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

勞動合同書

确定勞動關系權力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确定勞動關系,明确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願和協商一緻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内容必須完備、準确。
    中文名:勞動合同書 外文名:The labor contract 别名: 解釋:是用人單位同勞動者确定勞動關系 要求内容:必須完備、準确

合同程序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标内,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4、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征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

5、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緻意見後,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并簽名蓋章。

6、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鑒證,并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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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内容,協商一緻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内。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内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迹清楚,文字簡煉、準确,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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