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考試
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 《綜合法律知識》 、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企業管理知識》 、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曆,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曆,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曆,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
(二)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 《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管理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國家經貿委、司法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經貿委申請注冊,企業法律顧問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基本信息
概述
依照國家關于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規範概念,企業法律顧問(企業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兩部一委聯合頒發的《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和經本省注冊,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并受企業聘用成為有關企業的内部成員,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也稱企業律師。
另一種“企業法律顧問”,就是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合同,由律師事務所指派執業律師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其并未成為有關企業的内部成員,是企業外聘的法律顧問。依照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關規範,國有企業應當盡快建立和完善其内部的企業法律顧問機制,從而及時有效的防範企業生産經營管理中的各種法律風險。而是否需要外部法律顧問或聘請律師,則應根據企業的特殊需要,征求該企業的企業法顧問意見,另向社會選聘。
服務範圍
⒈解答法律咨詢、為合法經營提供建議。
⒉代為修改或起草各類合同,争取為聘方獲得法律允許範圍内的最大利益。
⒊對公司所簽署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⒋受聘請方的委托,為聘請方作律師見證(該項内容另外收費),制作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⒌接受委托,擔任聘方的代理人,參加經濟合同糾紛、勞動争議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尋求糾紛的公正處理,維護聘方的合法權益。(該項内容另外收費)
⒍協助聘方清理債權債務、制定追債方案;受聘方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或訴訟,保證聘方債權的實現。(該項内容另外收費)
⒎根據聘請方需要,協助聘請方開展有關法律的宣傳活動,教育員工遵紀守法,運用法律手段加強企業管理。
⒏為企業中層幹部提供應知會的法律、法規及最常用的法律條款。根據聘請方需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宣講。
⒐為企業高層提供與其業務活動有關的經常性法律咨詢,向其提供有關法律信息資料, 解釋有關法律規定,為高層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⒑及時修改、補充合同,制訂出一系列公司對内、對外的标準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團各部門參考使用。
⒒清理出需要及時追款的合同業務,列出追款方式及時間表,确保訴訟時效、以保障公司、企業效益。
作用
與個人法律顧問比起來,為企業提供法律方面服務的律師數量要多得多。由于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經常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關系,一般企業都比較重視律師的作用。
企業法律顧問一般有兩種,即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與企業簽訂顧問協議,處理協議期限内(一般是1年或1年以上)該企業所有的法律事務,法律顧問關系随協議期滿而結束,如果繼續聘用,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專項法律顧問受企業聘用專門處理某一項法律事務,法律顧問關系待該法律事項辦理結束而結束,一般不受時間限制。
現在大多數企業都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尤其是大企業。隻不過,實際上有不少企業可能隻是把法律顧問當成了可有可無的擺設隻有在發生嚴重債務糾紛或者訴訟的時候,才想到他,甚至在簽訂經濟合同的時候,法律顧問的作用都被忽略了。到底有多少企業能夠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來為本企業的良好發展而服務,恐怕誰也說不清。這不能不說是對資源的極大浪費。
事實上,除了讨債和打官司以外,一名優秀的律師能夠為企業做的事情還有很多,而且其中大部分工作對一家企業的發展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假如你正在經營着一家企業,不妨考慮一下,以下很多方面的工作,都是可以讓你的法律顧問來做的,或者至少應該讓他參與進來。比如說:企業的籌建、開業、歇業、變更經營範圍和注冊資金等等工商登記手續;專利、貸款、稅金減免、商标注冊、産品生産和商品進出口許可證等申請、申報、申領手續;财産投保、交付保險金、轉移保險代理權、請求保險賠償金;财産租賃、抵押、贈與、信托、寄售;股票、債券的發行、認購;土地使用權、知識産權及股權的有償轉讓;房地産及大型資産的拍賣和商品代購;建築工程承包、企業承包、租賃經營等投标、招标事務;企業的破産清算、兼并、收購、出售和企業資産重組;經濟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各類合同和章程的審查;市場、商品信息及企業資信的調查;起草、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法律建議書;參加經濟協作、經濟合同、聯營談判、簽約等活動;在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場合等某項法律事件或法律行為發表聲明;
企業法律顧問前景和未來發展
近年來,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的人數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由此看來,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前景是看好的。兩種考試各有特點,因人而異。多年從事法律培訓的專家認為,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之所以還沒有像司法考試那樣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首先,司法考試是由司法部組織的,主要面向司法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通過考試者,将獲得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從業資格。司法從業人員的素質是全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而司法考試就是為司法從業人員設置的門檻,門檻的高低如何,自然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而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則是針對在企業内部從事法律顧問工作者的,企業法律顧問主要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包括審查經濟合同,處理人事糾紛,代理出庭訴訟等。他們雖然也是法律從業人員,但主要面向企業,不像法官、檢察官、律師具有為社會服務的屬性,自然受到的關注程度要低。但是,就職業而言,一個法律顧問隻能為一個企業工作,而一名律師可以同時為多家企業代理訴訟、處理經濟糾紛等。社會對企業法律顧問的需求量很大。并且,法律顧問的職業穩定性比律師好。律師臨時受企業的委托,代理法律事務,一個企業很可能每次涉訴都聘請不同的律師。而法律顧問是企業常設的職位,在合同期内固定為某家企業工作,有穩定的收入。
