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法

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法

醫學方法
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法(GCS, Glasgow Coma Scale)是醫學上評估病人昏迷程度的方法,是由英國格拉斯哥大學的兩位神經外科教授Graham Teasdale與Bryan J. Jennett在1974年發明的測評昏迷的方法。昏迷程度以三者分數相加來評估,得分值越高,提示意識狀态越好,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法(GCS)來判斷病人的意識情況,比較客觀。[1]
  • 中文名: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法
  • 外文名:GCS, Glasgow Coma Scale
  • 适用領域:
  • 所屬學科:
  • 作者:Graham Teasdale與Bryan J. Jennett

定義

昏迷指數,是醫學上評估病人昏迷程度的指标,現今用的最廣的是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CS, Glasgow Coma Scale)。此指數是由格拉斯哥大學的兩位神經外科教授Graham Teasdale與Bryan J. Jennett在1974年所發表。

評估方法

格拉斯哥昏迷指數的評估有睜眼反應、語言反應和肢體運動三個方面,三個方面的分數加總即為昏迷指數。

睜眼反應(E, Eye opening)

4分:自然睜眼(spontaneous):靠近患者時,患者能自主睜眼,術者不應說話、不應接觸患者。

3分:呼喚會睜眼(to speech):正常音量呼叫患者,或高音量呼叫,不能接觸患者。

2分:有刺激或痛楚會睜眼(to pain):先輕拍或搖晃患者,無反應後予強刺激,如:以筆尖刺激患者第2或第3指外側,并在10秒内增加刺激至最大,強刺激睜眼評2分,若僅皺眉、閉眼、痛苦表情,不能評2分。

1分:對于刺激無反應(none)

C分:如因眼腫、骨折等不能睜眼,應以“C”(closed)表示。

語言反應(V, Verbal response)

5分:說話有條理(oriented):定向能力正确,能清晰表達自己的名字、居住城市或當前所在地點、當年年份和月份。

4分:可應答,但有答非所問的情形(confused):定向能力障礙,有答錯情況。

3分:可說出單字(inappropriate words):完全不能進行對話,隻能說簡短句或單個字。

2分:可發出聲音(unintelligible sounds):對疼痛刺激僅能發出無意義叫聲。

1分:無任何反應(none)。

T分:因氣管插管或切開而無法正常發聲,以“T”(tube)表示。

D分:平素有言語障礙史,以“D”(dysphasic)表示。

肢體運動(M, Motor response)

6分:可依指令動作(obey commands):按指令完成2次不同的動作。

5分:施以刺激時,可定位出疼痛位置(localize):予疼痛刺激時,患者能移動肢體嘗試去除刺激。疼痛刺激以壓眶上神經為金标準。

4分:對疼痛刺激有反應,肢體會回縮(withdrawal)。

3分:對疼痛刺激有反應,肢體會彎曲(decorticate flexion):呈“去皮質強直”姿勢。

2分:對疼痛刺激有反應,肢體會伸直(decerebrate extension):呈“去腦強直”姿勢。

1分:無任何反應(no response)。

昏迷程度判定

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法最高分為15分, 表示意識清楚;12-14分為輕度意識障礙;9-11分為中度意識障礙;8分以下為昏迷;13~15分為輕型,9~12分為中型,3—8 分為重型。分數越低則意識障礙越重。選評判時的最好反應計分。注意運動評分左側右側可能不同,用較高的分數進行評分。改良的GCS評分應記錄最好反應/最差反應和左側/右側運動評分。

記錄方式

例:GCS評分15分(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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