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标準

課程标準

以綱要的形式編定有關教學内容的指導性文件
課程标準,以往稱為教學大綱,是課程計劃中每門學科以綱要的形式編定的有關于學科教學内容的指導性文件。課程标準是聯系課程計劃與課堂教學的中間橋梁,可以确保不同的教師有效、連貫而目标一緻地開展教學工作,對教師的教學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對課程質量有重要影響。課程标準是規定某一學科的課程性質、課程目标、内容目标、實施建議的教學指導性文件。課程标準與教學大綱相比,在課程的基本理念、課程目标、課程實施建議等幾部分闡述的詳細、明确,特别是提出了面向全體學生的學習基本要求。
    中文名:課程标準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curriculum criterion 拼音:kecheng biaozhun

簡介

課程标準 ,中文拼音:Kecheng biaozhun,英文: curriculum criterion ,是規定某一學科的課程性質、課程目标、内容目标、實施建議的教學指導性文件。 課程标準與教學大綱相比,在課程的基本理念、課程目标、課程實施建議等幾部分闡述的詳細、明确,特别是提出了面向全體學生的學習基本要求。課程标準作為規範一門學科教學的指導性文件,它是聯系課程計劃與課堂教學的中間橋梁,可以确保不同的教師有效、連貫而目标一緻地開展教學工作,對教師的教學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對課程質量有重要影響。

曆史變革

中國清朝末年興辦近代教育之初,在各級學堂章程中有《功課教法》章,列有課程門目表和課程分年表。這是課程标準的雛型。1912年 1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了《普通教育暫行課程标準》。此後,課程标準一詞沿用了約40年。 課程标準的結構,一般包括總綱和分科課程标準兩部分。總綱規定學校教育的總目标、學科的設置、各年級各學科每周教學時數表和教學通則等。分科課程标準規定各科教學目标和教材綱要、教學要點和教學時間的分配、應有最低限度的教學設備以及教學方法和其他應注意的事項。課程标準的總綱部分,相當于中國現行的學校教學計劃;它的分科課程标準,相當于曾經使用的分科教學大綱。

要求

随着新的基礎改革的開展,國家教委和各地教委開始重新着手組織編寫新的各科課程标準。其要求是: 國家課程标準是教材編寫、教學、評估和考試命題的依據,是國家管理和評價課程的基礎。應體現國家對不同階段的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态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規定各門課程的性質、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學和評價建議。 制定國家課程标準要依據各門課程的特點,結合具體内容,加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加強中華民族優良傳統、革命傳統教育和國防教育,加強思想品質和道德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要倡導科學精神、科學态度和科學方法,引導學生創新與實踐。 幼兒園教育要依據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和教育規律,堅持保教結合和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的原則,與家庭和社區密切配合,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保護和啟發幼兒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義務教育課程标準應适應普及義務教育的要求,讓絕大多數學生經過努力都能夠達到,體現國家對公民素質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 普通高中課程标準應在堅持使學生普遍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一定的層次性和選擇性,并開設選修課程,以利于學生獲得更多的選擇和發展的機會,為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實踐能力和創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礎。

結構

課程标準的結構通常包括:

前言

闡述課程改革的背景、課程性質、基本理念與本标準的設計思路。

課程目标

從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态度與價值觀方面闡述課程的總體目标和學段目标(如果有學段的話)的。學段的劃分如規定在1-2、3-4、5-6、7-9年級,有些課程隻限在一個學段,有些課程兼兩個或兩個以上學段,如數學課程規定,第一學段1-3年級、第二學段4-6年級、第三學段7-9年級。

内容标準

根據課程目标,具體的課程内容,用盡可能清晰的行為動詞闡述各部分的課程目标。

實施建議

主要包括教與學的建議、評價建議、課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建議以及教科書編寫建議等。同時要求在易誤解的地方或陳述新出現的重要内容時,提供适當的典型性的案例,以便于教師的理解,同時也是引導一種新觀念的有效方法。

術語解釋

對标準中出現的一些重要術語進行解釋與說明,使得使用者能更好地理解與實施課程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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