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
機動車
1.出租車(小、微型)8年
2.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 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 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 15年
6.半挂牽引車 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報廢年限
2020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
1、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駛裡程達到了60萬公裡的,國家将引導報廢。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2、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
3、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
4、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
5、半挂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
6、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
《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挂牽引車和全挂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挂車、危險品運輸半挂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挂車20年,其他半挂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2020車輛強制報廢新規
第一種:行駛裡程達到60萬公裡的。非營運家用5座轎車及7座SUV雖然沒有報廢年限,但是行駛裡程達到60萬公裡,就要強制報廢。一般家用車最多開15年,一年2萬公裡左右。這個報廢裡程不會影響到私家車主。而且這個規定也是有漏洞的,許多二手車販都會調表的,調完之後一般是看不出來的。
第二種:未通過年檢或沒有按時年檢的車輛。現在私家車的年檢規定是:新車6年以内每兩年去年檢機構蓋個章,7-15年每一年檢驗一次,15年以後一年兩次。如果不去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就會被強制報廢。
第三種:超出排放标準的車輛。機動車排放标準越來越嚴格。現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最低已經是國5标準,2020年國6也要出台了。每出一個新的排放标準,就意味着要淘汰掉一批老車。國5标準已經開始實施,國2車已經面臨強制報廢。如果2020年國6标準出台,國3車恐怕也難逃被強制報廢的命運。
2020車輛報廢年限和公裡數
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标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标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标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标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标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标準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标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将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将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報廢新标
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标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标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的。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
根據規定,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裡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報廢新标準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标準若幹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關于實施<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标準若幹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标準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标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标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标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标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标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标準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新規影響
正值陽春3月,二手車市場開始複蘇,5月之前二手車價格将不會有太大幅度的增長,而5月新規出台之後估計一些性能較好的二手車價格行情将上漲。對于有意向要購買二手車的消費者來說,在5月前購買二手車是比較妥當的。雖然二手車市場的車源可能不是特别的多,但是用心去淘車一定也能淘到價廉物美的車子。
其它類型車輛
沒有調整的内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發布<汽車報廢标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号)和《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标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号)執行(注: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于1.8噸小于等于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于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執行。
延緩報廢車輛
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标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打印行駛證副證,并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标準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如何延緩報廢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餘熱”呢?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适當延長報廢期限。
那麼,怎樣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呢?一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号、車輛識别代号即車架車身号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别代碼(車架車身号碼)、發動機号碼,并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将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别代号(車架車身号)、發動機号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并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打印準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
常見誤解
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連續3年
上述規定中“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的規定,并不是指連續3年未獲得檢驗合格标志。現行機動車年檢規定是,非營運的全新機動車前6年是兩年一檢,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檢,15年之後就是半年一檢。按照這個計算标準,一輛全新的私家車,連續3次即連續6年未年檢就會被強制報廢。而對于超過15年的老舊車,連續3個檢測周期(即1年半)未獲得合格标志,就将被強制報廢。
解讀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據介紹,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張延軍介紹,按照這條規定,私家車是沒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新規同時規定,對達到一定行駛裡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裡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将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将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其中,私家車行駛60萬公裡、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公裡、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公裡,國家将引導報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