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

意外保險

保險制度
意外保險即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内遭受意外傷害,并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量保險金的保險。[1]
    中文名:意外保險 外文名: 别名: 保險期限: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為一年 個人:自願、強制意外傷害保險 四大因素:外來、突發、非本意、非疾病 常見對象:駕車、出差、旅遊

概述

這裡的身體是指被保險人的自然軀體,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這裡所指的造成被保險人意外傷害的災害事故應具備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所謂外來的,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緻。比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光輻射等因素所緻的物理性損傷,及酸、堿、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緻的化學性損傷。這些外來的因素,需緻使人體外表或内在留有損害迹象。

所謂突發的,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車、天空墜落物體的砸壓等引起的傷害、死亡則是突發的,瞬間完成的。長期在某種環境條件下工作造成身體的傷害,不屬于意外傷害,如長期在惡劣環境下工作造成的職業病,與突發偶然形成身體的傷害是有區别的,前者不屬于傷害保險的範圍。

所謂非本意的,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願的不可抗力事故所緻的傷害,對于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過限速标準的速度駕駛導緻的身體傷害。對于這種完全可以預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傷害,不屬于意外傷害。

所謂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質疏松導緻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發性肝炎均為疾病所緻的傷害。

以上四要素對構成意外傷害缺一不可,對認定傷害保險事故時必須同時滿足要求。

分類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指由一個自然人(即投保人)投保,被保險人通常為一人的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傷害保險還可以進一步細分如下:

1、按投保動因劃分

根據投保動因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自願意外傷害保險和強制意外傷害保險。自願意外傷害保險的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訂立合同,投保人可以選擇是否投保以及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險人也可以選擇是否承保及承保條件。強制意外傷害保險又稱法定意外傷害保險,是指由國家機關通過頒布法律、法規強制施行的意外傷害保險。凡屬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強制施行範圍内的人,必須投保,無選擇餘地。有的強制意外傷害保險還規定必須由哪家保險公司承保,則該保險公司也必須承保。

2、按保險危險劃分

根據保險危險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和特定意外傷害保險。普通意外傷害保險承保在保險期限内發生的各種可保意外傷害,而不是特别限定的某些意外傷害。實務中大多數意外傷害保險屬于此類,比如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等。特定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或特定原因發生的意外傷害的一類業務。比如例如,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所承保的危險隻限于在駕駛機動車輛中發生的意外傷害。

3、按投保動因劃分

根據投保動因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自願意外傷害保險和強制意外傷害保險。自願意外傷害保險的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訂立合同,投保人可以選擇是否投保以及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險人也可以選擇是否承保及承保條件。強制意外傷害保險又稱法定意外傷害保險,是指由國家機關通過頒布法律、法規強制施行的意外傷害保險。凡屬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強制施行範圍内的人,必須投保,無選擇餘地。有的強制意外傷害保險還規定必須由哪家保險公司承保,則該保險公司也必須承保。

4、按保險期限劃分

根據保險期限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和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在實務中,這樣的産品占大部分,比如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等等。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是保險期限不足一年、往往隻有幾天、幾小時甚至更短的意外傷害保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旅遊保險、遊泳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索道遊客意外傷害保險等均屬此類産品。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超過一年,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辦的太平盛世?長順安全保險就是一款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但這類産品一般不多。

5、按險種結構劃分

根據險種結構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單純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單純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一張保單所承保的保險責任僅限于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目前開辦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等,均屬單純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其他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另一種是意外傷害保險附加其他保險責任。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團體保險是指使用一份總保單向一個團體的多個成員提供人身保險保障的一類保險業務。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各種社會團體為投保人,以該團體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員為被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導緻死亡、殘疾或産生醫療費用的,保險人按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意外傷害保險。