其次,司法考試的報名門檻比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的報名門檻高。司法考試要求報考者的學曆必須在本科或本科以上,而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則更強調報考者必須有比較長的工作經曆。專科畢業的考生必須工作滿5年,其中3年以上時間從事企業法律、經濟工作。本科畢業的考生必須工作滿3年,碩士畢業的考生必須工作滿1年。法律培訓專家說,企業就像一具結構複雜,涉及面廣的儀器,即使是一家小企業,也“麻雀雖小,五髒俱全”。經濟合同、人事糾紛、追讨欠款、代理訴訟等,全部都要法律顧問去解決。沒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很難勝任。如果想成為一名法律專業從業人員,自然要參加司法考試。如果有公司工作的背景,并不想改行,隻是想增強自己在公司内的職業競争力的話,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是不錯的選擇。
新型顧問
商務律師一詞來自英語businesslawyer,是指專業從事企業及商務法律服務的律師。商法被認為是民法的一個分支,随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事務變得日益紛繁複雜,社會的分工也越來越明細,原有的包羅萬象的民事法律已無法适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萬金油式的律師更是難以勝任日益專業化的法律事務。越來越多獨立的商事法律被制定了出來,與之相适應的專業從事商事法律事務的商務律師也應運而生。
商法一般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勞動合同、保險法、金融與證券法、金融法、海商及對外貿易法等。商務律師群體中既有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也有為公司企業提供法律顧問的律師和為特定企業所雇傭的公司律師。與普通的民事律師不同的是,商務律師主要從事公司、合同、勞動關系以及與商業有關的法律事務。商務律師是繼民事律師、刑事律師之後的又一個律師分支。
商務律師的稱謂在中國尚未為受衆所廣泛熟悉,甚至有人認為中國的律師群體不分民事律師或者商務律師。然而事實是,随着中國經濟的日益國際化,更為專業商務律師在中國不僅存在,而且在政治經濟生活中正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曾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工作多年的北京律師梁昆賢(肖恩律師)認為一個好的商務律師除了必須具備應對政治、經濟及商務活動所需的豐富知識和準确的判斷力外,還應具有國際眼光,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客戶的利益。不少商務律師有過從政或者從商的經曆,部分商務律師具有國際交往的經驗,這使得他們對經濟事務中的風險和機會具有敏銳的嗅覺。優秀的商務律師是企業及商務人士的好參謀,好助手,是企業立于不敗之地的中流砥柱。
企業法律風險管控中心
2010年3月5日,中國律師協會、中顧法律網、濟南律師協會聯合在山東省濟南市成立了全國第一個企業法律風險管控中心,前中心設有部門6個,企業部、律師部、媒介部、策劃部、客服部、運營部,全面幫組中國1000萬企業建立法律風險管控體系,累計為10億人次提供免費、專業快捷的法律服務是企業法律風險管控中心的使命。此次中心的建立勢必将免費公益法律推向另外一個新階段。
種類
企業法律顧問分為企業專職法律顧問、企業兼職法律顧問、助理企業法律顧問、和外聘律師顧問。前者是勞動合同關系,後者是勞務合同關系。(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是勞動合同關系,律師顧問從律師事務所派遣到企業來從事法律服務是勞務合同關系)
企法顧問
專職法律顧問又分為通過國家人事部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在企業中專職從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企業法律顧問(具有律師資格被聘為助理企業法律顧問)和通過司法考試的執業律師接受企業聘用成為勞務性的律師顧問。律師事務所和企業都是經濟組織,一個自然人不能對一份法律工作簽訂兩個勞動合同。所以專職企業法律顧問不得從事除受聘公司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業務。
聘請的律師法律顧問
聘請的律師法律顧問是指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勞務合同,律師事務所指派或者派遣企業指定的律師從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這類律師法律顧問可以從事律師事務所的其他法律服務業務。
工作要求
教育培訓
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曆
工作經驗
3年以上法務相關工作經驗,具有很強的法務邏輯思維能力和分析、處理、應變及解決法律問題的工作能力,熟練掌握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較強的獨立分析和綜合判斷能力。
若幹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律師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企業依法治廠,按照《企業法》和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生産、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企業委托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推進企業生産、經營的發展。
第三條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受企業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産、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從法律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二)草拟、修改、審查企業在生産、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辦理企業的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代理企業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行政複議;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企業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發展外向型經濟,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加強生産、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八)協助企業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對企業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十)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由企業與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處—下同)簽訂聘應合同、協議。
第五條 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指派本所律師擔任,并盡可能滿足企業對律師的指名要求。
必要時可以指派二名以上律師組成法律顧問團(組),法律顧問團(組)可以設首席法律顧問。
未經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義擔任企業法律顧問。
律師助理人員不得獨立擔任企業法律顧問,但可以協助律師做法律顧問工作。
第六條 律師事務所與企業之間簽訂的聘應合同、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雙方法定名稱、指派律師姓名;
(二)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範圍、工作方式;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四)雙方共同遵守的原則;
(五)法律顧問費數額、支付方法;
(六)合同、協議中止、變更和解除;
(七)合同、協議有效期限;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聘應合同、協議必須加蓋聘應雙方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所與企業簽訂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應協議,在協議期限内,受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以法律顧問的身份為企業提供協議範圍内的法律服務。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系即終止,繼續聘應的,重新簽訂協議。
