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柳氮磺吡啶,其化學名稱為:5-[對-(2-吡啶胺磺酰基)苯]偶氮水楊酸。化學結構式為:
分子式:CHNOS
分子量:398.39
性狀
本品為脂肪性基質制成的黃色栓。
适應症
用于潰瘍性結腸炎、非特異性慢性結腸炎等炎症性腸病。
用法用量
1、直腸給藥。n
2、重症患者每日早、中、晚排便後各用一粒。n
3、中或輕症患者早、晚排便後各用一粒。n
4、症狀明顯改善後,改用維持量,每晚或隔日晚用一粒,晚間給藥時間最好在睡前。
不良反應
本栓劑成人每日最大用量為1.5g,臨床應用未見明顯不良反應。
禁忌
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孕婦,哺乳期婦女,2歲以下小兒禁用。
注意事項
1、對呋塞米、砜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胺類、碳酸酐黴抑制藥及其它磺胺類藥物呈現過敏者,對本品亦會過敏。n
2、本品在放置過程中有時栓體表面會析出白霜系基質所緻。屬正常現象,不影響療效。n
3、有些患者用藥後大便時會發現有黃色顆粒狀物排出。這些物質是藥物在腸道内分解産物以及未完全吸收的藥物,屬正常現象。若用藥後不久即排便并發現有大量黃色藥物顆粒排出,則應補用藥栓一枚。如果患者用藥數小時後排便時藥栓仍以原形整粒排出則屬異常現象。這種現象若重複發生數次,則停用栓劑治療。n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磺胺藥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内,動物實驗發現有緻畸作用。人類中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因此孕婦應禁用。
2.磺胺藥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約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産生影響;磺胺藥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新生兒中的應用有導緻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婦女應禁用。
兒童用藥
由于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争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酰轉移酶系統未發育完善,磺胺遊離血濃度增高,以緻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歲以下小兒應禁用。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應用磺胺藥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闆減少等是老年人嚴重不良反應中常見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應用,确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藥物相互作用
1.與尿堿化藥合用可增強磺胺藥在堿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洩增多。
2.對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細菌攝取,對磺胺藥的抑菌作用發生拮抗,因而兩者不宜合用。
3.下列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時,後者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緻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毒性發生,因此當這些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或在應用磺胺藥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骨髓抑制藥與磺胺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合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與磺胺藥合用可導緻避孕的可靠性減少,并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溶栓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肝毒性藥物與磺胺藥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光敏藥物與磺胺藥合用可能發生光敏的相加作用。
9.接受磺胺藥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産生甲醛,後者可與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因此不宜兩藥合用。
11.磺胺藥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當兩者合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與磺胺類藥物同用時可減少後者自腎小管的分泌,其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産生毒性,因此在應用磺吡酮期間或在應用其治療後可能需要調整磺胺藥的用量。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對磺胺藥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測,有助于劑量的調整,保證安全用藥。
13.與洋地黃類或葉酸合用時,後者吸收減少,血藥濃度降低,因此須随時觀察洋地黃類的作用和療效。
14.與丙磺舒合用,會降低腎小管磺胺排泌量,緻磺胺的血藥濃度上升,作用延長,容易中毒。
15.與新黴素合用,新黴素抑制腸道菌群,影響本品在腸道内分解,使作用降低。
藥物過量
當每天用量達到或超過4g或血清藥物濃度超過50mg/ml,不良反應或毒性反應增多。
藥代動力學
本品進入腸道被細菌分解為5-氨基水楊酸和磺胺吡啶,殘留部分自糞便排出。5-氨基水楊酸幾乎不被吸收,大部分以原形自糞便排出,但5-氨基水楊酸的N-乙酰衍生物可見于尿内。磺胺吡啶可被吸收入血,最後由尿排出,尿中可測知其乙酰化代謝産物。血清磺胺吡啶及其代謝産物的濃度(20~40µg/ml)與毒性有關。濃度超過50µg/ml時具毒性,故應減少劑量,避免毒性反應。磺胺吡啶及其代謝産物也可出現于母乳中。
貯藏
避光,密閉,在30℃以下保存。
執行标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