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

預付款

一種支付手段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1]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隻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中文名:預付款 拼音:yùfùkuǎn 英文名:advance payment

釋義

為允許提供的勞務或産品而預先支付的 貨币。

特點

1、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2、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于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預付款為價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質上仍屬清償;

4、預付款無雙向或單向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緻 合同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各方的 違約責任通過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來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一般不承擔違約責任。

目的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

(1)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

(2)作為合同履行的 誠意。

與定金的區别

所謂“定金”,是指 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在 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 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 擔保方式。預付款與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處,但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其區别表現在:

1.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 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

而預付款則是 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2.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于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适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于 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争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 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确定,并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後,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适用範圍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運用廣泛,不僅适用于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 有償合同。

而預付款一般隻能适用于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

施工記賬

問題描述:

本企業最近中标了一項工程,首先同合作企業簽訂了相關合同,根據合同内容收到了預付款,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會發生一些相關的費用,然後整個工程将在幾個月後完工,請問整個過程應該怎樣進行記賬?

參考解答:根據問題的描述,整個過程可從以下7個方面來進行記賬。

1、 發生成本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銀行存款等

2、 結算款項時: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3、 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4、 确認收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5、 計提趺價損失: 借:資産趺價損失 貸:存貨趺價準備

6、 工程完工後結轉趺價損失 借:存貸趺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7、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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