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曆程
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之後,重慶、廣東等省市也相繼成立。這段時間的操作模式,是政府投融資平台隻是個載體,自身并無資産。當時的城投公司主要由财政部門、建委共同組建,公司資本金和項目資本金由财政撥款,其餘以财政擔保向銀行貸款。1995年,國家《擔保法》出台後,這種模式難以為繼:财政不能擔保,而這類公司沒有自己的資産,債務上升,舉步維艱。
而地方投融資平台的真正繁榮始于2008年下半年,在4萬億投資的刺激政策出台後,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高調宣布積極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
2009年3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同時,為了做強做大投融資平台,即城投公司,各級政府把公用企事業單位的資産納入城投,比如自來水公司、公交公司、熱力公司,燃氣公司等,更好的發揮了投融資平台的作用。
而2011年發改委發2881号文,明确規定,城投公司的主營收入70%需要來自自身,政府補貼隻能占30%。這一政令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可預防地方政府财政開支太大,間接帶來中央政府大規模财政赤字。
展望
相對國家的城市化進程而言,城投公司還是個新生事物,以後要走的路還很長,而其扮演的角色也将會更加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