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馬監

禦馬監

明宦官官署名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門之一。[1]十二監之一。有掌印太監、監督太監、提督太監各一員,下有監官、掌司、典簿、寫字等員。掌騰骧四衛營馬匹及象房等事。清順治時十三衙門亦有禦馬監,康熙即位後裁撤。禦馬監所屬草料場主要有上述裡草場、中府草場和天師庵草場三處,時稱“三場”,均辟場積草、建倉儲料。禦馬監草料不再直接向民戶征收,而是由山東、河南二糧道支給折色銀。禦馬監勇士、旗軍除宿衛者外,多在牧場養馬、巡青,禁止閑人閑馬入内打草及偷耕。
    中文名:禦馬監 外文名: 定義: 類别:明宦官官署名 特點:十二監之一 裁撤:康熙即位後

職業由來

職業性質

在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中,司禮監和禦馬監是值得重視的。沈德符說:司禮今為十二監中第一署,其長與首揆對柄機要。……禦馬監雖最後設,然所掌乃禦廄兵符等項,與兵部相關。近日内臣用事稍關兵柄者,辄改禦馬銜以出,如督撫之兼司馬中丞。這段話雖有失實處,卻反映了明代中後期人們的普遍看法:司禮監代皇帝審批閣票,與内閣對柄機要,實為“内相”;禦馬監與兵部及督撫共執兵柄,實為内廷“樞府”。其實,禦馬監還要管理草場和皇莊、經營皇店,與戶部分理财政,為明廷的“内管家”;兩度設置的西廠,也由禦馬監提督,與司禮監提督的東廠分庭抗禮。

設置時間

沈德符說禦馬監“最後設”是失于考察的。恰恰相反,禦馬監是明代宦官機構中設置較早的一個。據《明太祖實錄》,吳元年九月設内使監,旋将内使監分為内使、禦用二監,秩皆正三品,分掌内使名籍和皇家用度;同時設禦馬司,正五品,掌禦廄馬匹[2]。禦馬司即禦馬監的前身,其地位雖低于内使監和禦用監,卻是明太祖開國之前就設置的第三個宦官衙門,其設置比司禮監的前身内正司、紀事司還早六年。

官銜

洪武十七年四月,更定内府諸司職掌品秩,改禦馬司為禦馬監,與神宮、尚寶、司禮等監同為正七品[3]。這時距明太祖誅殺丞相胡惟庸、廢中書省、改革外廷官制不久,所以整個内廷機構的設置雖然日趨龐大而健全,但品秩卻普遍降低,連“總督各職”的内官監,也隻是定為正六品。

所屬職能

軍事職能

禦馬監日常負責以下事務:

一、扈從出征并掌兵符火牌。既然統領禁兵,禦馬監宦官自然有扈從出征的職責。自永樂始,明朝曾親自領軍出征的皇帝有四位,即成祖、宣宗、英宗、武宗。成祖五次征讨蒙古,禦馬監少監海壽至少兩次随征,禦馬監太監劉永誠則三次随征。宣宗征讨漢王高煦,禦馬監太監劉順扈從,并受命與陽武侯薛祿、清平伯吳成領兵二萬為前鋒。英宗抵禦瓦剌,有禦馬監少監跛兒幹從征。而武宗北巡宣大、南下淮揚,均由禦馬監太監張宗随行,提督軍務。

至于禦馬監掌兵符火牌,可從永樂二十二年七月成祖逝于榆木川時,禦馬監少監海壽與内閣楊榮馳告皇太子(仁宗)等事看出端倪。一年後仁宗去世,又是海壽“馳訃”在南京的皇太子(宣宗)。正德時,武宗每次調兵,均由禦馬監内使持符而行。沈德符說禦馬監掌“禦廄兵符等項”,是符合事實的。

