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

會計術語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産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企業在填報主營業務收入時,一般根據企業會計“損益表”中有關主營業務收入指标的上年累計數填寫。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從事某種主要生産、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本項指标在各行業會計制度中的名稱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業會計制度或報表定義的口徑進行填報,其中農業企業是指“主營業務收入”;工業企業是指“産品銷售收入”;交通運輸企業指“主營業務收入”;建築企業指“工程結算收入”;批發及零售貿易企業指“商品銷售收入”;房地産企業指“房地産經營收入”;其他企業指“經營(營業)收入”。
    中文名:主營業務收入 外文名:The main business income 别名: 性 質:損益類科目 簡 義:不包括兼營業務收入

定義

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從事某種主要生産、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本項指标在各行業會計制度中的名稱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業會計制度或報表定義的口徑進行填報,其中農業企業是指“主營業務收入”;工業企業是指“産品銷售收入”;交通運輸企業指“主營業務收入”;建築企業指“工程結算收入”;批發及零售貿易企業指“商品銷售收入”;房地産企業指“房地産經營收入”;其他企業指“經營(營業)收入”。本項指标應按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相加彙總的數據填報。簡單的說,就是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中注冊的主營和兼營的項目内容.主營的業務内容就是主營業務收入,兼營的業務内容就是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⑴固定資産盤盈⑵處置固定資産淨收益⑶非貨币性交易收益⑷出售無形資産收益⑸罰款淨收入⑹因債權人原因确實無法支付的賬款⑺教育費附加返還款。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除商品銷售以外的其他銷售及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它包括材料銷售、技術轉讓、代購代銷、固定資産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等非工業性勞務收入。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産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産盤虧、處置固定資産淨損失、出售無形資産損失、債務重組。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産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業的銷售産品、非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的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戶收入、餐飲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發生時是在貸方,每到月末要在從借方轉入本年利潤的貸方,結轉後,主營業務收入在月末沒有餘額,所以就沒有借貸差。累計欄填寫本會計年度截止到本期的累計發生額。具體情況可以具體對待。主營業務收入可以記錄本月發生額也可以設置累計發生額欄。

賬戶設置

“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用于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産生的收入。在“主營業務收入”賬戶下,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會計處理

建造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與建造合同收入

⑴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産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産而訂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⑵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⒉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應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産負債表日确認合同收入和相關的合同費用。

⒊在完工比例法下,應采用下列公式計算當期确認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⑴當期确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确認的收入

⑵當期确認的合同毛利=(合同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确認的毛利

⑶當期确認的合同費用=當期确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确認的合同毛利-以前會計年度預計損失準備

⒋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則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時當合同成本能夠收回時,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确認收入;當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認收入。

分期收款銷售:

1.分期收款銷售,是指商品已經交付,但貨款分期收回的一種銷售方式。分期收款銷售的特點是銷售商品的價值較大,收款期較長,收取貨款的風險較大。因此,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認銷售收入。2.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的企業,應設置“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賬戶,核算已經發出但尚未結轉的商品成本。

⒊分期收款銷售會計處理實例:

[例]大華公司于20X0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A商品一台,售價500000元,增值稅率為17%,實際成本為300000元,合同約定款項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為當年6月1日,并在商品發出後先支付第一期貨款。每年收回貨款100000(500000÷5)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假定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确認的所有條件):

①發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300000

貸:庫存商品300000

②每年6月1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③同時結轉商品成本=300000÷500000×100000=60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60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60000

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

[例1]大華公司售給達興公司一批商品,增值稅發票上的售價80000元,增值稅額13600元,貨到後買方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要求在價格上給予5%的折讓。

①銷售實現時,大華公司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達興企業93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

②發出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

貸:應收賬款──達興企業4680

③實際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88920

貸:應收賬款──達興企業88920

[例2]若上例中達興公司要求退貨,則

①銷售實現時,大華公司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達興企業93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

②發出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

貸:應收賬款──達興企業93600

涉及現金折扣的銷售:

[例]大華公司在20X1年5月1日銷售100件商品,增值稅發票上注明貨款為10000元增值稅額1700元。公司為了及早收回貨款,在合同中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如下:

