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其含義為轉讓經營的店鋪,店鋪一般包括飯店、旅店、超市等等。通常情況下,出兌人不具有店鋪的房屋産權,隻具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權,該使用權是出兌人通過租賃形式從店鋪房屋産權人那裡租借來的。出兌人一般向承兌人收取一定的轉讓費,出兌人從店鋪房屋産權人那裡租來店鋪後,為了經營的需要,可能進行了裝修,或者添加的一些經營需要的附屬設施,還有出兌人經過長時間的經營,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做了一定的商業宣傳,形成了一些固定的客戶,也就是回頭客,另外有些店鋪是帶貨轉讓,把這些考慮在内,出兌人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出兌人比較急切出兌或者上述所說的基本可以忽略不計,也有不收轉讓費的情況。
基本解釋
出兌:出售,轉讓。
出:chū從裡面到外面:出訪、初出茅廬、出籠、往外拿、支付、出力、出錢、出謀畫策。
兌:duì交換、兌換(用一種貨币換另一種貨币)、兌現、彙兌(兩地通過信件或電報交換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