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

分配勞動産品的制度
分配制度即勞動産品在社會主體中如何分割、配給制度的總稱。有按勞分配、按資分配、按需分配以及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産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可以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推動生産力的發展。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是由“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所決定的,二者相輔相成。[1]
    中文名:分配制度 外文名: 發布單位: 對象:勞動産品 釋義:勞動産品在中主體如何分割、配給 實行制度: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

分配原則

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在分配時,既要反對平均主義,又要防止差距懸殊,體現公平正義,既要提倡奉獻精神,又要落實分配政策,體現公平正義。

分配特點

馬克思當時設想的按勞分配,是在社會統一占有生産資料和不存在商品貨币關系的條件下實行的。但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有制還不可能在全社會範圍内實現,公有制還有多種經濟形式和多種實現形式,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商品經濟,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以,我們實行的按勞分配原則,同馬克思的設想有很多不同。這主要表現在:

(1)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主體,但不是社會唯一的分配原則。它隻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基本分配原則,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也還存在着其他分配方式。

(2)等量勞動領取等量消費品的原則,還不可能在全社會的公有制經濟範圍内按統一标準實現。現階段的公有制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産者和經營者,存在着各自的經濟利益。因此,按勞分配還不可能在全社會的公有制經濟範圍内按統一标準實現。隻能先根據各個企業提供給社會的有效的聯合勞動量,在各企業之間進行分配。然後再由各個企業根據等量勞動領取等量報酬的原則對勞動者進行分配。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個人收入不僅取決于自己的勞動貢獻,而且還取決于所在企業的生産經營成果。

(3)按勞分配還不能以每個勞動者的勞動時間為尺度,而隻能以商品交換實現的價值量所曲折反映的勞動量為尺度。馬克思設想在商品貨币關系消亡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勞動直接表現為社會勞動,按勞分配直接以勞動者的勞動時間為尺度。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個人勞動不能直接表現為社會勞動,勞動者隻能通過各自所在的企業向社會提供勞動,每個企業的集體勞動也隻是局部勞動,其社會勞動的性質隻能通過商品的市場交換才能得到實現和轉化。

(4)按勞分配必須借助于商品貨币形式來實現。馬克思當時設想的按勞分配,是通過勞動券實現的。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按勞分配隻能借助于商品貨币關系才能實現,勞動者先以貨币工資形式取得勞動報酬,再用貨币工資到商品市場上購買個人消費品。這樣,按勞分配的最終實現還要受商品價格和商品供應量的影響。

總之,作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個人收入分配主體形式的按勞分配,它的實現是同所有制關系以及市場經濟規律密切聯系的,它作用的範圍、實現形式和實現程度不但受公有制成熟程度的制約,也受市場機制和市場規律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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