2/10-1/20-n/30,假定計算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公司對于現金折扣采用總價法核算。

⑴5月1日銷售實現時,應按總售價作收入:

借:應收賬款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⑵如5月9日買方付清貨款,則按照售價10000元的2%享受200元(10000×2%)的現金折扣,大華公司應記錄:

借:銀行存款11500

财務費用200

貸:應收賬款11700

⑶如5月18日買方付清貨款,則應按照售價10000元的1%享受現金折扣100元(10000×1O%),大華公司應記錄:

借:銀行存款11600

财務費用100

貸:應收賬款11700

⑷如買方在5月底才付款,則應按全額付款,大華公司應記錄:

借:銀行存款11700

貸:應收賬款11700

不跨年度的勞務收入:

不跨年度的勞務收入,按照完成合同法核算的會計處理

[例]某洗衣公司為某賓館完成一批被服的洗滌工作,在賓館收到被服時取得3000元的支票一張,并存入銀行,則該洗衣公司應記錄:

借:銀行存款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

交款提貨銷售:

[例]大華公司于9月15日售給南山公司A商品500件,增值稅專用發票列明商品價款42735元、增值稅額7265元,共計50000元,商品已經發出,同時收到南山公司的轉賬支票并辦妥進賬手續。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273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265

若此例中大華公司收到的是南山公司開出并承兌的商業彙票,則大華公司應記錄:

借:應收票據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273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265

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銷售[例]大華公司于9月15日根據合同售給南山公司A商品500件,增值稅專用發票列明商品價款42735元、增值稅額7265元,共計50000元,商品已經發出,大華公司以銀行存款代墊運費2000元(發票已經轉交)。貨款及代墊運費已向銀行辦妥托收手續,取得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回單。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南山公司5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273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265

銀行存款2000

當公司收到銀行轉來的南山公司承付貨款及代墊運費52000元的收賬通知時,應記錄:

借:銀行存款52000

貸:應收賬款──南山公司52000

預收貨款銷售[例]大華公司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按照合同規定,5月8日,公司收到丁公司預付的貨款6000元。5月10日企業收到丁公司補付的貨款5700元,15日,公司向丁公司發出A産品200件,售價為10000元,應交增值稅1700元。

(1)5月8日公司收到丁公司預付的貨款時,應記錄:

借:銀行存款6000

貸:預收賬款──丁公司6000

(2)5月10日企業收到丁公司補付的貨款時,應記錄:

借:銀行存款5700

貸:預收賬款──丁公司5700

(3)5月15日公司向丁公司發出商品時,應記錄:

借:預收賬款──丁公司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出口商品銷售[例]大華公司銷售給境外A公司一批商品,按FOB計價,貨款為US$20000,商品已經發出,并向銀行辦理交單手續,當日美元彙率為¥8.80。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A公司──美元戶(US$20000)¥17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US$20000)¥176000

接銀行通知收到A公司貨款,當日美元彙率為¥8.70。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US$20000)¥174000

财務費用──彙兌損益¥2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美元戶(US$20000)¥176000

視同買斷代銷方式銷售(視同買斷)

⒈視同買斷方式的代銷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

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後,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托方無關,那麼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代銷商品交易,與委托方直接銷售商品給受托方沒有實質區别,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确認條件時,委托方應确認相關銷售商品收入。

⒊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的會計處理實例

[例]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協議價為100元/件,該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稅率17%。A企業收到B企業開來的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注明:售價10000元,增值稅1700元。B企業實際銷售時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12000元,增值稅為2040元。

⑴A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①企業将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借:主營業務成本6000

貸:庫存商品6000

②收到B企業彙來的貨款11700元時:

借:銀行存款117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11700

⑵B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①收到甲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10000

貸:代銷商品款10000

②實際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1404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10000

借:代銷商品款100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10000

③按合同協議價将款項付給A企業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貸:銀行存款11700

代銷方式銷售:

代銷方式銷售(收取手續費方式)

