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
被保險人,是指其财産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n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範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工業廠房、電站;公路、鐵路、飛機場;
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原因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的危險與損害涉及面很廣,即保險單中列舉的除外情況之外的一切事故損失全在保險範圍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損失:
火災、爆炸、雷擊、飛機或航空器墜毀及滅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損失;
海嘯、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暴雨、風暴、雪崩、地崩、隕石、山崩、凍災、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一般性盜竊和搶劫;
由于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或無能力等導緻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損失;
其他意外事件。
基本内容
建築工程一切險是以建築工程中的材料、裝飾物料、設備等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在本保險期限内,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被保險财産在列明的工地範圍内,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産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别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适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