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未被列入價值創造的灰色經濟又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種是按照國民經濟總決算的标準根本不應該被納入計算的價值創造,還有一種價值創造,它雖然應當被納入決算,但因為各種原因(比如隐瞞)才未被列入。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所謂的自給自足經濟,後者指所謂的地下經濟。
自給自足活動如:鄰居家的幫忙、家政服務和園藝工作、在私人救助組織的自願無償勞動(志願者組織)以及個人的社會福利工作等。地下領域的活動涉及打黑工、走私、逃稅等等。這些列舉表明,自己自足的活動一般合法,地下活動大多非法。
影響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灰色經濟在幾乎所有的工業國家都有大幅度增長。比如在德國,估計就占到正式公布的國民生産總值的15%到20%之間。是什麼原因導緻灰色經濟增長呢?通用的解釋是,灰色經濟可以被理解為某種“逃避經濟”。
國民經濟從正式經濟逃避到灰色經濟,因為這種做法顯然對他們有利,因為他們可以借此逃避正式經濟的稅收、社會保險費、行政管理負擔和國家調控,而轉換到大部分無稅費和無調控的灰色産業。當正規經濟的稅費越高,監管越嚴格,灰色經濟通常就越繁盛。因此,增長型的灰色經濟表示國民和國家間的互相信任關系受到幹擾。
消除途徑
經驗表明,常識通過對灰色經濟活動的嚴令禁止、調查和懲罰來限制灰色經濟一般意義不大。國家可以通過更多地消除逃避到灰色經濟的原因——比如過高的稅費和過嚴的監管造成的合法經濟的高額成本(還有時間成本)。這意味着,國家要收回對國民的要求。這可以激勵經濟國民将他們的灰色經濟活動資源轉回到正式領域。
收入
指職工獲得的工資,津貼以外的經濟收入,如稿酬,兼職收入,專利轉讓費等,有時也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規的收入(區别于“白色收入,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并不是一個新話題,但灰色收入是一個時時需要關注的話題。灰色收入,是指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間的各種收入。從某種意義上講,灰色收入與隐性收入一樣,在一定時期内具有某種“合理存在空間”。
收入來源
五個最主要的來源:财政資金和其他公共資金的漏失、金融腐敗普遍存在、行政許可和審批中的尋租行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壟斷行業收入。
第一,财政資金存在嚴重管理漏洞。
有大量資金脫離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濫用和漏失嚴重。2005年這部分資金估計約5600億元,漏失部分待查。近年來國有固定資産投資數額巨大(2006年4。5萬億元),投資項目層層轉包、工程款層層剝皮、營私舞弊現象嚴重,漏失巨大。據有些項目的情況,施工單位實際拿到的工程投資還不到工程撥款的三分之一。
第二,金融腐敗普遍存在
據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項大面積調查,全國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額外付費已成為一項"潛規則"。平均而言,企業在每筆貸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額外付費和為維持與金融機構“良好借貸關系”的費用合計,相當于貸款額的9%。
2006年全國金融機構貸款22萬億元;考慮大型企業貸款條件有利,較少發生這種情況,按貸款額的一半推算,額外付費給全國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帶來的灰色收入可能高達1萬億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貸款損失還未計算在内。上述結果在一些企業調查中也得到了一定的驗證。