二、提督京營及坐營、監槍。永樂時立京軍三大營,其中,五軍營有提督内臣一員,三千營有提督内臣二員,神機營則不但有提督内臣二員,其下屬五軍,每軍均設坐營内臣一員、監槍内臣一員。是京軍三大營中,常設提督内臣五員、坐營内臣六員、監槍内臣二十員,共三十一員,均為地位較高的太監、少監或監丞。其中較為著名的有王彥、王安、張泰、趙俊等,張泰、趙俊所在衙門不明,王彥、王安則為禦馬監宦官。

景泰三年十二月始立團營,由兵部尚書于謙、武清侯石亨及太監劉永誠、曹吉祥節制。曹吉祥當時是内官監太監,内官監列銜在禦馬監之前,而曹吉祥排名卻在禦馬監太監劉永誠之後,這既因為劉永誠成名已久、資曆更深,也可見禦馬監在營務中的地位。天順八年四月重立團營,由會昌侯孫繼宗和太監劉永誠“總管提督”。這是禦馬監太監單獨與勳臣提督京營的開始。此後,汪直、傅恭、李良、苗逵、古大用、張忠、陸阇等人均以禦馬監太監提督或監督京營。雖然在這期間禦用監張永等也曾提督京營,但提督京營及坐營、監槍一般由禦馬監内臣充任已成慣例。

三、是出鎮諸邊及各省。成祖即位後,命鎮遠侯顧成及都督韓觀、劉真、何福出鎮貴州、廣西、遼東、甯夏諸邊,又命宦官中有謀略者同行,賜公侯服,位在諸将之上。此後,雲南、大同、甘肅、宣府、永平及其他邊鎮、布政司均有宦官出鎮,稱“鎮守中官”或“鎮守内臣”》成化、弘治以後,除南京等處守備太監為司禮監“外差”,其餘鎮守及監槍諸内臣則多出禦馬監。

四、為監軍。這是宦官專征、出鎮及提督京營、坐營、監槍諸職權的演變或延伸。《明史*宦官傳序》說:“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隐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其實,明世宦官專征不僅僅是“自永樂間始”,也隻是限子永樂、宣德時。見于史料的“專征”宦官也隻有鄭和、亦失哈等二三人。

自正統始,宦官專征事已不再見,監軍則成為制度。鄭曉《今言》說到京營出征情況:“有事出征,不必揀選,但撥某營出征,則某營将領某營士卒啟行。”于是京營出征,提督京營勳臣及營将便是總兵、副将、參将等,而提督及坐營、監槍内臣即為監軍,提督京營兵部尚書或都禦史則提督軍務,形成勳臣或武臣總兵、内臣監軍、文臣提督之勢。以成化間幾次影響較大的用兵為例:元年正月用兵廣西大藤峽,武臣都督同知趙輔為征夷将軍總兵官,太監盧庚、陳宣監軍,文臣左佥都禦史韓雍贊理軍務。

同年十二月,荊襄用兵,勳臣撫甯伯朱永為靖虜将軍總兵官,太監唐慎、少監林貴奉監軍,文臣工部(旋改兵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十六年正月征讨“套虜”,鄖臣保國公朱永(按:與上文之朱永為同一人,因功進保國公)為總兵官,太監汪直監軍,文臣兵部尚書王越提督軍務。各地用兵亦然。正統至正德間,各邊均有總兵武臣、鎮守内臣、巡撫文臣,是為“三堂”。遇有戰事,則武臣統軍、内臣監軍、文臣提督軍務。由于成化、弘治以後提督、坐營、監槍、鎮守内臣多由禦馬監宦官充任,故監軍也成為禦馬監的重要職責。

五、為提督西廠。成化十三年正月,憲宗因京師屢生變故,錦衣衛和東廠偵緝不力,命禦馬監太監汪直領錦衣衛官校百餘人,在靈濟宮灰廠拘訊人犯。因靈濟宮在皇城之西,也為了有别于司禮監提督的東廠,故汪直拘訊人犯處被稱為“西廠”。雖然西廠設置時間不長,成化時總計六年,正德時重設,時間也隻有四、五年,但西廠之設,顯然是禦馬監地位提高和權勢擴張的表現,而競争對手,則是司禮監。

