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

盜版

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進行複制的行為
盜版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對其作品、出版物進行複制、再分發的行為。[1]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這種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産權的違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會受到所在國的處罰。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盜版軟件和盜版音像作品。
    中文名:盜版 外文名: 别名: 俗語:"D版" 定義:為侵犯知識産權的違法行為

含義

盜版 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對其作品、出版物進行複制、再分發的行為。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這種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産權的違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會受到所在國的處罰。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盜版軟件和盜版音像作品。

危害

在香港,沒有正式授權下所制造的産品,俗稱為老翻。盜版出版物由于逃避了所在國應繳的版稅,通常也不需要進行産品的研發,所以價格往往比合法的出版物要便宜,故而往往受版權意識不強的人所歡迎。表面上看,盜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業軟件巨頭對軟件市場的壟斷,但同時也是軟件業寡頭企業不正當競争、打壓競争對手的手段,傷害了軟件行業的公平競争格局,嚴重影響中小軟件企業的産品競争力。

常見行為

重制 :拷貝或影印 。

改造

移除或改寫版權訊息;

移除内函之廣告訊息;

任意移除或添加功能。

公共撥放

在非授權範圍的場所,公開供人使用或浏覽 。

轉散布

重新包裝後,轉散布或轉賣

破解序号保護,或提供序号産生器。

知識産權

知識産權或稱智慧财産權指“權利人對其所擁有的知識資本,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隻在有限時間期内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标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産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産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最近幾年才變得常見。

案例

1、奧多比公司訴金戈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2、奧多比公司訴丹諾梅格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3、BORLAND公司訴智環電子等三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4、奧多比公司訴成都漢湘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5、奧多比公司訴廣州互易科技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軟件盜版

“軟件盜版”是指非法複制有版權保護的軟件程序,假冒并發售軟件産品的行為。軟件盜版有一套通用的判斷标準,具體到特定的軟件,需參考其最終用戶許可協定(EULA)。

最為常見的軟件盜版形式包括:

最終用戶複制

由企業和個人在未經許可授權的情況下進行的單純軟件複制活動是一種最為常見的軟件盜版行為。許多商業軟件基于許可證(license)來收取費用,一個用戶擁有一份許可證,即表明用戶隻能使用一份該軟件的拷貝,但通常不限制安裝次數;有些軟件限制了一份證書隻能安裝于一台機器上,大多數情況下,朋友間的彼此分享也會造成非法使用。這包括了如下行為:

在本公司計算機上超出已購買的許可證數量安裝軟件産品;

朋友和夥伴間非正式的磁盤對調行為;

包括P2P分享在内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匿名或非匿名的軟件共享行為。

假冒行為非

法軟件拷貝的大規模複制與發售行為。假冒行為是指針對軟件産品的大規模非法複制和銷售。許多盜版團夥均涉嫌有組織犯罪--他們大多利用尖端技術對軟件産品進行仿制和包裝。而經過包裝的盜版軟件則将以類似合法軟件的形式進行發售。在大批量生産的情況下,軟件盜版行為也就演變成不折不扣的犯罪活動。随着制假者所使用技術手段的日益改進,許多普通消費者都無法對合法軟件和假冒産品加以有效區分。但是對于資深的專業人士或者軟件從業人員,隻要他/她願意,要識别并不困難。

著名的盜版軟件商

市面上著名的盜版軟件商包括世紀之星,正版之星,科普之星,藏經閣,新軟體世界等,這些盜版涵蓋系統軟件光盤,遊戲光盤,音樂光盤等領域,大部分光盤存在病毒以及惡意軟件等程序,給用戶帶來破壞系統安全的危險。

4盜版危害性

技術風險

軟件不是完美的,在使用過程中會出現的各種問題,如數據丢失等技術風險,盜版用戶通常無法以正常途徑獲得合法的技術支持和維護服務,由此帶來的損失可能已經超過了盜版所節約的成本,尤其是非常依賴信息技術的公司。另外盜版軟件在内容上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證,銷售商無法對完整性和可用性給出任何保證。

安全風險

在Internet流行的時代,病毒常常栖身于盜版軟件之中,普通用戶通常無法靠自己的力量來規避信息安全上的風險,由此衍生的風險請參見病毒條例。

社會風險

軟件盜版極大地打擊了國内的信息産業,尤其是軟件産業。國内軟件産業尚在起步階段,理想的情況是軟件從業人員開發、銷售軟件産品獲得利潤,再回流到企業,培養、吸引人才,推出更優秀的新産品,壯大民族産業。事實上,由于盜版盛行,産品要麼無人問津,要麼盜版泛濫,企業無法獲得正常的利潤來維持運營,至今國内軟件業根本無法和跨國IT巨頭競争。許多優秀人才都聚集到了外企,國内軟件企業也因沒有資金培養人才,吸引人才來開發優秀的産品,這是典型的惡性循環。許多軟件企業都變成了外企的外包服務提供商,難以建立自主産品。這也算是中國軟件業之痛。并盜版有損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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