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理毒理
由于本品具有帶強負電荷的理化特性,能幹擾血凝過程的許多環節,在體内外都有抗凝血作用。其作用機制比較複雜,主要通過與抗凝血酶Ⅲ(AT-Ⅲ)結合,而增強後者對活化的Ⅱ、Ⅸ、Ⅹ、Ⅺ和Ⅻ凝血因子的抑制作用。其後果涉及阻止血小闆凝集和破壞,妨礙凝血激活酶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原變為凝血酶;抑制凝血酶,從而妨礙纖維蛋白原變成纖維蛋白。
藥代動力學
但80%肝素與血漿白蛋白相結合,部分被血細胞吸附,部分可彌散到血管外組織間隙。由于分子量較大,不能通過胸膜、腹膜和胎盤組織。本品主要在網狀内皮系統代謝,腎髒排洩,其中少量以原形排出。靜注後其排洩取決于給藥劑量。當1次給予100、400或800U/kg時,t1/2分别為1小時、2.5小時和5小時。
慢性肝腎功能不全及過度肥胖者,代謝排洩延遲,有蓄積可能;本品起效時間與給藥方式有關,靜注即刻發揮最大抗凝效應,但個體差異較大,皮下注射因吸收個體差異較大,故總體持續時間明顯延長。血漿内肝素濃度不受透析的影響。
用法用量
根據病情确定劑量和療程。成人常用量分為大、中、小三種劑量。
1.小劑量療法:每天劑量5000-12000單位,靜滴或靜注。
2.中劑量療法:每天劑量20000-60000單位,靜滴或靜注。
3.大劑量療法:每天劑量60000單位以上。靜滴或靜注。
不良反應
毒性較低,主要不良反應是用藥過多可緻自發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應測定凝血時間。如注射後引起嚴重出血,可靜注硫酸魚精蛋白進行急救(lmg硫酸魚精蛋白可中和150U肝素)。偶可引起過敏反應及血小闆減少常發生在用藥初5~9天,故開始治療1個月内應定期監測血小闆計數。偶見一次性脫發和腹瀉。尚可引起骨質疏松和自發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長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傾向。
禁忌症
對肝素過敏、有自發出血傾向者、血液凝固遲緩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闆減少)、潰瘍病、創傷、産後出血者及嚴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後期和産後用藥,有增加母體出血危險,須慎用。
兒童用藥⑴靜脈注射:按體重一次注入50單位/kg,以後每4小時給予50~100單位;
⑵靜脈滴注:按體重注入50單位/kg,以後按體表面積24小時給予每日20000單位/m2,加入氯化鈉注射液中緩慢滴注。
老年患者用藥,60歲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婦女對該藥較敏感,用藥期間容易出血,應減量并加強用藥随訪。
藥物相互作用
(l)本品與下列藥物合用,可加重出血危險:①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可導緻嚴重的因子Ⅸ缺乏而緻出血;②阿司匹林及非甾體消炎鎮痛藥,包括甲芬那酸、水楊酸等均能抑制血小闆功能,并能誘發胃腸道潰瘍出血;③雙嘧達莫、右旋糖酐等可能抑制血小闆功能;④腎上腺皮質激素、促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易誘發胃腸道潰瘍出血;⑤其他尚有利尿酸、組織纖溶酶原激活物(t-PA)、尿激酶、鍊激酶等。
(2)肝素并用碳酸氫鈉、乳酸鈉等糾正酸中毒的藥物可促進肝素的抗凝作用。
(3)肝素與透明質酸酶混合注射,既能減輕肌注痛,又可促進肝素吸收。但肝素可抑制透明質酸酶活性,故兩者應臨時配伍使用,藥物混合後不宜久置。
(4)肝素可與胰島素受體作用,從而改變胰島素的結合和作用。已有肝素緻低血糖的報道。
(5)下列藥物與本品有配伍禁忌:卡那黴素、阿米卡星、柔紅黴素、乳糖酸紅黴素、硫酸慶大黴素、氫化考的松琥珀酸鈉、多粘菌素B、阿黴素、妥布黴素、萬古黴素、頭孢孟多、頭孢氧哌唑、頭孢噻吩鈉、氯喹、氯丙嗪、異丙嗪、麻醉性鎮痛藥。
藥物過量
本品過量可緻自發性出血傾向。肝素過量時可用1%的硫酸魚精蛋白溶液緩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每1mg魚精蛋白可中和100U的肝素鈉。
檢查
pH值,應為5.5~8.5。
熱原,照肝素鈉項下的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其他,應符合注射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
效價測定
照肝素生物檢定法測定,即得。
鑒别
本品顯鈉鹽的鑒别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