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區

郊區

城市外圍人口較多的區域
郊區(亦稱鄰近都市區域、市郊)是指城市外圍人口較多的區域。通常是商業區較少,而以住宅為主,或者還有相當程度農業活動但屬于都市行政轄區的地區。因此在都市圈和先進國家,有許多人口居住郊區但就業和日常活動空間主要在城市裡。我國學者對郊區提出了幾種不同的理解,有:地理和曆史學派定義;行政區劃學派定義;城市規劃學派定義;社會經濟學派定義以及綜合定義。[1]
    中文名:郊區 外文名:Suburb,outskirt 定義: 同義詞:市郊、鄰近都市區域 位 置:一般位于城市外圍 特 點:以住宅為主 定 義:城市外圍人口較多的區域

學科定義

郊區理解定義

我國學者從我國城市特點出發,在研究的基礎上,對郊區提出了不同的理解。

地理和曆史學派定義

地理和曆史學派認為,郊區是漫長曆史過程中,伴随城市規模擴大、城市功能的完善、市政界限的變遷而逐步形成的,地理概念上指包圍城市又毗鄰城市的環狀地帶。具體地說,是市政界限以内,城區用地周圍的田園景觀地帶以及為之服務的農副經濟區,是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

行政區劃學派定義

行政區劃學派則将城市區域分為城區、郊區和市轄縣。郊區即城市地域範圍内緊鄰中心城區(建成區)的行政建制區;市轄縣是根據市帶縣模式,在中心城市輻射範圍之内劃定的若幹個縣級行政單元。市轄縣經濟上雖與中心城市有較為密切的聯系,除那些為城市服務,提供農副産品較多的縣可列為遠郊外,在更多情況下,其縣域經濟的獨立性較為突出,大多不看作郊區。

城市規劃學派定義

城市規劃學派認為,郊區是市區除建成區和規劃區以外,滿足城市建設和布局需要,同時又是城市發展需要控制的區域。

社會經濟學派定義

社會經濟學派從市區周圍地區與城市的經濟聯系出發,認為郊區是城市範圍内,經濟水平、社會生活方式和意識形态既不同于傳統農村地區,又不同于城市的中心城區到農村的過渡區。

綜合定義

綜上,郊區是城市轄區範圍内,受城區經濟輻射、社會意識形态滲透和城市生态效應的影響,與城區經濟發展、生活方式和生态系統密切聯系的城市建成區以外一定範圍内的區域。根據它的位置以及同中心城區的聯系,可分為近郊和遠郊兩部分。近郊是建成區周圍以城市生活方式、産業結構和建設景觀為主的環狀區域,是城市人口、住宅和工業擴散的直接承載區。遠郊是近郊外圍,受城市經濟的影響,以農業為主,但産品的城市市場指向明顯,表現為農村生态景觀和建設景觀的區域,是城市所需農副産品的生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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