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細則
必選項目
1、立定跳遠
不用助跑從立定姿勢開始的跳遠.比賽時運動員雙腳站立的位置不限定.跳時,隻準離地一次,如雙腳離地後不起跳,落下後再起跳,即為連續離地兩次,作一次試跳失敗論.在田徑訓練中經常采用。立定跳遠是“達标”項目之一,是體育考試、會考的必測項目或選測項目。北京地區規定立定跳遠為初中升學考試體育的必測項目、高中畢業會考體育的選測項目。
2、跳繩
一、單跳
1、将所有參賽選手分成三組,分組由各隊負責人抽簽決定。每隊有一個小裁判,每一組有一個總負責人;
2、隊員在制定的範圍内跳,若超出界線,則此次視為無效;
3、每隊每個隊員限跳15個,以搖力的形式輪流,最先完成的隊積分5分,第二名積分3分,第三名積分1分;
4、單跳限時15分鐘,如果在15分鐘内沒完成的,視為棄權,積分0分;
5、在裁判發出信号之前,運動員不得擅自動作,否則視為無效;
6、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進行跳躍,騰空一次,繩過一次,計數為一。
二、雙跳
1、再次抽簽,揮參賽隊分成三組,同單挑;
2、每隊隊員分成四組,每組隊員在指定的範圍内跳,若超出界線,則視為無效;
3、每隊的每組成員限跳5個,同單跳3;
4、雙跳限時15分鐘,在15分鐘内沒完成的隊,視為棄權,積分0分;
5、在裁判發出信号之前,運動員不得擅自動作,否則視為無效;
6、在比賽過程中,兩名運動員同時跳,繩過兩人腳,計數為一。
三、混跳
1、各隊負責人抽簽,分三組;
2、每隊有兩人甩繩,其餘六人一次跳入,并為甩繩者轉一圈,以8字形跳。每隊所有成員完成一個8字,記為一次;
3、混跳限時15分鐘,以每隊在限定的時間内跳得次數的多少積分,第一名積5分,第二名積3分,第三名積1分;
跳繩,在中國曆史悠久,盛行于清代。
在清代北京元宵節民間娛樂時,稱跳繩為“跳百索”。濟南府《府志》中載:“每年孟春正月元旦……兒女以繩跳為戲,名曰‘跳百索’。”《松風閣詩抄》中也有記載:“白光如輪舞索童,一童舞索一童唱,一童跳入光輪中。”
當時,這種跳繩加伴唱的遊戲,娛樂性很強,對促進少年兒童發展靈敏、速度、彈跳及耐力等身體素質,皆有好處。所以,跳繩運動一直流傳至今。
3、擲實心球
(1)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進行。投擲區寬度4米,長度不少于20米。實心球重量為2000克。
(2)考生面對投擲方向,兩腳前後(或左右)站立于投擲線後,雙手持球至頭上方稍後仰,采用原地的方式将球向前擲出,球出手的同時,後腳(或任一腳)可向前邁一步。
(3)投擲過程中,腳和身體其他部位觸及投擲線或投擲線前地面均為犯規。
(4)成績判定是以實心球落地痕迹的後沿至投擲線的後沿成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予計算。
(5)考生可試擲三次,計取最好成績。
自選項目
1、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
(1)在200或400米環形跑道上進行。
(2)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線出發,起跑口令發出前越過起跑線為犯規。起跑後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進跑道左側跑道線,不得推、拉、阻擋他人跑進,不得由他人代跑。
(3)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記錄的分、秒記錄成績,不足一秒不計取。
(4)考生以15人左右編為一組,每個考生一次考試機會。
2、籃球往返運球
(1)場地器材
測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後5米處開始設置标志杆,每排設置兩根,各排标志杆底座中心點之間相距3米,共設5排;每排的兩根标志杆底座中心點之間相距1米,距同側邊線3米。
測試器材包括秒表、發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不低于1.2米)、籃球(符合國家标準)。
(2)測試方法
受試者在起(終)點線後,持球站立,聽到出發口令後,按圖中箭頭所示方向運球依次過杆。發令員發令後開表計時,受試者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時方可停表,計時結束。每名考生有一次測試機會。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确到小數點後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非“0”時進1。
(3)注意事項
①運球過程中籃球脫手後,如球仍在測試場地内,受試者可自行撿回,并在脫手處繼續運球,計時不停表。
②測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行為:出發時搶跑,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膝蓋以下身體部位觸球、漏繞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測試區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線。
關于殘疾學生過程性考核
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免考學生,應當憑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證書辦理相關手續(并存入學生檔案),過程性考核成績按以下标準進行評定:
(一)屬重度(一級)殘疾和中度(二級)殘疾的學生,不要求參加體育鍛煉,過程性考核直接計滿分10分。
(二)輕度(三級)殘疾者,學校不對其體育課成績進行具體考核,但有義務根據這類學生的具體情況為其提供鍛煉時間和内容(并有詳細記錄)。該類學生應保證參加每周3學時的體育鍛煉,平均每學期參加體育鍛煉時間達到5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成績記滿分10分;平均每學期參加體育鍛煉時間超過30學時而不足5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成績記8分;平均每學期參加體育鍛煉時間超過10學時而不足3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成績記7分。未按要求參加體育鍛煉或每學期參加鍛煉時間平均不足1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按總分的60%(6分)記錄。
(三)其他無殘疾證書而辦理免考免修體育的學生均按因病免考免修體育的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