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

安全工程師

一種職業
安全工程師一般指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在生産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産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産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産專業服務工作,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以下簡稱執業證)和執業印章的人員。[1]
    中文名:安全工程師 英文名:Safety Engineer 要求: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職責:安全生産管理、安全生産專業服務 考試周期:2-4年 簡稱:CSE

權利範圍

(一)對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核所在單位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産的報告。

(三)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生産經營單位建議停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四)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并簽署意見。

(五)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登記建檔工作。

(六)參與編制安全規則、制定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安全生産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危險情況已經威脅到人員生命安全,此時采取緊急撤離是最妥當的辦法。而且職責中有明确的規定。符合要求。

管理規定

安監總局令(第11号)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已經2006年12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

職業定位

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定位,有據可查的隻有國家局的有關辦法,具體是安全管理、咨詢、評價、建設項目安全驗收等。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待遇,還沒有明确的規定,至今也沒有要求生産經營單位強制配備。但據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幾點:

國家實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的目的

國家安全生産事故多發。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穩定現有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隊伍,就成了知識經濟時代安全生産工作的首要問題。國家實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給生産經營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産管理、技術人員。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前景

非常樂觀。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在未來五、六年内,将達到不低于注冊會計師、注冊律師的水平,但是國家局沒有明說。為什麼國家局不明說?因為如果國家局明确規定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權利和待遇,那麼将有很多不從事安全生産工作的人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那樣就違背了國家局的初衷——要讓絕大多數為安全生産事業作出貢獻的老安全員在三年内成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另外,隻有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後,國家才可能要求生産經營單位依法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國家局在等,通過考試的人也要耐心地等。待遇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待遇将來會提高到非常高的水平。第一種人,是有能力、有作為的人,這些人的待遇将達到安全副總的水平,準确的說法叫“安全總監”。具體說來,這些人具備全面的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夠确實提高本單位的安全生産水平。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經達到了副廠級或正科(處)級,隻不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辦法實施後,要求他們必須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第二種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員,他們的待遇将提高到安全科(處)長的水平。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來頂頭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設法保證所在單位的安全生産,這樣就實現了穩定現有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隊伍的目的。第三種人,屬于安全生産領域的知名專家、博士或海歸派,成立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為生産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産相關的技術服務。這些人的生活最滋潤,實現了名利雙收。第四種人,從原來的單位跳槽到中介機構工作。這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員提高了,但相對來講不夠穩定。社會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種人。

執行時間

還沒有明确的時間表,但可以預期。

2006年,國家局發布《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辦法》,要求生産經營單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2007-2008年,國務院發布《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條例》,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不要求參加考試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工作經曆,但考試會非常地難,沒從事過安全工作的人幾乎不可能通過考試;

2010年,全國人大頒布《注冊安全工程師法》,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全面走上正軌,實現國際互認,注冊安全工程師成為受人尊敬的行業。

存在問題和困難

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人員,能否承擔與其權力、待遇相應的責任?這也就是國家局在注冊時,要求通過考試人員所在單位簽署意見的原因。因為國家局不可能了解每個人的具體情況,隻能依據他所在單位對他能力和作為(工作業績)的評價,決定是否準予注冊。

崗位職責

一、制定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

四、選用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五、生産安全事故調查;

六、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其他安全生産工作事項。

考試介紹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英文譯稱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從2004年開始,國家對生産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産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産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生産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産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産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報名

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7年。n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5年。n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2年。

5.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1年。

6.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3年。

(二)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并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産管理”和“安全生産技術基礎”2個科目。

(三)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産技術基礎”科目。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别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别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别等事項的依據。

(四)2018年度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2019年再次報考時可根據所在單位行業類别,參考《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各專業類别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界定表”,由考生選擇報考專業類别。

原制度文件規定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新制度規定的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安全生産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産管理知識》《安全生産技術》《安全生産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績分别對應《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安全生産管理》《安全生産技術基礎》《安全生産專業實務》科目合格成績。

按原制度文件報考條件報考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全部四個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含中專學曆人員),繼續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部四個科目(考全科)時,其2018年度及之後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規定的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

(五)已經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含中專學曆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别考試(增報專業)。

(六)報名條件中“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應急廳函〔2019〕410号)執行。(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

