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概況
随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樹立信用品牌、防範風險已成為提升企業競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在發達國家,設立信用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的企業達到80%以上。中國企業的信用管理從外資企業、外貿企業最先起步,到大中型企業,現階段已有2000多家企業開始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或培訓管理專業人員。從事信用管理産品和服務的專業機構大約有5000家。當前,随着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市場對信用體系建設的急迫需要,以及在中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推動下,信用管理行業正迅速發展。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最近幾年,一些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欺詐行為、以及抽逃資金、拖欠賬款、逃廢銀行債務、惡意偷稅漏稅、産品質量低劣等信用問題,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及至地區整體信用形象,成為制約地區經濟發展、制約市場交易、影響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可以說沒有信用,就沒有秩序,市場經濟就不能健康發展。
就從事本職業的專業人才來說,其發展前景:第一,職業前景很好。從學科角度看,信用管理跨财務管理、市場營銷、企業管理、電子技術、商法等學科,是一門典型的應用型交叉學科。信用管理人員将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或缺的人才。第二,市場需求量大。随着中國社會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及信用管理服務業的發展,一支全新的信用管理專業技術隊伍正在産生并迅速成長,預計5年後,中國将會有幾十萬乃至上百萬人員走上從事信用管理的崗位。
在充分研究國内外職業培訓包以及職業标準開發技術和方法的基礎上,提出了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職業标準開發的方法技術:即深入分析征信體系管理結構;科學選取調研對象;準确把握現實的職業發展需求。
申報條件
助理信用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标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
(4)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證書,經本職業助理信用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信用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助理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助理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信用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信用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7)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信用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信用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曆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
職業鑒定
鑒定組織: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鑒定由國家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組織管理,鑒定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鑒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與專業能力考核均采用閉卷筆試或計算機考試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績均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信用管理師和高級信用管理師鑒定還需進行綜合評審。
鑒定時間:信用管理師鑒定考試按年度統一安排考試,原則上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90min,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于12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min。
認證标準
為促進全球範圍的信用标準化和國際間的交流,共創和諧社會,我們已将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所有标準及相關資料在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認證網上公開,各國政府、社會團體、信用機構、信用從業人員和企業、個人均可用于學習、研究、培訓、自用,也可在注明出處的前提下自由引用、内部信用評價使用、社會信用評價使用。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保證國際信用管理師的專業能力,為社會提供專業、中立、公正的信用服務,促進社會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降低交易成本,國際信用标準化組織制定本标準。
第二條國際信用管理師的認證與管理适用本标準。
第三條國際信用管理師的認證與管理遵循公開、公正、獨立的原則。
第四條國際信用管理師資格證書屬社會類信用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它向社會證明:
1.持證人遵守和具備本标準第二章規定的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
2.持證人具備本标準第三章規定的知識結構和能力;
3.如果持證人違反本标準第二章規定的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将得到本标準第六章規定的處罰。
第二章
職業準則與職業道德
第五條國際信用管理師從業時應保持中立、客觀、公正。
第六條國際信用管理師從業時應嚴格、嚴密、謹慎。
第七條國際信用管理師從業時應誠實、信用、勤勉。
第八條國際信用管理師從業時應廉潔,嚴禁索要或獲取非法利益。
第九條國際信用管理師在處理投訴建議信息時應遵循:原始性原則、全面性原則、易讀性原則、快速性原則。
原始性原則,是指不能對信息做任何改動,不做任何曲解。
全面性原則,是指不截留任何信息。
易讀性原則是指根據信息的類别、緊急程度進行科學分類,編制目錄和清單,以便決策層閱讀和存檔。
快速性原則,是指要快速的将信息傳遞給決策層。
第三章
知識結構與能力
第十條國際信用管理師必須具備的信用知識:
1.信用基礎知識;
2.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
3.降低和防範信用風險的方法;
4.欠賬追收方法;
5.信用争議處理方法;
6.信用調查、分析方法與技巧;
7.樹立信用的方法。
第十一條國際信用管理師必須具備的法律知識:
1.熟悉法律基礎知識;
2.民法、商法知識。
第十二條國際信用管理師必須具備的經濟學知識:
1.經濟學原理、會計學原理和通用會計準則;
2.能夠分析各類财務、會計報表及指标。
第十三條國際信用管理師必須具備的管理學知識:
1.管理學基礎常識;
2.當前流行的管理方法與管理理論;
3.信用制度建設或信用管理的方法;
4.誠信文化建設方法。
第十四條國際信用管理師必須具備的能力:
1.較強的調查、訪問、溝通、綜合、分析能力;
2.較強的學習能力。
第四章
認證考試
第十五條具備兩年以上大學學習經曆的人均可申請參加國際信用管理師認證考試。
第十六條國際信用管理師的認證考試,由國際信用标準化組織負責。申請人考試前可以自願參加社會機構舉辦的各類培訓,但是參加培訓不是報名的必要條件。
第十七條命題原則。所有試題測試的重點依據第二章、第三章的要求進行。
第十八條考試合格的,由國際信用标準化組織頒發國際信用管理師資格證書。
第五章
執業登記、繼續教育
第十九條具備國際信用管理師資格的信用執業人員,連續從事信用工作滿一年後,應向國際信用标準化組織申請執業登記,取得執業證書。變更工作單位時須進行變更登記。
取得執業證書後信用專業人員自然成為國際信用标準化組織會員。
國際信用标準化組織對執業證書按年度進行檢驗。
從事信用工作,包括在信用機構從業或在非信用機構的信用部門從事信用業務。
信用機構是指從事信用調查、信用認證、信用評價、信用管理等信用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條國際信用管理師應加強學習,及時、主動更新信用等知識以适應工作需要。國際信用标準化組織根據需要對國際信用管理師進行繼續教育,國際信用管理師應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或自習相關課程,并參加繼續教育測驗,不參加繼續教育測驗或在測驗中不及格的,取消執業證書。
第六章
處罰
第二十一條國際信用管理師違反本标準第五、六、七條的,禁業一至五年,并予以公告;形成嚴重後果的,永久禁業,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國際信用管理師違反本标準第八條的,永久禁業,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國際信用管理師違反本标準第九條的,處于公告批評,形成不良後果的,禁業一至五年或永久禁業,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未按規定進行從業登記、變更登記、年度檢驗、繼續教育測驗的國際信用管理師,處于公告批評、限制從業、取消登記等處罰。
第二十五條取得國際信用管理師資格的人員應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并簽訂附加315條款的誠信承諾書,否則取消專業資格。
第二十六條國際信用标準化組織對涉嫌違規的事情調查時,國際信用管理師應積極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拒絕提供或不如實提供資料的,根據情節,處以公告批評、禁業一至五年、永久禁業,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對國際信用管理師的處罰結果都應公開并記入黑名單,涉及個人隐私的,公開處罰結果時保留個人隐私部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标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九條本标準會被修訂,使用本标準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标準的修訂,并使用本标準的最新版本。
第三十條本标準涉及術語的定義見《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第三十一條本标準由國際信用标準化組織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