⒈收取手續費方式的代銷是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對受托方來說,收取的手續費實際上是一種勞務收入。

⒉在收取手續費代銷方式下,委托方應在受托方已将商品售出,并向委托方開代銷清單時,确認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确認收入。

⒊收取手續費代銷方式的會計處理實例

[例]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該商品成本60元/件。假定代銷合同規定,B企業應按每件100元售給顧客,A企業按售價的10%支付B企業手續費。B企業實際銷售時,即向買方開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甲商品售價10000元,增值稅額1700元。A企業在收到B企業交來的代銷清單時,向B企業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發票。

⑴A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①A企業将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6000

貸:庫存商品6000

②A企業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借:營業費用──代銷手續費10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1000

③收到B企業彙來的貨款淨額10700(11700-1000)元時:

借:銀行存款107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10700

⑵B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①收到甲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10000

貸:代銷商品款10000

②實際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117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1700

借:代銷商品款1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10000

③歸還A企業貸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11700

貸:銀行存款10700

主營業務收入1000

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跨年度的勞務交易(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⒈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資産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認相關的勞務收入。勞務的完成程度應按已完工作的測量、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或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确定

⒉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認收入時,收入和相關費用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①本年确認的收入=勞務總收入×本年末止勞務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認的收入

②本年确認的費用=勞務總成本×本年末止勞務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認的費用

⒊會計處理實例

[例]某物業管理公司與客戶簽訂一項服務合同,合同規定服務期自20X1年7月1日至20X3年6月30日,服務費總額為60000元,客戶分三次平均支付,支付的時間分别為20X1年7月1日、20X2年6月30日及20X3年6月30日,估計工程總成本為48000元,假定成本估計十分準确,不會發生什麼變化。各年成本發生情況如下:

年度

發生的成本

20X1

16000

20X2

22000

20X3

10000

合計

48000

成本發生

該項勞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勞務的完成程度按照時間比例确定。

各期完工程度及按完工百分比确認收入與費用的計算可通過下表進行:

時間

20X1~12~31

20X2~12~31

20X3~6~30

勞務累計完成程度

6/24×100%=25%

18/24×100%=75%

24/24×100%=100%

累計确認收入

60000×25%=15000

60000×75%=45000

60000×100%=60000

以前年度已

确認收入

0

15000

45000

本年應确認收入

15000

30000

15000

累計确認成本

48000×25%=12000

48000×75%=36000

48000×100%=48000

以前年度已

确認成本

0

12000

36000

本年應确認成本

12000

24000

12000

收入與費用

該物業公司的會計記錄如下:

20X1年度

20X2年度

20X3年度

①實際發生勞務成本

借:勞務成本16000

貸:應付工資等16000

①實際發生勞務成本

借:勞務成本22000

貸:應付工資等22000

①實際發生勞務成本

借:勞務成本10000

貸:應付工資等10000

②收取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預收賬款20000

②收取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預收賬款20000

②收取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預收賬款20000

會計記錄

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

跨年度的勞務交易(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

[例]A企業于20X1年11月受托為B企業培訓一批學員,培訓期為6個月,11月1日開學。雙方簽訂的協議注明,B企業應支付培訓費總額為60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開學時預付;第二次在培訓期中間,即20X2年2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訓結束時支付。每期支付20000元。B企業已在11月1日預付第一期款項。

20X1年12月31日,A企業得知B企業當年效益不好,經營發生困難,後兩次的培訓費是否能收回,沒有把握。因此A企業隻将已經發生的培訓成本30000元(假定均為培訓人員工資費用)中能夠得到補償的部分(即20000元)确認為收入,并将發生的30000元成本全部确認為當年費用。A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⑴20X1年11月1日,收到B企業預付的培訓費時: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預收賬款20000

⑵A企業發生成本時:

借:勞務成本30000

貸:應付工資30000

⑶20X1年12月31日,确認收入:

借:預收賬款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

⑷20X1年12月31日,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00

貸:勞務成本30000

征稅籌劃

(一)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實現的确定

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是指銷售産品(商品)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業、農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商業等企業的代購代銷收入;工業企業的銷售産成品、自制半成品收入,提供工業性勞務收入;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及配套設施銷售收入等。

