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責任險

公共責任險

意外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的保險
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指被保險人或其雇員在從事所保業務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疾病、殘疾、死亡)和财産損害或滅失所引起法律賠償責任的保險。這種法律賠償責任可以是侵權責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約)責任造成的。通常公衆責任保險承保的合同責任須特别約定。此外,公衆責任保險還可以承保因妨礙通行、阻塞道路、失去舒适環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責任。
    中文名:公共責任險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又稱:普通責任保險 概念:意外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 範圍:不同行業的企業

定義

這種法律賠償責任可以是侵權責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約)責任造成的。通常公衆責任保險承保的合同責任須特别約定。此外,公衆責任保險還可以承保因妨礙通行、阻塞道路、失去舒适環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責任。

公衆責任保險适用範圍及其廣泛,既可以承保不同行業的企業和團體在生産、經營活動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他人人身、财産損失而産生的賠償責任,也可以承保家庭或個人純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财産損失而産生的賠償責任。公衆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有:場所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承保人責任保險和個人責任保險。

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辦公樓、飯店、工廠、商場、公共娛樂場所等都可以通過投保公衆責任保險來轉嫁這方面風險。

特點

1、保險标的無形:

該險種的保險标的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為無形标的。

2、适用範圍較廣:

該險種可适用于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衆活動的場所。

3、表現形式豐富:

主要有普通責任、綜合責任、場所責任、電梯責任、承包人責任等,我國則主要表現為場所公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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