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票貼現

彙票貼現

貼現既是一種票據轉讓行為又是一種授信行為
票據貼現(DiscountingBillsofExchange)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将持有的未到期商業彙票,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給銀行,銀行在票據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後,将餘款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的票據行為。貼現既是一種票據轉讓行為,又是一種銀行授信行為。銀行通過接受彙票而給持票人短期貸款,彙票到期時,銀行就能通過收回彙票金額而沖銷貸款。如果銀行到期不獲票據付款,則可以向彙票的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1]
    中文名:彙票貼現 外文名:DiscountingBillsofExchange 所屬學科:

彙票貼現的概念

票據貼現(DiscountingBillsofExchange)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将持有的未到期商業彙票,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給銀行,銀行在票據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後,将餘款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的票據行為。貼現既是一種票據轉讓行為,又是一種銀行授信行為。銀行通過接受彙票而給持票人短期貸款,彙票到期時,銀行就能通過收回彙票金額而沖銷貸款。如果銀行到期不獲票據付款,則可以向彙票的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票據貼現就其性質而言是銀行的一項授信業務,銀行實際上是通過貼現的方式給持票人以貸款。但與一般貸款不同的是,由于貼現銀行是通過背書方式取得票據的票據權利人,所以出票人、收款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均對該貸款(票據金額)承擔連帶責任,這樣,最大限度地保證了這種短期貸款的資金安全。

彙票貼現的限制

1.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的,通過貼現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

2.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3.商業彙票的持票人向非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與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持票人有惡意或者與貼現銀行惡意串通的除外。

4.再貼現和轉貼現。再貼現是指票據到期前,貼現銀行向中央銀行背書轉讓票據,中央銀行扣除再貼現利息後,将餘額支付給貼現銀行的一種票據行為。轉貼現是貼現銀行向其他商業銀行背書轉讓票據的票據行為。兩者均為票據尚未到期,貼現銀行基于資金的需要,而向中央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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