事項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4月至5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内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文件)申請參加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安全工程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5元-110元之間。

時間

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考試時間為每年9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和星期日。

辦法

須由本人先在當地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提交報名,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然後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後在規定時間内在網站上交報名費。在考試之前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核發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管理的單位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

時間

2020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是11月14-15日舉行。2021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是10月16-17日舉行。

科目

《安全生産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産管理知識》、《安全生産技術》、《安全生産事故案例分析》。

大綱

安全生産法

考查安全生産法律知識。《安全生産法》的立法目的、适用範圍,《安全生産法》所構建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産法》所規定的生産經營單位保障安全生産的基本條件和要求、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産職責,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障權利和安全生産義務,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安全生産法》對安全生産中介機構的規定,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礦山安全法》的适用範圍,礦山建設安全保障的規定,礦山開采安全保障的規定,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的規定;《消防法》中關于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的規定,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安全生産法規及相關行政法規中有關安全生産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責任;《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生産部門規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責任;新出台的安全生産法律法規主要内容。

安全知識

考查安全生産管理理論和安全生産方針,安全發展理念;生産經營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産組織管理、安全生産投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産檢查制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體制、方式和内容,煤礦安全生産監察體制.方式和内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體制、方式和内容;安全評價的内容、程序及方法,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寫,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及辨識;重大危險源知識、辨識标準和方法,重大危險源的評價與監控措施;職業危害因素與職業病的分類,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評價,職業危害申報;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演練與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的方法、步驟;生産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安全生産統計分析方法。

安全生産技術

考查機械制造和使用過程中主要設備、場所危險因素的類型和機械本質安全要求,機械通用安全技術要求和機械傷害主要類型及預防對策,電氣事故類型、事故原因及危害後果等;電氣安全,電氣安全系統技術要求,機械制造生産過程中工作場所的安全要求、安全防護技術;火災防治,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的主要危險因素,各類火災發生的特點、發展規律及危害性,不同種類火災的防治方法和技術關鍵,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防爆工程和建築結構等相關技術;特種設備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性能評價的各類檢測技術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檢驗.各類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特種設備使用安全技術。特種設備檢修過程安全措施及檢修安全,特種設備常見事故的産生原因及控制措施;安全人機工程的主要内容、人機系統的類型、機械傷害類型,機械設計本質安全要求,機械設備故障診斷技術,人機功能分配,人機系統常見的事故及其原因、人機系統可靠性設計基本原則;職業危害控制與治理措施;交通運輸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防治技術,交通運輸安全技術措施;礦山主要災害及防治技術,鑽井作業主要傷害事故的預防措施.石油修井作業過程中主要危險控制;建築施工傷亡事故類别,施工現場及建築施工安全.建築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危險化學品的基本特點、主要危害、事故預防,危險化學品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化學灼傷、防污染擴散措施,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各專業的技術規程、規範和标準。

案例分析

一、考試目的

考查專業技術人員綜合運用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标準、安全生産管理理論和方法、主要安全生産技術,分析和解決安全生産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内容及要求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生産檢查、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評價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的案例分析。

2.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制定和修訂、安全教育培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相關方安全管理的案例分析。

3.安全生産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和安全文化建設的案例分析。

4.應急體系建設、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應急準備與響應、應急處置和事後恢複的案例分析。

5.生産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安全生産統計分析的案例分析。

免考條件

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産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産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産技術》2個科目,隻參加《安全生産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産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合格标準

2012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标準:

科目名稱試卷滿分合格标準安全生産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10060安全生産管理知識

10060安全生産技術

10060安全生産事故案例分析

10060

成績管理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

注意事項

在生産經營單位和為安全生産提供技術服務等單位中,長期從事安全生産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或安全咨詢專業工作,業績突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認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一)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和法規,熱愛安全生産及相關工作。

(二)2001年12月31日前,在安全生産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或從事安全工程技術服務的崗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1995年及以後,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在省部級刊物上發表過有代表性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專業論文2篇,或有安全生産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專業的重要專著

(四)連續在生産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産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或安全咨詢專業工作滿5年,累計滿10年。

(五)經省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對有關安全生産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及法規方面知識考核合格。

上一篇:科技股

下一篇:謹慎性原則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