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法律學術語
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承擔的經濟損失補償或人身保險金給付的責任。[1]
  • 中文名:保險責任
  • 外文名:
  • 發布單位:
  • 簡介:保險人承擔的經濟損失補償或
  • 種類:事故損害賠償案中的保險責任限額
  • 注意事項:投保時注意保險責任

概述

即保險合同中約定由保險人承擔的危險範圍,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所負的賠償責任,包括損害賠償、責任賠償、保險金給付、施救費用、救助費用、訴訟費用等。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并交付保險費後,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的責任範圍,即成為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在保險責任範圍内發生财産損失或人身保險事故,保險人均要負責賠償或給付保險金。保險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範圍包括:損害發生在保險責任内;保險責任發生在保險期限内;以保險金額為限度。所以,保險責任既是保險人承擔保障的保障責任,也是負責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依據和範圍;同時也是被保險人要求保障的責任和獲得賠償或給付的依據和範圍。不同的險種有不同的保險責任,保險責任主要分為基本責任、特約責任、除外責任。

分類

人身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指當人身保險單上載明的危險發生造成保險标的損害或約定的人身保險事件發生(或約定期滿時),保險人應負的經濟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财産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危險一旦發生時,對被保險人的保險标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的賠償責任。

由于财産保險的種類不同,對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損害的規律的掌握程度不同,以及有些風險損失如核子輻射、污染等不宜轉嫁給保險人承擔等因素,因而财産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一般采取列舉式,明确負責的範圍與不負責的界限,以便為保險雙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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