(二)專項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可以與企業簽訂辦理某一法律事項的聘應協議,該法律事項辦結,法律顧問關系即終止。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時,對外可稱為律師,也可稱為企業的法律顧問。
第八條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聘應合同、協議、應載明律師享有如下權利:
(一)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企業文件和資料;
(二)了解企業的生産、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企業領導人召集的生産、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四)獲得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第九條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依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律師業務收費标準》向企業收取費用。
第十條 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應當及時承辦顧問單位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顧問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糾正。
第十二條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應根據合同、協議規定和企業的委托授權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權限。
第十三條 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聘請單位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第十四條 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在其受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之間發生争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律師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第十五條 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企業生産、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第十六條 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應當建立律師事務所與聘請單位定期聯系、律師與聘請單位法定代表人定期會見等制度。
第十七條 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受聘律師事務所應當與聘請單位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對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應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以保證工作的質量。
第十九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對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成績突出的,應予以表彰和獎勵;不稱職的應責成律師事務所予以調整;嚴重不稱職,給聘請單位造成損失,或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所指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以及外商派駐機構。
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以及公民個人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可依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内容
1、制定并審核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類合同、協議;
2、為公司人員提供法律咨詢指導,協助公司人員解決法律問題;
3、參與公司經營決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見;
4、組織做好公司知識産權管理、工商事務、仲裁訴訟等方面的法律事務工作;
5、對公司業務進行法律監督,保證公司商業行為的合理合法性;
6、協助公司相關人員和有關部門就業務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協商。
職業現狀
我國改革開放40年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治建設迅猛發展,随之産生各種社會矛盾、法律争議。這就要求廣大企業決策者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企業管理難題,提高企業管理創新水平。為此,許多企業已經建立或着手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設置專職法律顧問,更多地則是聘請律師兼職擔任法律顧問,或者二者兼顧。但從實踐來看,企業法律顧問所應具有的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很多的問題。n(一)法律顧問工作并沒有得到真正、足夠的重視。企業決策者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重視法律顧問的作用,“明知山有虎,偏去賭一把”,為了節省成本,或者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效益和更高的經濟效率而不遵守規則,之後産生法律問題才讓法律顧問“去擺平”,讓法律顧問當“事後諸葛亮”,以緻在法律案件處理過程中經常處于被動局面,影響了企業的生存發展。
(二)法律顧問綜合素質普遍不高。法律顧問自身除了應當具有法律意識外,還應具有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能夠為企業發展提供綜合的法律指導和幫助。但根據實踐來看,許多企業法律顧問是懂理論不懂實務,或隻精通企業所在行業相關法律卻對其他部門法律一問三不知,或者隻懂法律不講政治、大局,綜合素質不高,以緻無法維護好企業的合法權益,影響企業的健康發展n(三)法律顧問職責普遍不夠清晰。“雇而不問”,或者“問而不顧”,這都是目前企業法律顧問的通病,由此導緻法律顧問很難深入企業日常管理過程當中,無法真正參與到企業經營決策過程當中。又因企業往往沒有制定完善的法律顧問工作流程和工作标準,實踐當中也就很難體現出法律顧問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服務内容
企業法律服務産品是無形法律服務有形化的産物。針對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某些法律問題,通過分析企業需求、結合有關法律規定及實務處理經驗,将法律解決方案系統化、規範化,增加法律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服務内容的特點
⒈系統化法律解決方案;
⒉标準化法律服務成果;
⒊規範化法律操作流程。
服務内容的結構
⒈産品說明;
⒉法律操作指引;
⒊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⒋相關案例索引。
服務内容目錄
⒈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項目;
⒉合同簽訂、履行法律操作實務;
⒊企業應收賬款管理法律操作實務;
⒋企業采購管理法律操作實務;
⒌企業員工入職管理法律操作實務;
⒍企業員工離職管理法律操作實務;
⒎企業銷售人員管理法律操作實務;
⒏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法律操作實務。
其他服務内容
⒈制定并審核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類合同、協議;
⒉為公司人員提供法律咨詢指導,協助公司人員解決法律問題;
⒊參與公司經營決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見;
⒋組織做好公司知識産權管理、工商事務、仲裁訴訟等方面的法律事務工作;
⒌對公司業務進行法律監督,保證公司商業行為的合理合法性;
⒍協助公司相關人員和有關部門就業務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