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一、導遊人員是指依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導遊證,接受旅行社的委派,為旅遊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
1、從事導遊業務的資格:按規定參加導遊資格考試、取得導遊證。
2、從事導遊活動的前提:經旅行社委派。
3、導遊業務活動内容:向旅遊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
為規範導遊執業行為,提升導遊服務質量,保障導遊合法權益,促進導遊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凡希望從事導遊業務活動的人都必須按規定參加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 頒給導遊人員資格證書。
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導遊,必須要擁有導遊資格證。導遊資格證是國家對從事導遊服務人員從業資格的證明,有效期終生,雖然說要從事導遊職業,還要按照規定獲得導遊證,但想要跨入導遊人員的大門,導遊資格證是第一步。
報名條件及要求
遵守憲法,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曆,身體健康,具有适應導遊需要的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考試内容: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要求,具體請參照本省的報考條件與要求。
考試分類
1、導遊員等級考試進行初級考評,中級考試和高級考試。
2、凡符合《導遊員職業等級标準》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統一組織到旅遊局導考辦報名,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一年以上者可報初級導遊員;已取得《初級導遊證》兩年以上者可報中級導遊員;《高級導遊證》考試不定期進行。
考試内容
一、導遊綜合知識:為筆試
主要内容為:
(1)【旅遊方針政策與法規及每年的時事政治】
(2)【導遊業務】 (含旅遊案例分析)
(3)【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和【地方導遊基礎】
(4)【漢語言文學基礎】 (四川與湖南的考生須考)
(5)【導遊外語】 (外語類考生須考,國語類考生不用考)
二、導遊服務能力:為現場考試,即口試。
主要内容為:
(1)【導遊講解能力】;
(2)【導遊規範服務能力】;
(3)【導遊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
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導遊服務能力"一科考試,并加試口譯(中譯外和外譯中)。
報名與考試時間
由各省結合自身情況自定。報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考試一般在10月至12月間,象廣東省去年就考了兩次,所以考生要向當地旅遊局問清楚報名和考試的時間。
成績公布
1、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成績合格者頒發導遊員資格證書。
2、獲得資格證3年未從業的,資格證自動失效。
3、根據國家旅遊局旅人教發(2001)5号文件精神,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不設補考。
報名程序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遊局招考辦報名,報名程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遊局導考辦索取并認真填寫《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人員由街道辦事外)考核合格,簽署意見并蓋章。
3、報名人員須出示身份證,并提供學曆證明的複印件,同時查驗意見并蓋章。
4、報名人員須提供區,縣一級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并納有關費用。
5、為适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遊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并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6、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試其他語種考生的報名程序與新考生相同。
盡快通過各種渠道将本通知精神向社會公布,并做好本年度導遊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導遊資格等級
1、導遊員等級考試進行初級考評,中級考試和高級考試。
2、凡符合《導遊員職業等級标準》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統一組織到旅遊局導考辦報名,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一年以上者可報初級導遊員;已取得《初級導遊證》兩年以上者可報中級導遊員;《高級導遊證》考試不定期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