有保障了家長的健康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孩子的保障才不是空談。每年為孩子交納的保費不宜超過家長的保費,如果不能兼顧,應以大人為主。
夫妻雙方購買适當保險後,還有經濟實力,應首先為孩子考慮購買醫療費用類和意外傷害保險。如果經濟允許,還可以考慮投保儲蓄型險種、教育金儲蓄類險種等。為子女購買養老金型險種應該是最後考慮的,當然越早買,成本越低。
繳費期間不必太長。
家長給孩子購買的保險産品的繳費期可以集中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在他長大成人之後,可選擇自己合适的險種為自己投保。
保障期限可相對長。
少兒險的保險額度不一定很高,但應該忠實地伴随着孩子度過每一個成長中的關鍵階段。中國保監會規定: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人身險保額不得超過5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家長,孩子的保額并不需要投保那麼高,科學的方法是給孩子購買一些意外險、醫療險、少兒重大疾病保險、教育金即可,當孩子出生後,絕大多數的父母都會幫孩子選購保險。
很多父母都會在代理人的推薦下為孩子買終身的保險,這其實是個很大的誤區。父母隻要管到寶寶25歲就可以了。他們長大後自己會買的,我們不用再去操這份心,去考慮他們的終身。
購買誤區
誤區之一:先給孩子買保險,大人不急
許多父母都認為孩子柔弱,需要更多的保護,于是在保險方面也優先為孩子投保,卻忽略了大人,這是最嚴重的誤區。
大人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也是孩子最好的“保護傘”。如果隻給孩子買保險,大人自己卻不買,那麼大人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不會賠一分錢,這個家庭很可能會因此陷入困境,孩子将來的教育也得不到保障。所以我們認為,為孩子投保之前,大人應首先為自己投保。
誤區之二:隻重教育不重保障
很多父母花大量資金為孩子購買教育金保險,卻不購買或疏于購買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将保險的功能本末倒置。
由于孩子年紀尚小,遭受意外傷害和生病住院的概率要比成人高很多。而父母通常又願意盡自己所能,為孩子提供最好的醫療條件,這樣一來,醫療費用的支出就會相當可觀。
因此,保險專家建議為孩子購買保險時的順序應當是:意外險、醫療險、少兒重大疾病保險。在這些保險都齊全的基礎之上,再考慮購買教育金保險。
誤區之三:保險期限太長自顧不暇
為孩子買保險時,保險期限應以到其大學畢業的年齡為宜,之後就應當由他自食其力了。
誤區之四:累計保額過多保障過剩
如果為孩子投保以死亡為賠償條件的保險(如定期壽險、意外險),那麼累計保額不要超過10萬元,因為超過的部分即便付了保費也無效。這是中國保監會為防範道德風險所作的硬性規定。
誤區之五:買的多獲賠也多
由于少兒險比成人險便宜,一些家長總想為孩子多買幾份保險。“少兒保險不能重複投保。”重慶保險專家說,為防範道德風險,保監會特别規定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最高限額(一般在5萬元-10萬元之間),因此少兒保險的身故保障在10萬元左右即可。
誤區之六:一份保險保全部
不同的少兒險保障責任側重各不相同,家長在為孩子選擇保險時,首先應明确自己的需求,然後針對性地選擇,合同下來後,應及時閱讀條款,若與自己需求不符,可與投保公司聯系咨詢确認,若有誤導情形,則可在猶豫期内及時退保,重新選擇,家長不會遭受損失。
理賠條款
一、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該意外傷害導緻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殘疾保險金和燒傷保險金後的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該意外傷害導緻身體殘疾,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1)的規定,按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乘以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該意外傷害導緻Ⅲ度燒傷,本公司根據《意外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2)的規定,按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乘以該項燒傷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燒傷保險金。
四、本公司給付的保險金以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終止。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緻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保險單中特别約定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事項。
二、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三、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四、被保險人自殺或故意自傷,但被保險人自殺或故意自傷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險人鬥毆、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七、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或注射藥物。
八、被保險人參加潛水、跳傘、攀岩、駕乘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九、被保險人的産前産後檢查、妊娠(含宮外孕)、流産(含人工流産)、分娩(含剖腹産)、避孕、絕育手術、治療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發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