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社簡介
春季祭祀土地神的日子。古無定日,先秦、漢、魏、晉各代擇日不同。自宋代起,以立春後第五個戊日為社日。然此後又有官社、民社之分。民社下為二月二日,俗稱“土地公公生日”;官社日期不變,其祭祀為國家祀典,在社稷壇舉行。古代春社日,官府及漢族民間皆祭社神祈求豐年,裡中有飲酒、分肉、賽會、婦女停針線之俗。《禮記.明堂位》:“是故夏勺、秋嘗、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在蠟,天子之祭也。”唐張籍《吳楚歌詞》:“庭前春鳥啄林聲,紅夾羅襦縫未成。今朝社日停針線,起向朱櫻樹下行。”唐王駕《社日》詩:“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歸。”元方太古《社日出遊》詩:“村村社鼓隔溪聞,賽祀歸來客半醺。”
與中國諸多祭祀類傳統節日一樣,根據主辦方的不同,春社分為官社和民社。官社莊重肅穆,禮儀繁缛,而民社則充滿生活氣息,成為鄰裡娛樂聚宣的日子,同時有各種娛樂活動,有敲社鼓、食社飯、飲社酒、觀社戲等諸多習俗,是漢族民間不可多得的熱鬧節日。“社會”一詞即起源于民社時的聚會活動。
官社與民社概念的産生:當時對“社”的祭祀活動,按主辦方的不同,可以分為“大社”(王為群姓立社)、“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侯社”(諸侯自立社)、“置設”(大夫以下成群立社)。這些由各級官府主持祭祀的社祭,通常被稱為官社,其所需要的資金等資源也具體由官府撥付,在先秦及以後的曆史中,官社在社祭的禮制、儀程和功能上并沒有發生多大的變化,隻是随着政治體制和行政單位名字的改變,而轉換成太社、郡社、縣社等稱呼。
而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等級結構與政治體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社的設置不再是按照原有的社會等級來确定,而是根據行政單位和行政區劃來确定,置設開始漸漸演變成由民間自由組織的“裡社”裡社通常被稱為民社.
春社一般與“秋社”合稱為“社日”,曆來有“春祈秋報”的說法。清末民初著名易學家尚秉和稱,社日“在中國曆史上,可謂最古最普遍之佳節。”現今各地遍存的土地廟即是社日祭社時的遺存。
起源三代
在先秦時期,春社的日期通過“占蔔”的方式來确定,并沒有固定的日期,在漢、晉時,仍未完全固定,如晉嵇含在《社賦序》中記載:“有漢蔔日丙午,魏氏釋丁未,至于大晉則社孟月之酉日,各因其行運。”在漢代,春社至少有兩個日期,即丙午和壬辰日,而之後的三國和晉朝,也有各自的春社日。不過,唐朝之後,春社日的日期開始固定在立春後的第五個戊日。之所以設在戊日,是因為在天幹中,戊己屬于中央,五行屬于土。
以立春後第五個戊日計算,春社日期大約在立春後的第41天至第50天,公曆的3月16日至27日之間,約在春分(公曆3月20日或21日)前後。
此外,關于春社日的日期,在漢族民間還有二月初二、二月初八、二月十二、二月十五之說。
“社”在古代指司土地之神,如《說文》雲:“社,地主也。”在上古時期,中國的主要食物獲取方式由漁獵、畜牧開始轉為以農耕為主,人們漸漸意識到土地的重要性,開始崇拜土地,因此将土地人格化,于是就誕生了“社神”,而當時的統治者和人民開始祭祀社神(稱為祭社、社祭、社祀),在甲骨文中就有描述祭社的文字,随後這一行為漸漸發展成後來的春社。因此春社自社神誕生以來,就開始存在,具體時間約在父系氏族社會晚期。
一般認為,當時祭社主要有以下幾個目的:
祈求好收成;
祈雨求晴;
祈求消災;
娛神娛人;
婚戀求子;
赢得戰争勝利。
另外,有相當一部分學者認為,祭社的祭祀對象除了土地神之外,還有五谷之神(即“稷”)。
在先秦時,春社時間較長,春季時對于土地的祭祀都可以稱之為春社。當時的春社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主要用來祭祀土地和祖先,另一部分則是更重娛樂的春嬉(又稱桑社、桑林、桑台、春台),是當時的人們發洩欲望的狂歡節日。
社祭
在戰國以前,社臘是當時唯一的節令,秦昭王某次生病後痊愈,“殺牛塞禱”,但被公孫衍以“非社臘之時也”為由勸阻。
官社與民社
當時對“社”的祭祀活動,按主辦方的不同,可以分為“大社”(王為群姓立社)、“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侯社”(諸侯自立社)、“置設”(大夫以下成群立社)。
