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

開展督促檢查工作的政府機構
全稱為“政府督辦檢查室”或“政府政務督查室”。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和政府領導交辦的督查事項,認真開展督促檢查工作,對上級重大決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等,确保政府部署重要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提高政府執行力。
    中文名:政府督查室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全 稱:政府督辦檢查室 委 托:政府主要領導 政府工作報告:目标任務

定義

根據《政府督查工作條例》,政府督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職權範圍内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的監督檢查。

政府督查室是受政府主要領導委托,對當地政府重要工作和臨時性任務進行督促檢查的專門機構,在政府辦公室領導下,對政府主要領導負責,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在日常督查工作中,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一些同志,也常常把其稱作為政府的“督軍”、“欽差”。有些承擔政府重要工作的部門在對下工作推進受阻或遇到一定困難時,也大多會請分管領導委托政府督查室實施督辦。

督查範圍

在督查範圍上,除了《政府工作報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務、以政府名義召開的并有主要領導參加的重要會議确定的事項、各部門年初上報并經分管領導同意的年度目标績效考核、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落實,均屬于正常督查範圍外,還有主要領導直接交辦的督查事項、上級督查部門轉辦的事項,都在督辦重點之列。負責開展政府系統績效考核管理、督查激勵和問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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