因為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通常取決于被保險人的職業及其從事的活動,與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别和健康狀況關系不大,所以對于從事風險性質相同的工作的團體内衆多成員而言,可以采用相同的保險費率。因此,相比保險費率主要依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别和健康狀況而定的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而言,意外傷害保險最适合采用團體方式投保。在實務中,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确實占有相當大的比例。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期滿可申請續保,保險費率根據投保單位的行業或工作性質來确定。由于是團體投保,能夠有效降低逆選擇和經營成本,通常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率要比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率低。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和給付方式等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但保單效力方面有所不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一旦脫離投保的團體,保單效力對該被保險人即行終止,投保團體可以為該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而保單對其他被保險人仍然有效。

保費

意外保險保險費的計算原理近似于非壽險,即在計算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時,應根據意外事故發生頻率及其對被保險人造成的傷害程度,對被保險人的危險程度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别的被保險人分類,對不同類别的被保險人分别制定保險費率。

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費的計算一般按被保險人的職業分類而确定,對被保險人按職業分類一般稱為劃分工種檔次。

對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傷害保險費率計算,一般是按被保險人所從事活動的性質分類,分别确定保險費率。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費的計收原則為:保險期不足1個月,按1個月計收,超過1個月不足2個月的,按2個月計收,以此類推。因為短期費率高于相應月份占全年12個月的比例,而對有一些保險期限在幾星期、幾天、幾小時的極短期傷害保險來講,保險費率往往更高。

金額

意外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标的,隻能采用定值保險。具體由保險人結合生命經濟價值、事故發生率、平均費用率、以及當時總體工資收入水平,确定總保險金額,再由投保人加以認可。目前在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500000元;在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100萬元。保險金額一經确定,中途不得變更。在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一般由保險條款或者法院規定。有些财産險公司推出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還增加了被保險人可中途更換的條款。

影響意外傷害保險費率高低的因素有兩個:

一是被保險人從事工作的危險程度;

二是保險期限的性質。危險程度高,保險費率高,危險程度低,則保險費率低。

保險費率(以壽險公司的意外險為例),一般分為4個檔:第一級主要是非生産部門的腦力勞動者,年費率為0.2%;第二級主要是輕工業工人和手工業勞動者,年費率為0.3%;第三級主要是重工業工人和重體力勞動者,年費率為7%;第四級主要是職業危險比較特殊的勞動者,年費率為10%。

保障範圍

基本保障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分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巨災保障

巨災保障即為投保人提供巨大自然災害保障的險種。巨災越來越成為了人身安全的一大隐患,災難保障也成為了人壽保險新的關注焦點。很多壽險産品都将地震、海嘯、泥石流等巨災涵蓋在保障範圍之内,專門的“巨災險”壽險産品比較罕見,而較常見的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即針對重大自然災害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重大損失,給予雙重保障。

不過,類似暴亂及核爆炸(核輻射)等情況,不同于自然災害,一般不在壽險公司的承保範圍内。而外出旅行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時所購買的短期意外險,如航空意外險,公交車票中所含意外險等,一般隻對旅行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途中發生的意外負責,對地震等特殊災害是不負擔責任的。但個别設置有地震免責條款的險種,比如健康險,也可以通過購買附加地震險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責任。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緻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故意行為而導緻打鬥或被襲擊,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酗酒、主動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因精神疾患導緻的意外事故。

6、被保險人因妊娠、流産、分娩、藥物過敏導緻的傷害。

7、被保險人因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導緻的傷害。

8、參加潛水、跳傘、攀岩、駕駛滑翔機、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技能表演、賽馬或賽車導緻的傷害。

9、戰争、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0、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緻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停止時,保險公司向保險金受益人按照比例退換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已經繳納的保險費(有費率表)。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緻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終止時,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按照比例退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已經繳納的保險費。

各個保險公司推出的意外傷害保險産品條款大同小異,投保人要重點關注費率和保障金額。

對象

第一種:保障範圍比較廣泛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除違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殘疾以外,隻要是因為各種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殘疾,都是保險責任。

