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付款及報銷的憑證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納入發票管理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一管理,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制章。經國家稅務總局授權,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全國《行程單》的日常管理工作。[1]旅客購買電子客票,付款後應向出票單位索取《行程單》。
    中文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外文名: 别名: 發行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概念:付款及報銷的憑證

注意事項

旅客在購買電子客票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旅客購買電子客票,付款後應向出票單位索取《行程單》;

《行程單》為一票一單,遺失不補;

《行程單》不能任意塗改,旅客應核對《行程單》上的姓名、證件号碼等所列項目;

《行程單》不作為登機憑證,但發生變更時旅客須出示《行程單》原件;退票時旅客必須憑《行程單》原件向原售票部門提出申請;

旅客購買定期客票後未領取《行程單》,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後7天以内,向原出票單位申請領取。逾期則因民航系統限制,航空公司不負責提供。

旅客購買不定期客票後未領取《行程單》,客票又未使用的,《行程單》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一次。

未滿兩周歲的嬰兒電子客票暫不辦理;

所需證件

旅客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内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上一篇:供應鍊

下一篇:具體行政行為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