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證和大産證的區别
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産權”。
小産權房種類
對小産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面臨整治的小産權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展商的産權而言,将發展商的産權叫大産權,購房人的産權叫小産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産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産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産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産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産權房,經濟适用房就是小産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産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産權證的叫大産權,國家不發産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産權,又被稱為鄉産權,鄉産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産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産權是合法的,隻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确。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産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争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産權證。
對比
從價格看,鄉産權房價格隻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
從住房形态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買賣手續看,沒有繳納商品房買賣的契稅。
從使用成本看,物業費便宜、水電費便宜、采暖費便宜。
從物業管理看,由鄉政府指定的開發商成立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服務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