第二種:針對出行的極短期意外險産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幾天到十幾天不等。比如随着黃金周出遊熱潮升溫的旅遊險,這種保險除了對意外事故導緻的身故和殘疾進行賠償外,還包含因意外導緻的醫療費用支出的賠償。

第三種:針對交通工具的意外險,保障期限也為一年,可以承保因為乘坐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出現的意外傷害。

種類

意外險雖然名稱簡單,但其實根據保障期限、保障範圍的不同,通常還可以細分為航空意外險,交通工具意外保險,旅行意外險和綜合意外保險。以下幾種:

産品一:航空意外險

航意險是每次花費20元為乘坐飛機的旅程購買一份保障。

除了可以單次購買的航意險外,還可以選擇購買航空意外年度保險。也就是一次投保,可以保障一年内乘坐飛機造成的意外傷害。

産品二:交通工具意外保險

交通工具意外保險比航意險的保障範圍更大,除了保障乘坐飛機時的意外風險外,公交車、輪船等等都在保障範圍内。交通意外保險有一年期,但更多是7天到15天有效的短期保障産品。

産品三:旅行意外險

除了常見的國内旅行意險外,現在專門針對海外旅行的意外險産品也非常多。旅意險的投保期限可以從一天到一個月乃至一年不等,保障期限越長費用越高,所以投保時要考慮旅行時間,略長于旅行時間即可,以防行程拖延造成超出保障期限。

産品四:綜合意外保險

平時提到的意外險,大部分就是指綜合意外保險,大多包含了意外傷害保障、意外傷害醫療保障、意外傷害生活津貼等幾個部分。

選擇

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士建議,由于有針對性的保險,保險責任範圍相對小,費率也比較優惠。而保障範圍廣的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價格就相對較貴。以同一家保險公司的産品為例,期限同樣為一年,保費為100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險,保險金額分别為汽車10萬、輪船和火車(包括地鐵和輕軌)20萬、飛機50萬;而如果投保100元的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低于10萬元。

因此,比較省事的做法是投保個人或團體的意外傷害保險,将日常生活中能夠遇到的風險全都包括在内,即便價格略高,但不會因保障不全發生不能賠付的情況。交通工具意外險适合經常外出的人,如果不想付太多的保費,又希望有比較高的保障,就把保費花在出行中風險最高的階段,俗話說“錢花在刀刃上”。旅遊意外險适合不方便購買普通意外傷害險的人群。由于普通意外傷害險要求投保年齡在16歲-65歲之間,而旅遊險沒有年齡限制,因此特别适合老人和兒童在特殊風險期間投保。

理賠程序

1、報案。

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後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了解需要準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一般應在3日内向保險公司報案。

2、收集單證。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時所須手續,如:醫學診斷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醫療費原始收據及處方、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複印件。

3、保險公司審核。

保險公司在所有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一定時限内會作出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下達賠償或拒賠通知。

4、領取賠償款。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接到支付通知後,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

誤區

由于按照旅遊局的有關規定各家旅行社都要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有些遊客就認為跟團旅遊就不必購買旅遊意外險了。對此,太平洋人壽團體業務部專員李女士表示,這是一個誤區。“出行中可能遇到各種風險,責任并非都在旅行社,如果遊客抱着錯誤的想法,一旦發生損失有些就得不到保障。”

還有一些人認為購買交通工具意外險後再購買航意險是一種重複和浪費。對此太平洋人壽的李女士表示,除非在同一公司購買的産品,條款有特殊規定的外,通常在不同保險保險公司購買的産品,保險金額可以相互疊加。

購買提示

意外險産品一般分為兩類: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意外傷害險的保險責任一般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有些“套餐”産品裡,還會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多倍賠付和燒燙傷賠付責任。

意外醫療險的保險責任一般含有意外事故産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的報銷、意外住院補貼等。

