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釋義
1954年4月,中印兩國簽訂了《中印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這一協定簡稱“西藏協定”或“潘查希拉”協定,因為協定的序言中确立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五項原則被印度稱為“潘查希拉”。
當時的印度尼西亞政府也借用了“潘查希拉”作為自己的立國原則,因此“潘查希拉”既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代名詞,也是印尼建國原則的代名詞,即“信仰神道、人道主義、民族主義、民主和社會公正”五項基本原則。
當時中國佛教協會主席趙樸初先生說:
“原來與佛教有着密切關系的‘潘查希拉’,通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賦予了新的内容和新的含義,進而被人們所廣泛地接受和應用,大大促進了亞非許多民族的友好團結,這是亞洲這個古老的大陸為整個現代國際關系所做的偉大創造”。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其實,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最早是周恩來總理1953年12月31日接見來北京談判的印度政府代表團時,第一次完整提出的。
1950年4月1日中印正式建交及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後,開始,印度政府對放棄英國過去在我國西藏地方的一些特權是有保留的。
1952年2月11日,印度政府向中國交來一份《關于印度在西藏利益現狀》的備忘錄,共開列了七項涉及中國主權的權益,周總理于同年6月14日對印度駐華大使潘尼迦指出:
“中印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系的現存情況,是英國過去侵略中國過程中遺留下來的痕迹。對于這一切,新的印度政府是沒有責任的。英國政府與舊中國基于不平等條約而産生的特權,現已不複存在了。
因此,新中國與新的印度政府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系要通過協商重新建立起來。”
1953年9月2日,當時的印度總理尼赫魯建議兩國政府盡早就此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于10月15日緻電印度總理,歡迎印方建議,提出雙方的談判可于12月在北京開始舉行。
1953年12月31日晚,周總理接見印度代表團,他說:“中印兩國關系的原則是從新中國建國時确定的,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内政、平等互利及和平共處的原則。
兩個大國之間,特别是像中印這樣兩個接壤的大國之間,一定會有某些問題,隻要根據這些原則,任何業已成熟的懸而未決的問題都可以拿出來談。”
經過4個月的友好協商,4月29日達成協議,簽署了《中印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通商和交通協定》及換文。協定在序言中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定為指導兩國關系的準則。
協定簽訂和公布後,兩國總理互緻賀電。周總理在賀電中指出,隻要各國共同遵守上述各項原則,采取協商方式,國家間存在的任何問題均可獲得合理解決。
當時舉行的有關朝鮮和印度支那問題的日内瓦會議沒有邀請印度參加,尼赫魯便派他的密友克裡希納·梅農作為特使在會外進行活動,周總理多次會見他,并通過他向印度轉達了友好的情誼。
尼赫魯總理為表示感謝,在6月底日内瓦會議代表團團長休會空隙特邀周總理訪印,當周總理在1954年6月底訪問印度期間,再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時,尼赫魯總理被深深地感動了;
他不僅熱烈支持周總理的倡議,而且同意在兩國總理聯合公報中重申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并指出這些原則不僅适用于各國間,而且适用于一般國際關系中。
一時間中印友好掀起熱潮,周總理所到之處響起“印地秦尼巴依巴依”(印中人民是兄弟)和“潘查希拉金德巴”(五項原則萬歲)的歡呼聲。後來印度首都新德裡一條景緻優美的大街還被命名為“五項原則街”。
随後,周總理對緬甸的訪問再次确認了這個原則。
主要推動者
1954年的10月和11月,尼赫魯總理和緬甸總理吳努先後訪問了中國,尼赫魯和吳努與毛澤東主席和周恩來總理進行了多次會晤,就進一步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達成廣泛共識。
尼赫魯對新中國的建設成就推崇備至,回國之後,三句話不離“偉大的中國”。
在萬隆會議前後,中印之間、中緬之間、印度和印尼之間已開始将這個原則作為各自雙邊關系聲明的導言;
随後,中印兩國在處理各自雙邊和多邊關系時開始有意把潘查希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寫進聯合公報、宣言和聲明中去,這樣在亞非國家政府首腦互訪後所發表的一系列聯合公報中,越來越多地使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57年,印度、鐵托領導的南斯拉夫和瑞典共同倡議,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本内容作為聯合國的目标和責任,并得到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瑞典人)的正式确認。
至此,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就成為指導和處理現代國際關系的準則而為國際社會廣泛接受。
五項原則與印尼國策
爪哇文化的核心價值觀主要有三個方面:崇尚自然、崇尚和諧、強調尊卑等級;爪哇文化推崇非理性(神秘性)、不清晰、故意模糊的認知方式和表述方式。
從其功能上講,這樣做固然可以比較容易引起印尼人民的共鳴,使其有很大的包容性和适應能力,但其表達方面的模糊性也導緻了其在運用中的不确定性。
蘇加諾和蘇哈托總統時期在外交方面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外交姿态,但都聲明以潘查希拉為指導就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蘇加諾主政時期,印度尼西亞比較外顯的外交政策,如主持召開萬隆會議、與馬來西亞進行對抗等,截取了潘查希拉中強調民族平等的一面;
而蘇哈托上台采取了相對内斂的外交态勢,如倡導國家抗禦力整體安全觀念、在區域合作中強調-協商與一緻原則等則截取的是潘查希拉強調和諧的一面。
正是由于潘查希拉有這樣的一種特點,無論那一個總統上台,潘查希拉都被作為立國基礎和指導思想,因此潘查希拉也就成為理解印尼外交政策的一個十分有用的切入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