企業銷售收入的确定,應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企業應當在發生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确認銷售收入的實現。⑴采取交款提貨銷售方式,無論産品(商品)是否發出,隻要貨款已經收到,發票賬單和提貨單已經交于購貨方,即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⑵采取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在收到購貨單位的預收貨款。産品(商品)已經發出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⑶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以本期實際收到的價款或以合同約定的本期應收價款确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⑷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銀行收款銷售方式,在發出産品(商品)并辦妥托收手續時,确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⑸采取委托代銷方式,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确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加⑸采取委托代銷方式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買斷代銷,應當有和代銷商簽訂相關憑證後計入該企業的收入;另一種按代銷商的業績會費的,才是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确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⑹采取商業彙票結算銷售方式,以收到購貨方開出并承兌的商業彙票時,确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⑺采取自營出口銷售方式,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以取得運單,并向銀行辦理出口賬單後,确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⑻采取委托外貿代理出口銷售方式,以收到外貿企業代辦的運單和銀行賬單憑證時,确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⑼采取為其他單位加工、制造大型機器設備、船舶和提供勞務的銷售方式,持續時間在1年以上的,按完工進度或實際完成工程量,确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⑽企業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也應按規定作為應稅銷售收入處理。

①采取委托代銷方式銷售商品的企業,委托方将委托代銷的商品作為手續費直接從委托代銷商品中支付給受托方的,其支付給委托方的商品應視同銷售處理。②企業将該企業的産品(商品)用于該企業的基本建設、改擴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該商品、産品領用時視同銷售。③企業将該企業的産品(商品)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經營者的,在産品(商品)移送時視同銷售。④企業将該企業的産品(商品)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在産品(商品)分配移送時視同銷售。

⑤企業将該企業的産品(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于産品(商品)信用分配時視同銷售。⑥企業将該企業的産品(商品)無償贈送他人的,于産品(商品)移送時視為銷售。⑦企業銷售産品(商品)價外收取的各種基金、費用和附加,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應作為企業的銷售收入。⑧企業對外來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留歸企業所有,應作為企業的銷售收入。⑨企業“以物抵債”、“以舊換新”等,應視同産品(商品)已銷售。

對視同銷售行為,按下列順序确定銷售收入:

按納稅人當月同類産品(商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确定。

按納稅人最後時期同類産品(商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确定。

按組成計稅價格确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上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産産品的為實際生産成本;銷售外購商品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可參照增值稅、消費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合理方法

(一)征稅籌劃内容和方法

1.未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記收入的征稅籌劃

企業未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收,主要指企業未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對應計的銷售收入采取拖後或記入往來賬戶不及時轉銷售收入。我們進行征稅籌劃時,應注意:

⑴審查企業的銷售是否合理,通過确認企業的銷售方式進行稽查。對一般銷售業務,如交款提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結算方式,其銷售成立的标志有兩個,一是商品、産品已經發出;二是貨款已經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對其他銷售方式,按财務慣例規定,分别确定收入的實現時間。

⑵審查企業的銷售發票、運費結算等原始憑證,結合“産成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生産成本”等貸方明細賬和企業“産品(商品)出庫單”,查明企業銷售發票是否已經開出,商品産品是否已經發生。

⑶審查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應收賬款明細賬、預收賬款明細賬記錄,将有關會計憑證與産品銷售合同相對照,查明企業是否已經取得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有無将應記銷售收入款項長期挂在往來賬上,不記不轉銷售收入的現象。

⑷審查“主營業務收入”貸方明細賬,将企業銷售的原始憑證與銷售收入的入賬時間相核對,看其是否相符,如果不符,應進一步審查企業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查明企業是否故意推遲收入的入賬時間。

銷貨退回、折讓及折扣的征稅籌劃。

企業發生銷貨退回,不論本年度的還是以前年度的,都應沖減本期的銷售收入。企業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别注明減折扣額。企業發生銷貨退回、折讓和折扣,實際工作中會發生虛拟銷貨退回,或者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而把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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