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規費是經法律法規授權由政府有關部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登記、注冊、頒發證書時所收取的征書費、執照費、登記費等。規費是現代社會許多國家在對一部分單位和個人提供特殊服務時所收取的帶有工本費性質的一種收費。這種收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在服務中所耗費的實物成本(如證書成本、登記賬表成本等),至于服務中的人工成本一般不在規費之中,因為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勞動補償由财政撥款解決。
規費的計算公式:
規費公式:規費=計算基數X規費費率
規費的計算,各個地區和地方都有不統的計算标準。
種類
(1)社會保險費:
①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标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②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标準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③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标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④生育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标準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⑤工傷保險費(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工程意外傷害所繳納的費用。
(2)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标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通知
為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支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根據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财綜[2008]78号)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工程定額測定費。
各省費率
湖南省(湘交造價字[2007]638号)
規費(40.2%)
養老保險費
20%
失業保險費
2%
醫療保險費
8.7%
住房公積金
9%
工傷保險費
0.5%
河南省(豫交計〔2008〕38号)
根據我省有關文件規定,間接費中的規費費率取定為35%,其中:養老保險費20%,失業保險費2%,醫療保險費7%(含生育保險1%),住房公積金5%,工傷保險費1%。
養老:20%
醫療:7%(生育:1%)
工傷:1%
失業:2%
住房公積金:5%
合計:35%
此外,人工43.89元/工日
以上數據是河南定額站公布的
重慶市(渝交委路〔2008〕31号)
間接費中的規費費率标準為40.2%,其中:養老保險費20%,失業保險費2%,醫療保險費9.7%,住房公積金7%,工傷保險費1.5%。規費費率僅作為編制概、預算的依據,不作為施工企業實際交納費用的依據。
安徽省交通廳文件皖交基[2008]17号
間接費中的規費包括企業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規費标準為38.1%,計算基數為人工費。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規費包括企業必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工傷保險費,均以各類工程的人工費之和為基數,費率标準按下表計算。規費費率隻作為編制概算預算的依據,不作為施工企業實際交納費用的依據。
規費費率表(43%)
規費名稱
養老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工傷保險費
規費費率
20
2
8
12
1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額規費組成情況
項目組成
費率
養老保險
20%
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
6.50%
工傷保險
1.50%
失業保險
2.00%
住房公積金
8%
合計
38%
廣東省執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的補充規定
規費。具體取定标準見表4。此項費用标準今後由省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根據廣東省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法規、規定調整情況及時調整發布,抄報省交通廳備案。
表4規費費率表
工程類别
費率(32.01%)
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
公積金
人工土方
25.56
6.45
機械土方
汽車運土
人工石方
機械石方
高級路面
其他路面
構造物Ⅰ
構造物Ⅱ
構造物Ⅲ
技術複雜大橋
隧道
鋼材及鋼結構
說明:
(1)規費以各類工程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利潤、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基數計算;
(2)造價文件的編制按上表費率計算,實際繳納金額按有關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管理機構核定的标準計繳;
(3)招标投标中,規費為不可競争費用。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補充規定
3、規費40%:養老保險按20%,失業保險按2%,醫療保險按6.5%,住房公積金按10%,工傷保險按1%,生育保險按0.5%,以各類工程的人工費之和為基數計算費用。
山東的規費标準
養老保險費:20%
失業保險費:2%
醫療保險費:7%(含生育保險1%)
住房公積金:12%
工傷保險費1%
海南:
⑴規費
a.養老保險費:《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2007修正)》計取費率為20%計算;
b.失業保險費:按《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計取費率為2%計算;
c.醫療保險費:按《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辦法》計取費率為6.5%計算;
d.住房公積金: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号)》的最低限計取費率為5%計算;
e.工傷保險費:按《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條例》計取費率為0.5%計算。
江西
合計39
養老保險費20
失業保險費2.
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6.6
住房公積金8
工傷保險費2.4
江蘇省:
規費費率取定為41.3%,其中:養老保險費21%、失業保險費2%、醫療保險費9.8%(含生育保險0.8%)、住房公積金8%,工傷保險費0.5%,
甯夏:
規費費率标準為38.2%,其中:養老保險費20%,失業保險費2%,醫療保險費6.7%,住房公積金8.5%,工傷保險費1%。
廣西省:
規費費率:養老保險費20%、失業保險費2%、醫療保險費8.6%(含生育保險費0.6%)、工傷保險費1%,住房公積金取10%,合計規費費率為41.6%。
四川省:
規費
養老保險費
20%
失業保險費
2%
醫療保險費
7%
住房公積金
9%
工傷保險費
1%
吉林省交通廳吉交發【2008】22号文件發布
吉林省人工費單價為43.18元/工日
吉林省交通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長白山管委會交通局、廳直有關單位:
根據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以下簡稱“編制辦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額》(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預算定額》(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機械台班費用定額》(JTG/TB06-03—2007),結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設實際情況,省廳制定《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補充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凡在2008年7月1日前已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尚未審批的項目,應按本補充規定執行。已審批的項目不再進行調整。
本補充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原省廳發布的《吉林省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補充規定》(吉交定額字[2001]4号)、《關于調整取費等級劃分的通知》(吉交發[2003]24号)、《關于在估、概、預算中增加安全施工措施費的通知》(吉交發[2007]29号)同時廢止。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省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解釋。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山西省交通廳發布
規費如下:
1、規費
規費包括施工企業必須按規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工傷保險費,各項規定以各類工程的人工費之和為基數,按表2的費率計算。
規費費率表(%)表2
規費名稱
養老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工傷保險費
費率
20
2
6.7
8.5
1
福建的補充規定及規費:
規費名稱
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工傷保險費
規費費率(%)
18
2
7.7
10
1
陝西省有關規定,公路工程規費以各類工程人工費之和為基數按下表計算。
公路工程規費标準(%)
項目
費率标準(%)
養老保險費
20
失業保險費
2.5
醫療保險費
6.6
住房公積金
8
工傷保險費
1.7
合計
3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