财政職能

禦馬監财政職能的發生和發展,與其軍事職能的發生和發展是同步的。如果說禦馬監的軍事職能是以提督養馬勇士及四衛禁軍為基礎,那麼它的财政職能則是以管理禦馬草場為起點。

所謂禦馬草場,實有兩種情況。一是收草儲料之所,即草料場。如位于北京皇城内禦馬監大廳之南的裡草場、位于東安門外的中府草場,以及位于皇城外東北的天師庵草場等皆是。二是牧馬草場,即放牧場。如占地二千六百餘頃的順義縣北草場、占地一百二十八頃的安州草場等皆是。與此相适應,禦馬監管理草場的方式也有兩種。

對于草料場,禦馬監的職責是監守倉場、收納發放草料。禦馬監所屬草料場主要有上述裡草場、中府草場和天師庵草場三處,時稱“三場”,均辟場積草、建倉儲料。每場有掌場太監一員,貼場宦官一、二十員,佥書宦官數十員至百餘員。《酌中志》的作者劉若愚,就曾在裡草場做過佥書。此外,壩上等象馬牛羊房也有規模不等的草料場。

據宣德二年的定制,禦馬監象馬牛羊草料,均分派于山東、河南、北直隸民戶地畝草内征收。禦馬監貼場、簽書宦官坐場監收。各倉場所收草料的數量是根據在房牲口數量而定的,一般來說,每匹(頭、隻)牲口每年平均約配給麥豆等料十石、草二百至三百束。在永樂、宣德至正德、嘉靖的一百年裡,禦馬監草場所收草料的數量大緻沒有變化,每年例收料十八萬二千餘石、收草四百九十六萬餘束。

這個數字是按永樂時禦馬監各房牲口數而定的,當時各房共有象、馬、驢、牛、羊等一萬八千餘匹(頭、隻)。從永樂遷都北京到正統定都北京,标志着明朝政治中心的北移,而其連鎖反應,便是人口的北遷。加上承平日久、人口繁殖,北方荒地漸次墾複,地畝草的征收越來越困難。

至嘉靖時,東南經濟發達地區的地稅大緻完成了由實物到貨币的過渡,北方也正在經曆這一過程。禦馬監草料不再直接向民戶征收,而是由山東、河南二糧道支給折色銀。到隆慶、萬曆間,山東、河南糧道的折色銀直納戶部太倉庫,由太倉庫支付給禦馬監,禦馬監則用關領銀兩,向民戶購買草料。

整個社會的商品化進程,推動了禦馬監關收草料方式的演變。對于放牧場,禦馬監的職責是管理新舊圖冊、巡查牧場、征收草場子粒。永樂時初設牧場,目的在于“每歲夏秋放牧,縱其弛逐”。當時屬禦馬監的牧場有十九處,放養的馬、駝、羊、牛等共一萬七、八千匹(頭、口)。禦馬監勇士、旗軍除宿衛者外,多在牧場養馬、巡青,禁止閑人閑馬入内打草及偷耕。

如果将牧場、皇莊、皇店三項一并計算,每年經禦馬監征入的白銀為二十三萬兩。這個數字是嘉靖時班匠征銀免役後每年匠班銀(六萬四千餘兩)的近四倍,而與嘉靖時所定運河、長江沿岸七大鈔關每年征收的船料鈔總額(二十五萬二千餘兩)相當。可見禦馬監在當時中央财政中的地位。此外,由于各地鎮守中官多由禦馬監宦官出任,鎮守中官的主要職責之一是采辦土物貢品,故禦馬監又有采辦之職,其過手錢鈔銀兩及作為采辦支付手段的鹽引則無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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