第三,行政許可和審批中的尋租行為
例如各地黨政官員入股煤礦,這些“股權”多是憑審批權、檢查權、資源控制權換來的。又以醫藥業為例,一個時期以來藥品審批和流通環節極為混亂,給醫藥行業和相關權力部門某些人帶來了巨額灰色收入。
世界銀行2006年進行的中國120城市競争力調查指出,企業的旅行和娛樂花費可以衡量對政府官員的“非正規支出”(行賄的委婉說法)。這項花費占企業銷售額的比例在各地和各類企業有所不同,最低0.7%,最高2.3%。
如果以0.5%作為企業正常支出水平,超過部分作為行賄部分,按2006年全國工業、建築業和第三産業銷售收入55萬億元計,企業用于行賄的旅行和娛樂花費約為5000億元。這可能還隻是行賄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現金、存款、實物、信用卡劃賬、股權贈送等行賄方式。
第四,土地收益流失
2005年有價出讓國有土地16。3萬公頃,其中“招拍挂”出讓面積隻占三分之一。“招拍挂”與其他方式出讓的平均地價相差4-5倍,差價每公頃500多萬元。
除去其中0.5萬公頃經濟适用房建設用地不适用“招拍挂”方式,其餘10。1萬公頃土地少收5400億元。這成為房地産開發商暴利和權力相關者灰色收入的來源。未采用有價出讓方式但進入了市場的土地還未計入。
此外,在土地征用開發過程中估計地方政府平均每畝獲益10萬元,合計2080億元。這部分本該用來補償失地農民和用于社會長遠發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數情況下被作為地方當期額外收入花掉了,其使用嚴重缺乏監督。
第五,壟斷行業收入
2005年電力、電信、石油、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煙草等行業共有職工833萬人,不到全國職工人數的8%,但工資和工資外收入總額估算達1。07萬億元,相當于當年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55%,高出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部分約9200億元。其中相當部分來自行政性壟斷。
以上内容中有數量依據的項目,包括金融腐敗、土地收益流失、企業用于行賄的旅行和娛樂支出、壟斷行業灰色收入等,數額已接近3萬億元,占了4。4萬億元遺漏收入的大部分。
這說明中國國民收入分配體系存在巨大漏洞和嚴重制度缺陷。目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場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導緻的腐敗和灰色收入。
制度缺陷造成的灰色收入幹擾了國民收入的正常分配。在初次分配領域,灰色收入導緻要素配置扭曲,造成低效率并影響未來經濟發展。在再分配領域,灰色收入造成國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該用于低收入居民的資金通過非正當途徑轉移到權力相關者手中,進一步擴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
在中國
中國的特點
灰色經濟通常被認為是貧窮國家的邊緣地帶才有的現象,如泰國鄉村沿街叫賣的小販。其實這是一種誤解。盡管在貧窮國家,灰色經濟占國民産出的份額要大一些,它在富國和窮國一樣存在着。近來的一些研究表明,灰色經濟正逐步增長。有研究甚至認為,灰色經濟的存在可能使發展中國家的整體經濟增長步伐放緩。
從地下經濟的特性來看,任何國家的地下經濟規模都難以衡量。兩年前,專門有學者勞力費神地探讨過,如何衡量地下經濟規模的問題,這位學者是來自裡茲開普勒大學的Friedrich Schneider。
有兩個基本途徑。第一種是直接法,就是直接詢問人們是否逃稅,或者檢查一下個人稅收審計的結果。然而,人們一般不會承認逃避稅收,并且稅收監管部門一般不會從大量人口抽取一個樣本進行檢查。
