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
未成年人犯罪(英文:Juvenile delinquency,又稱青少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各國常見的社會問題之一。大部份國家地區的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有特别規定,但部分地區如香港則規定在未成年人若觸犯嚴重罪行(如謀殺等)将需以普通法律作規範,與成年人看齊。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1]
    中文名:未成年人犯罪 外文名:Juvenile delinquency 别名: 定 義: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 又 稱:青少年犯罪 相關法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基本定義

未成年人犯罪

定義: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

相關法律

刑法規定

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據此,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隻對情節惡劣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隻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我國的未成年犯關押于少管所。

法規修正

2020年4月23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意見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五種行為、應當從重處罰的九種情形等。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少年非行

(英語:Juvenile delinquency,又稱:青少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的行為,是各地常見的社會問題之一。大部份國家地區的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有特别規定,但部份地區如香港則規定在未成年人的若觸犯嚴重罪行(如謀殺等)将需以普通法律作規範,與成年人看齊。

量刑指導意見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曆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媒體評論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時有發生,觸目驚心。而根據修改前的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孩子犯罪後因未到刑事責任年齡免于刑罰,多年後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殘暴。

2020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責人群”。讓這些犯下重罪的“小惡魔”們受到應有的制裁。

事前的預防,永遠好過事後的懲治。這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未成年人偏常行為實施分級預防,進一步完善專門教育。

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問題孩子”,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唯有凝聚全社會力量,完善教育機制、加強心理幹預、守牢法律底線,才能更好護航孩子身心健康,讓祖國的花朵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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