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我是歌手第二季》是湖南衛視引進自韓國MBC電視台的歌唱真人秀節目《我們的星期天晚上:我是歌手》,由第一季洪濤團隊原班人馬打造。現已錄制完第四季。
節目形式
節目背景
2011年3月,《我是歌手》在韓國播出後,受到總統褒獎,并且讓多個沉寂已久的實力唱将的演藝事業枯木逢春,在韓國幾乎将本地歌壇重新洗牌,每期節目中由七個知名歌手演唱的七首歌幾乎雄踞了所有音樂排行版,以至于唱片公司開始聯名抗議,認為這大大擾亂了流行音樂生态,讓偶像團體們無處逃生。2012年9月,湖南衛視制作人洪濤在繼續制作節目《百變大咖秀》的同時,開始進行新的項目選擇,看中了這檔海外節目。
節目賽制
《我是歌手第二季》由第一季原班人馬打造,規則與第一季大緻相同,比賽進程包括普通賽、突圍賽、半決賽和決賽,共13期。
普通賽共分為5輪,每輪演出分兩場,每輪有7名歌手參與競演。每場均有500名觀衆聽審參與表決,500名聽審來自五個不同年代,每位聽審選擇3位自己認為本場表現最佳的歌手。每輪的第一場和第二場競演所得票數相加,總得票率累計最低的選手被淘汰出7人陣容,由新加入的一位歌手頂替。被淘汰的歌手在淘汰後的第二期中作為壓軸返場演唱,返場演唱不再計入投票。
連續五輪安全的首發歌手直接進入決賽,而所有補位歌手則要和所有淘汰歌手一起參加突圍賽,共同争奪歌王争霸賽的剩餘名額。
決賽階段分為半決賽、總決賽,通過兩場比賽累積成績決出"歌王",其中半決賽成績占30%,總決賽成績占70%,通過每個歌手兩場表演的成績進行換算最終選出總冠軍。
總決賽由兩輪演唱組成,第一輪是幫幫唱環節,7位歌手分别邀請圈中好友合作演唱,按照半決賽後選定的演唱順序進行競唱,本輪成績将以30%計入總成績,幫幫唱成績與半決賽成績相加得出的最末兩位将失去第二輪演唱的資格而無緣争奪歌王榮耀。最後一輪演唱的順序由半決賽以及第一輪"幫幫唱"成績相加的排名結果決定,本輪成績将以40%計入總成績。最終,半決賽一輪成績和總決賽兩輪成績相加獲得觀衆支持票數最高者奪得歌王之位。
在選歌上,除了第一次參賽可以唱自己的代表作,其他場次演出一定要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
節目特色
每位競演歌手都有一位"經紀人","經紀人"一般由湖南衛視主持人擔任;歌手被淘汰,相應"經紀人"也被淘汰。節目無固定主持人,場内主持人一般由參加競演的某位歌手擔任。專家顧問隻對參演歌手的表現作出點評,并不參與評分和篩選的工作。每次工作人員進行票數計算時,都會有專業的專家進行現場監督。在半決賽時,節目組首次引入媒體經紀人環節,邀請7家媒體記者擔任7位歌手的媒體經紀人,全程陪伴歌手彩排錄制。在比賽到歌王之戰時,還會有歌手請來的幫唱嘉賓,與歌手共同演唱。
節目争議
因擅自播出"我是歌手"第二季,"風行網"的運營公司北京風行在線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風行網)被判侵權,需賠償樂視網(天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樂視網)50萬元。後者擁有該節目的獨占性信息網絡轉播權。
樂視網此前索賠100萬元,并在訴訟中申請法院作出禁令,責令風行網立即停止在網絡和手機客戶端的侵權行為。法院追加湖南快樂陽光公司作為案件第三人初步核實後,向風行公司發出禁令。
禁令要求風行網立即停止網絡及手機客戶端播出《我是歌手》第二季,直至本案終審或2015年12月31日止。
法院認為,考慮到《我是歌手》第二季是熱播綜藝節目,具有較高商業價值;風行網在收到《律師函》後仍不停止侵權行為,主觀過錯嚴重;涉案視頻點擊量巨大,風行網在傳播涉案節目過程中大量播放廣告,從中獲取了較大商業利益等因素,應從重确定賠償數額。最後,法院已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