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過渡時期

社會主義過渡時期

鞏固政權的時期
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是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的時期,具有新舊社會交替時期的特征·政治上:反動殘餘勢力被徹底消滅,新生的人民政權日益鞏固。
    中文名:社會主義過渡時期(1946-1956)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措施:土地改革、三大改造 背景:1952年底國民經濟恢複與發展 第一階段:鞏固政權、恢複經濟時期

特征

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完,中國共産黨通過土地改革,農民互助合作運動、平抑物價,統一财經、抗美援朝、沒收官僚資本等一系列舉措對我國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具有政治與經濟上的雙重意義。

政治上:反動殘餘勢力被徹底消滅,新生的人民政權日益鞏固。

經濟上:由國營經濟領導的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社會主義成分不斷取得勝利,三大改造完成後,社會主義制度建立,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初期階段。

措施

1、土地改革,農民互助合作運動。

2、平抑物價,統一财經。

3、抗美援朝。

4、沒收官僚資本。

結果

第一階段:

1、1950年平抑全國物價和統一财經工作取得決定性勝利;

2、1952年底,國民經濟恢複與發展;

第二階段: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1953-1956)

1、1953年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提出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

2、1953年制定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展社會主義工業化建設,逐步進行三大改造;

3、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1956年基本完成了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社會主義制度在中國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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