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港務局一貫以來奉行的工作精神,乃在維護海上安全和防治海上污染的前提條件下,為所有相關行業、業界人士以及其他政府機關提供優質服務,務求為本澳以及其他鄰近地區的航運事業及港口經濟的興旺和發展貢獻力量,造福大衆,服務社群,達到安全航運,潔淨海洋的境地。
機構發展
自1990年澳門以聯系會員的身份參加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以來,港務局都是作為澳門政府的代表機關派員出席有關會議及年會。
1999年在海事安全及防治海上污染的國際海事公約逐步延伸到澳門生效後,港務局更獲政府授權作為有關國際海事公約的對外及對内事務的負責單位,亦即是船旗國實施的專責部門。
1995年曾通過有關訓令和法令,對港務局進行改組,使到其權限及與其他單位和機關的工作關系得到理順,工作效率從而得以提高,而架構更趨合理化,追上現代海上事務職權機關的客觀需要。1999年底出台的海事活動規章更進一步說明港務局的權限、工作範圍,使得在維護海上安全和防治海上污染方面的法理依據得到加強。
除此之外,港務局一貫以來奉行的工作精神,乃在維護海上安全和防治海上污染的前提條件下,為所有相關行業、業界人士以及其他政府機關提供優質服務,務求為本澳以及其他鄰近地區的航運事業及港口經濟的興旺和發展貢獻力量,造福大衆,服務社群,達到安全航運,潔淨海洋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