因而第二種方法,即間接法更為實用。例如,把現金交易或電力消耗的數據與官方的經濟總産出數據做一比較。如果現金或電力的使用的增長比經濟總産出增長高出許多,這或多或少表明,灰色經濟占整個經濟産出的份額在上升。
例如中國2003年GDP增長了9。1%,而全國用電量增長15。3%,遠遠高于經濟增速,用電緊張現象仍不見緩解。按照西方發達國家電力增長率相對GDP增長率的比率(即電力彈性系數)大緻為1的經驗看,中國的電力緊張一方面是因為經濟結構的變化,另一方面也說明地下經濟的廣泛存在。
作用
運用類似的技術,Schneider先生估計2000年,發展中國家灰色經濟的比重已經占到官方GDP的41%。在贊比亞,這一比重達到60%。而在巴西和土耳其,大約一半的非農業勞動人口在“非正式”的經濟部門就業。而在經合組織國家中(OECD),灰色經濟的比重要低得多,但也不可忽視,占到了經總量的18%。
灰色經濟大量存在,其存在的原因很明了,因為在看不到的地方進行經濟活動,有諸多好處。首先不要彙報收入,從而可以逃避所得稅。其次不繳納社會保障,降低了雇主的人力工資成本以自肥腰包,因為社會保障通常要從稅後所得與工資單之間抽出一大塊。此外,雇主還可以從壓縮勞動保護、環保、以及職工健康保險的支出中,節省一筆錢,更别提知識産權的問題了。
的确,在國别對比研究中,一國的稅法越是複雜,監管成本越是昂貴,其地下經濟所占GDP的份額就越高。這解釋了,在發達國家中,為什麼西班牙、希臘、意大利和比利時的地下經濟份額很大,而美國、加拿大和瑞士的地下經濟份額相對較小的問題。近年來,一些貧窮國家地下交易在上升,大部分是因為國際貨币基金組織推行嚴厲的援助項目,使稅收增加,從而令一些企業家隐身遁迹。
采取措施
幾乎所有研究灰色經濟的文獻都認為,稅收和社會福利保障開支的增加是導緻灰色經濟增長的主要原因。因為稅收影響了人們在工作與休閑之間的選擇,也刺激了灰色經濟領域勞動力的供給。
人力總成本與實際稅後收入的差距越大,逃避這種差距而到灰色經濟中工作的激勵也越大。這些差距主要體現為社會福利保障支出和總稅收負擔。按照中國現行稅法,個人所得額稅的起征點是800元,而800元離中國大城市的最低消費水平不遠,這些不合理的規定導緻中國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的現象比比皆是。
政府加強監管也會導緻灰色經濟的增加,因為政府監管通常帶來人力成本的增加,而這通常被轉嫁給個人,從而促使個人選擇從事灰色經濟活動。
灰色經濟的膨脹意味着政府收入的損失,随之帶來政府公共産品供給的不足,而政府收入的不足進一步導緻公司和個人的稅率提高,從而進一步刺激了灰色經濟的昌盛。
擴大稅基、削減稅率以及增大執法力度會有所幫助。法瑞爾認為,如果土耳其政府成功地把增值稅的征收範圍由64%提高到90%,那麼增值稅的稅率就可以從18%下降到13%,并保持稅收不減少。如果稅率仍然保持高水平,而被發現逃稅的概率很低,那麼灰色經濟行為必将具有難以抵制的誘惑。
東莞典範
一問題根源在“灰色”
東莞的“灰色”問題,确實困擾我多時,以緻十多年來,我一直就自己的去留問題充滿矛盾。說實話,我喜歡這裡的“灰色”,因為它充滿活力,是冒險家的樂園,也是平民成就創業夢想的理想之地,所以我想留下來。
同時,我也痛恨“灰色”,因為它引發嚴重的腐敗、不公及貧富分化,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不大可能有尊嚴,因而我想離開。可是,在今天的中國,何處可以回避這種“灰色”?從這一點來說,我深深地感到,東莞不僅是國家的縮影,也是其它城市的鏡象。
依我的理解,所謂“灰色社會”,是一個難以準确描述的社會形态,而其重要特征就是“隻能做不能說”,或者是“說一套做一套”,因而無法拿到台面上讨論。東莞确實是一個這樣的城市,比如,東莞的“桑拿”、廢品、肉品的經營以及海量“地下經濟”等,官民雙方都很清楚。你可以做,但沒法将真實情況拿出來說。
鑒于此,在我看來,網文所言問題同樣皆可歸因于“灰色”。比如,網文開篇展現的“血汗”景象,我曾在《新快報》發表《血汗工廠,不能全怨老闆》一文,将其歸因于“灰色”社會問題。至于網文所及數據造假、經濟失策、“腎虛”等問題,更是典型的“灰色問題”:就算所有人都這麼認為,政府也不可能公開承認。既如此,何談解決問題?
