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生背景
醫患糾紛産生的背景是什麼?醫患糾紛似乎總是因個案而起,但實際上醫患關系的緊張是普遍存在的。而這個背景産生的原因,并不是簡單的相互信任缺失,而是醫療模式帶來的關系改變—當以藥養醫的模式還在運轉,醫生的收入與其在患者身上使用的治療和藥品相關聯時,他們是否還能夠保持足夠的道德感,人們不得而知。此時,患者對醫生必定是保持警惕的。這種警惕,有時甚至通過紅包的形式體現出來。這是患者的悲哀,也是醫生的悲哀。
很多突發的醫患糾紛亟須處理,增加保安力量也是一時之需。但問題是,關于醫患糾紛的最根本的問題還在那裡:順暢的制度渠道是否完善?良好的醫患關系是否建立?這兩個問題,關系到醫患關系的長期狀态,也關系到醫患糾紛的處理結果。
其中,醫療糾紛是指基于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産生的醫療過錯、侵權與賠償糾紛。
産生原因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或患者單方面不滿引起的。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緻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于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并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于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确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并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争議。
醫療糾紛包括醫療事故糾紛和其他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糾紛指醫患雙方就具體醫療事件是否構成事故、應否賠償、怎樣賠償産生的糾紛。
其他醫療糾紛包括經過醫療事故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不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醫療糾紛、醫學會不予鑒定的醫療糾紛。
解決辦法
醫患糾紛調解雖然有一定的難度,但是隻要能站在雙方角度思考,抓住矛盾核心,矛盾也可以用平和的方式化解。相城法院利用訴前調形式有效地幫助當事人快速化解矛盾,解決糾紛,降低訴訟成本,用司法的力量支持正當合理維權行為,促進多元解紛機制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