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标認定

馳名商标認定

商标法術語
所謂馳名商标認定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對于馳名商标的認定标準,經過具有認定能力的機關,認定某一商标為某個地域範圍内具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并且為公衆所熟知的商标的過程。中國馳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标局和商标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産生争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與商标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标是否構成馳名商标。
    中文名:馳名商标認定 外文名:Well known trademark cognizance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頒發局:工商總局 實施時間:2001年7月 認定标準:《商标法》

認定模式

2001年7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及2002年10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标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使人民法院獲得了認定馳名商标的權力。自此,馳名商标的認定形成了行政認定(商标局或商标評審委員會認定)與司法認定并行的模式。

與行政認定馳名商标周期長、審核部門多的特點相比,司法認定比較簡易快捷,所以很多企業往往選擇司法渠道。

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蔣志培介紹,法院系統認定馳名商标已超過1000件。而據有關資料顯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從1996年開始馳名認定至今認定馳名商标才1200多件。相比之下,司法認定的“人氣”可見一斑。

認定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标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标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标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标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适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商标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确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标民事糾紛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馳名商标的司法認定應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但在某些省或直轄市也可以由基層人民法院進行認定。

認定程序

“馳名商标”是商标領域的最高殊榮,認定“馳名商标”是有嚴格要求的,其申請的難度也非常之大。申請認定“馳名商标”目前有3條途徑可走:

1、通過商标異議案件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标局認定。

新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标違反商标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标局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明其商标馳名的有關材料。”

商标異議是在商标經過初步審定後公告期内,還沒有被注冊之前,當事人認為其商标違反商标法的規定,向商标局提出該商标不應當獲得注冊的反對意見。這個意見任何人都可以提。

馳名商标的保護範圍比一般的注冊商标範圍要廣很多,有的人可以認為自己就是馳名商标,把自己的商标保護範圍擴大一些,那麼可以馳名商标持有人的名義提出異議,商标局根據一定的标準去審查,如果經過審查符合馳名商标的标準,商标局可以認定你就是馳名商标。

2、通過商标争議案件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認定。

新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标違反商标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标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标,并提交證明其商标馳名的有關材料。”商标争議和異議是不一樣的,對未獲得注冊的商标提的反對意見是異議,對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标提的反對意見就是争議,争議和異議一樣是有期限限制的。

在商标争議中和商标異議中申請馳名商标認定的道理是一樣的。依照商标法及條例的規定,在商标評審過程中産生争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标構成馳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标,此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其商标構成馳名商标的證據材料。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标局認定。

新規定第五條:“在商标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标屬于商标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并提交證明其商标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後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标局認定。

商标管理主要體現在商标侵權行政管理上。商标侵權有很多種形式,有的明目張膽,就是直接就用名牌的商标,構成侵權是沒有問題的;有的叫打擦邊球,模仿名牌商标,有意讓消費者混淆,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那得具體分析。如果是馳名商标,那麼他的保護範圍要廣得多,對普通商标不構成侵權的,對馳名商标卻可能構成侵權,那麼是不是馳名商标就很關鍵。有了這麼個途徑,可以在案件查處的過程中,主張自己是馳名商标。

區别

司法認定與行政認定的區别:

1、兩者的認定機構不一樣。

中國馳名商标的行政認定統一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标局或商标評審委員會來認定。而中國馳名商标的司法認定是由審理案件的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商标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對争議商标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都可以認定。

2、兩者認定後的救濟途徑不一樣。

對于隻是針對馳名商标的行政認定結果是否可以請求複審或提起行政訴訟,沒有明确的規定。如果對工商部門作出的有關商标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決定等)或商标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或裁定不服的話,則可以提行政訴訟。

對馳名商标的司法認定來說,如果不服一審法院就馳名商标認定的結果,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在二審中對争議商标是否馳名的這一事實進行重新認定。若對二審的認定結果還不服,理論上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要求重新認定。

3、兩者認定後的影響力差别巨大。

通過行政途徑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标,是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标局或商标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因而在全國工商行政系統都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全國各級工商行政部門都會按有關馳名商标的特殊保護要求來加強保護。

通過法院個案而認定的馳名商标,由于隻是由審理該案的某個具體法院(中級或高級法院)進行認定的,相比之下,該認定在法院系統或認定法院當地的工商部門會具有較高的權威性,但在全國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門的實際效力還不太确定。

4、兩者對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标的再審查或認定問題的規定不太一樣。

就法院來說,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查。

對于工商部門來說,對于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标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标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标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标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标馳名有異議,且提供該商标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評審委員會對該馳名商标材料重新進行審查并作出認定。

法院認定馳名商标,由于各地法院法官素質不一,各地法院對法律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把握有松有緊,條件不太優秀的企業喜歡通過這種方式來認定馳名商标:

1、由于公衆對法院認定馳名商标條件過于寬松的質疑較多,法院認定難度正在增加,一般需要在判決之前報省高級法院審查,判決生效後還需報最高法院備案;

2、部分法院對馳名商标認定案件公開收費較高,導緻這種認定方式花費的費用有增長趨勢;

3、由于法院認定馳名商标比較泛濫,部分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标知名度太低,加上個别申請企業做假現象嚴重,導緻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标在公衆中的公信力在不斷下降;

4、由于中國的官本位傳統,部分企業和公衆認為中級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标沒有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權威,部分優秀企業不屑于通過這種方式認定馳名商标;

5、部分地方政府對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标不予獎勵或者減半獎勵;

6、部分地方工商部門不重視對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标進行保護。

提供材料

1、證明相關公衆對該商标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标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标使用、注冊的曆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标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标作為馳名商标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标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标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标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産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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