因此,我悲觀地認為,網文提出的問題既不可能得到承認,更不可能得到解決。然而,這不等于永遠“無解”,既然問題源于“灰色化”,通過“去灰色化”當然可以解決。因而,我并不認為東莞問題是一個無解的“多次方程”,隻是“去灰色化”意味着“去掉”既得利益者的“灰色利益”,阻力巨大,過程漫長。依我估計,這個過程也許需要三十年,因為前三十年“管死”,後三十年“灰色”,“去灰色化”可能也要三十年。
盡管道路漫長曲折,但我認為“灰色”是東莞一切社會經濟問題的根源所在,再曲折的路也要走。因為,離開“去灰色化”,東莞的發展不可能持續,一切措施均将收效甚微,無論多麼美好的願望都會停留于夢想,都将被“灰色”扭曲、摧毀。鑒于此,在時隔兩年多之後,“英台”借回應“十七進制”之機,再此來到“天涯”,但不再談論東莞經濟,轉而談論東莞的“灰色問題”。
二“灰色經濟”成就東莞
正如中國社會的大多數富豪一樣,他們沒有勇氣公開其巨額财富的來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有相似之處,同樣存在“灰色收入”:除了亂收費、亂罰款、違法賣地之外,其稅收也未必幹淨,違法企業、無證經營等均能直接或間接創造财稅。以我觀察,東莞就是一個這樣的城市,無論民間還是政府,其财富都不能放在台面上細說,因為東莞的發展之路是一條“灰色之路”,其經濟灰度甚高。
從本質上看,“灰色經濟”其實就是容忍“适度違法或違規”,或者幹脆就是“違法違規”經營。比如,東莞企業的環保及消防問題,如果真要按法規執行,就意味着必須關閉一大批企業,甚至根本就不符合設立條件。
對此,“灰色手段”可解決:一邊不斷提高标準以表“重視”,該走的“過場”全部走完,然後閉上監管眼睛。于是,裡子面子都有,違法但證件齊全。
毫無疑問,灰色經濟存在很多好處。首先,它可以有效突破“僵化體制”及不切實際的法律法規,大大降低創業門檻,成就平民創業夢想。比如,依據法規,對各類企業均有明确的“注冊資金”要求,這對創業構成了障礙,但可以“灰色變通”:由“代辦公司”墊資,完成注冊後全數抽逃。其次,灰色經濟可大大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比如,通過購買發票增加抵扣、減少環保及其它支出等。
可見,灰色經濟解決了兩個關鍵問題:市場準入及成本降低,為經濟繁榮創造了條件。因此,當專家學者将東莞的經濟成就歸因于地理優勢、産業配套、領導有方時,我總是認為不得要領。
以我的親身觀察及體會,離開了“灰色”,一切優勢等于零,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東莞。理由很簡單,如果嚴格執法,東莞企業幾乎在一夜之間全部關門,因為違法現象太過普遍:注冊資金抽逃、消防環保作假、偷逃稅費、台帳作假、商檢報告作假、各類層出不窮的違規等,幾乎沒有一個“幹淨”的。
因此,當人們将東莞經濟的成功歸因于政府的“無為而治”時,我很認同。但“無為”的本質是對違法違規适度“不管”,這确實是“務實”的,如果不這樣,隻有被制度“框死”。
這就好象當年的“割資本主義尾巴”,那時的“做生意”是違法的,但如果你一直偷偷地做,你無疑是先富起來的那批人。東莞的發展似乎也是這樣,輔以其天然的地緣優勢,自然也就成為“先富城市”。
灰色經濟對東莞貢獻極大,但同時也帶來了十分嚴重的後果:社會也全面灰色化。而其最大危害就是加劇腐敗,加劇商人對官場的依賴。一方面,商人要依賴權力獲得“市場準入”,另一方面,企業的“灰色違法”成為官場把柄,必須讨好官場。
可以說,當下中國的腐敗、社會不公、貧富懸殊等均源于此,并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引發大量社會矛盾,成為社會經濟發展最嚴重的障礙。也就是說,東莞當初成功的“秘笈”如今已成為“障礙”。
鑒于此,以我的認識,東莞經濟成也灰色敗也灰色,過去的成功在于灰色,今天的障礙也在于灰色。如何治理灰色,現實經濟“透明化”,進而規範經濟秩序,打造自由、公平、自律的軟環境理遠比各類“扶持”及所謂的“結構調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