目前,上海市場上可以提供意外險的有26家壽險公司和10多家财産險公司。

意外險的費率(價格)不是與被保險人的年齡相關的,而與職業相關。職業風險越高,意外險的價格也越高。如果職業風險過高,意外險的價格甚至會高于購買定期壽險。如果隻求身故保障,可以考慮定期壽險。

對意外醫療費的賠付往往容易産生糾紛。意外醫療險具有财産保險的損失補償性質,如果被保險人從其他渠道獲得了部分補償,保險公司就隻會承擔剩下的費用。有的險種對意外醫療費用會有免賠額或免賠付比例,投保時要格外注意。

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意外險産品時,不妨多看幾家保險的意外險,盡量選擇保障額度高、保障内容相對齊全、保險責任限制少的險種。建議選擇卡折式意外險套餐,這類“套餐”比單獨買意外險或買附加意外險更合算。

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免賠額為50元,50元以上部分賠付80%,最高賠付金額8000元。特定交通意外指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車、輪船,發生意外傷害導緻意外身故或傷殘。意外住院津貼免賠天數為3天。

案例

李某患高血壓病已近20年時間,2004年8月他為自己購買了一份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同年12月的一天,李某突然死亡,醫院出具的證明中注明死亡原因為腦溢血突發。李某的家人拿着保單和醫院的各種收據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被保險公司拒絕後大吵大鬧,任憑保險公司怎麼解釋,突發腦溢血不屬于意外險的理賠範圍,但患者家屬怎麼都聽不進去,對保險公司的拒賠始終無法理解。

保險不是什麼都能裝的“筐”,并非投保了一種保險,無論發生了什麼,保險公司都能賠。投保人投保了什麼類型的保險,出險後就能得到什麼樣的理賠。這裡,李某僅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該險種條款所規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有三個條件:意外傷害事故:必須是突然的、不可預見的和由外來原因引起的。

李某雖然屬于突發性死亡,但并不是由于外來原因引起的,而是他本人的疾病所緻,所以不屬于意外險的責任範圍。

投保方式

保險專家指出,意外險是一種保障性保險,投入小,保障高,且投保方便靈活,應該受到充分的重視。

意外險有三大類:交通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綜合意外險。

交通意外險

保險責任主要為乘坐商業運營交通工具時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殘疾。目前1年期交通意外險保費100至150元的交通意外險,保額約為70萬至100萬元不等。而單次購買交通意外險,乘坐飛機的保險費用為20元,保額一般在40萬元以上;長途汽車和火車的交通意外險,一般每份保費為2元,保額則在2萬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火車票中的意外保險與商業意外傷害險有很大區别,火車票中的意外險有鐵路部門賠償,商業意外險由保險公司賠償。從賠償數額相比懸殊也比較大,例如,中國平安吉祥人生全年綜合保障計劃,其中火車意外身故為30萬元。

旅遊意外險

保險責任主要為旅遊過程中的意外傷害、醫療、身故以及全殘等。很多險種有醫療救援、未成年人運轉等附加服務。保險公司根據旅遊時間段收費,一款10天期的旅遊意外險保費約為10至20元,保額約10萬元。目前,很多公司還推出了境外旅遊意外險,保障比較充分。保險責任除身故及全殘外,還包括如境外救援、境外就醫、運轉回國、急發病門診、住院補償等。當然,費率也較高,一款20天的保費250元左右的保險,保額約為200萬元。需要提醒的是,普通的旅遊保險并不負有境外保障責任。

綜合意外險

保險責任為各種意外造成的身故、全殘以及意外傷害導緻的醫療費用支出等。一款一年期500元左右的保險最高保額200萬元。保險理念中,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意外險可以多份投保。但目前國内多數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道德風險,意外險最多隻允許購買3份,境外旅遊保險隻允許購買1份。

購買個人意外險,需要根據情況和需求進行選擇。其中,個人意外險基本知識了解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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