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規定

對某一事物做出關于方式的決定
規定是強調預先(即在行為發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條文中的決定。規定作動詞指對事物的數量,質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比如說:~産品的質量标準 | 不得超過~的日期等。[1]
    中文名:規定 外文名:stipulate 别名:

詞語釋義

(1) [stipulate]∶法律用詞。預先制定規則,以作為行為的标準(如在合同、條約、契約、遺囑、法律中)

他在遺囑裡規定,他的兒子們都得學手藝

(2) [prescribe;stipulate;institute]∶權威性地确定為一種指導、指示或行動規則

隻有政府的告示和報紙上的文章,其中規定着禁止什麼,他才覺得一清二楚。——《裝在套子裡的人》

(3)[stipulation;prescription;formulation]∶預先制定的規則

關于獎金如何發放,上級最近有新的規定

規定是用于特定規範内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範。(寫作應用)

引證解釋

1、決定。謂某人或事物對另一人或事物構成先決條件,起主導作用。

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産黨》第二章第四節:“社會經濟的性質,不僅規定了革命的對象和任務,又規定了革命的動力。”

2、泛指定出具體要求。

郭沫若《洪波曲》第十章二:“我們對于這項工作是規定了這樣的步驟的。”

3、事先對某一事物所作關于方式、方法或數量、質量的決定。如:必須按期完成任務,同時又必須符合質量規定。

外文翻譯

【漢語】:規定

【韓語】:규정

【法語】:dispositions

【西班牙語】:las

【日語】:規定

【俄語】:положени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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