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日指數
(1)深證綜合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1991年4月4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為100。
(2)深證A股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1992年10月4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
(3)深證B股指數以1992年2月28日為基日,1992年10月6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
(4)成份指數類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1995年1月23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0。
(5)深證基金指數以2000年6月30日為基日,2000年7月3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0。
計算方法
⑴綜合指數類和成份股指數類均為派氏加權價格指數,即以指數股的計算日股份數作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
⑵兩類指數的權數分别為:
綜合指數類:股份數=全部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數
成份股指數類:股份數=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本數
⑶指數計算公式是
即日指數=(即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
⑷指數股中的B股用上周外彙調劑平均彙率将港币換算人民币,用于計算深證綜合指數和深證成份指數。深證B股指數和成份B股指數仍采用港币計算。
⑸每一交易日集合競價結束後,用集合競價産生的股票開市價(無成交者取昨收市價)計算開市指數,然後用連鎖方式計算即時指數,直至收市。
每日連鎖計算公式:
今日即時指數=上日收市指數×(今日即時指數股總市值/經調整上日指數股收市總市值)
指數股總市值=指數股A股總市值+指數股B股總市值。
指數股A股總市值=Σ(指數股A股股價×指數股A股之股份數)。
指數股B股總市值=Σ(指數股B股股價×指數股B股之股份數)×上周外彙調劑平均彙率。
⑹基金指數的計算方法與成份股指數計算方法相同,以在深交所直接上市新基金單位數(即可流通基金單位數)為權數。
選取樣本
為保證成份股樣本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成份股不搞終身制,深交所定期考察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時更換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選入更有代表性的公司。當然,變動不會太頻繁,考察時間為每年的一、五、九月。
選取樣本時考慮的因素有:①上市交易日期的長短;②上市規模,按每家公司一段時期内的平均總市值和平均可流通股市值計;③交易活躍程度,按每家公司一段時期總成交金額計。樣本調整原則:為保證指數的代表性,必須視上市公司的變動更換成份股。
根據調整成分股的基本原則,參照國際慣例,深交所制定了科學的标準和分步驟選取成份股樣本的方法,即先根據初選标準從所有上市公司中确定入圍公司,再從入圍公司中确定入選的成份股樣本。
1.确定入圍公司。确定入圍公司的标準包括上市時間、市場規模、流動性三方面的要求:
(1)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日期,一般應當在3個月以上。
(2)有一定的上市規模。将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占市場比重(3個月平均數)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并累加,入圍公司居于90%之列。
(3)有一定的市場流動性。将上市公司的成交金額占市場比重(3個月平均數)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并累加,入圍公司居于90%之列。
2.确定成份股樣本。根據以上标準确定入圍公司後,再結合以下各項因素确定入選的成份股樣本:
(1)公司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額;
(2)公司的行業代表性及其成長性;
(3)公司的财務狀況和經營業績(考察過去三年);
(4)公司兩年内的規範運作情況。對以上各項因素賦予科學的權重,進行量化,就選擇出了各行業的成份股樣本。
金融危機
三中全會結束了,20國财長會議也提出了聯合救市計劃,隻是大盤繼續沒有起色,這就證明:市場有其固然的運行軌迹,不可能随意改變,股市的上漲,必須要依靠經濟的強力發展,否則,一切上漲都是假的,最終還将回到老路上來。深圳指數連創新低,政策救市的作用已經宣告結束了,深圳指數将完成預測,起碼在6000點以下,深圳能夠完成理論跌幅,上海也能夠補掉缺口,并且起碼跌到1780點附近,兩市大盤才能走出底部。
從目前的走勢來分析,如果反複盤整,将導緻1942點也沒有任何支撐,并且要時刻注意,一旦明天開盤時直接跌破,就會快速下探了,所以,筆者建議您:輕倉者反彈不要搶,空倉者可以在跌破1880點後,考慮底部條件已經滿足的股票,越跌越買。
指數修正
(一)修正公式
上證指數系列均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當成份股名單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數=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減)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并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二)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⒈新上市。對綜合指數(上證綜指和新上證綜指)和分類指數(A股指數、B股指數和行業分類指數),凡有成份證券新上市,上市後第十一個交易日計入指數。
⒉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⒊除權。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 除權報價×除權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⒋彙率變動。每一交易周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根據中國外彙交易中心該日人民币兌美元的中間價修正指數。
⒌停牌。當某一成份股處于停牌期間,取其正常的最後成交價計算指數。
⒍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
⒎股本變動。凡有成份股發生其他股本變動(如增發新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收盤價×調整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變動股票)
⒏停市。A股或B股部分停市時,指數照常計算;A股與B股全部停市時,指數停止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