裡社通常被稱為民社,與官社由官府主持不同,民社主要由社宰(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和地區,又被稱為社首、會首等)主持,所需要的費用也主要由民衆自己共同承擔。這種組織形式極大地提高了民衆參與社會的熱情,促使漢族民間社祭具有了很強的社會化功能,并最終實現了社祭的節慶化。
社祭活動
官社在祭社時有一套完整的禮儀,如瘗埋祭品、酹酒、滴血于地、殺人釁社等。
而春秋時期的裡社,祭祀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二十五家共獵,以獵狩物為祭品奉獻社神,第二種則是共出祭品,禮畢後,裡衆共食、聚飲。這是一個全民參與的節日,場面十分熱烈、火爆,成為民衆歡聚的場所,人們彈琴擂鼓,食牛羊肉,十分熱鬧。《老子》在描述衆人熙熙攘攘時,形容為“衆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尚秉和稱此為“假祭神為娛樂期”。熱鬧的場面,甚至吸引了魯莊公前往齊國觀看當地祭社時的場景。
先秦時期,老百姓對社祭十分看重,孔子的弟子子路在經過鄭國某社時,隻是想抓停在社樹上的鳥,就差點被人抓住,最後在子路和子貢的道歉取悅對方下,對方才不再追究。
而在春秋戰國時期的越國,因為當地有着深厚的水神崇拜習俗,春社主要祭祀“三江”,而非社神。
仲春大會
同時,在上古時代以及夏商周三代中早期,在春耕前舉行的祭祀儀式中,還包含有通過交媾感應巫術和模拟田間勞作的舞蹈這兩大内容。在當時春社是真正的狂歡,在進行完祭祀之後,實行内部婚姻制度的氏族男女可以自由地進行雜亂的群交,而實行外部婚姻制度的氏族男女則與相近氏族的男女也同樣進行群體雜交,随意交媾,而不必負責。
而最晚到了西周,雖然有了禮教規定,但原始習俗仍然有部分延續下來,如在仲春(或季春)舉辦“桑林(或春台)大會”,成年男女聚集在一起,唱歌跳舞,互相嬉戲,甚至可以自由地發生性關系,不過,絕大多數性關系都會随着桑林大會的落幕而結束,戀愛、交媾感應巫術等合并至春嬉和祭高禖的活動中。在成都市百花潭出土的戰國青銅壺上,就有描述桑林大會時,一男子在桑林中起舞,旁邊有女子采摘桑葉的部分情景。
在戰國時期楚地詩歌的詩集《楚辭》中,就有許多篇章提及到春社,如在《楚辭·九章·惜誦》記載:“梼木蘭以矯蕙兮,鑿申椒以為糧。播江離與滋菊兮,願春日以為糗芳。”在《思美人》記載:“開春發歲兮,白日出之悠悠。吾将蕩志百愉樂兮,遵江夏以娛憂。”這說明在當時的楚地習俗中,在春社期間,楚人攜帶幹糧,到野外嬉遊。
在《周禮·地宮·媒氏》中也記載:“中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婦之無夫家者而會之。”表明在當時官府下令強制成年男女參加在仲春舉行的桑林大會,甚至給予“奔者不禁”的法律保護。
統治者也将仲春大會列入春社的活動之中,如将其分割為兩個主要的内容:祭高禖祈子和樂正在學宮中進行學樂、習舞活動。在祭高禖祈子的過程中,天子需要“帶以弓韣,授以弓矢”,在當時,弓矢為男性生殖器的象征,而弓韣則是女性生殖器的象征,傳統和非貴族階層的縱欲、狂歡行為被貴族階層以如此隐喻的形式所取代;而在學樂、習舞活動中,貴族會要求樂正在仲月的上丁(每月上旬的丁日)向舞樂之祖貢獻彩帛,天子與諸位大臣會“親往視之”,而到了中丁(每月中旬的丁日),樂正将會被召集至宮中,教導貴族們舞樂。
相傳,先秦時期的許多聖賢都是其母在社祭野合時懷孕的,如楚國令尹子文就是其母“旋穿闾社,通于丘陵”時“以淫而生”,孔子同樣據傳是其母祈于桑林神社而懷孕,甚至周朝始祖後稷也據傳是其母于社祭時懷孕而生的。
傳承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除了原先的春秋社日祭社之外,還往往在冬臘時加祭一次,但具體時間未定。晉朝時甚至曾經将春社取消,将之改在孟秋舉行,大臣摯虞上書稱此舉“廢興無常”,“以應刑殺。”
同時,這一時期“裡”這一概念漸漸轉為“村”,由原先的“二十五家為裡”變為“百家為村”,春社的活動也“結宗會社”。如在南北朝時期,荊楚一帶“四鄰并結宗會社,宰牲牢,為屋于(社)樹下。先祭神,然後享其胙”。甚至有史料記載南郡(今荊州一帶)與襄陽兩郡在春社舉行大規模的拔河比賽,參加拔河的人數“綿亘數裡”,拔河時“皆有鼓節”,場面“群噪歌謠,震驚遠近。”不過到了南朝,梁簡文帝“發教禁之”,從那時起,楚地的風俗變為吃豬羊肉作成的社飯,并用葫蘆盛之。
三國時期,王修母親去逝,到第二年裡社時,王修仍十分懷念母親,“哀甚”,“鄰裡聞之,為之罷社”。這說明在當時民社的社祭氛圍已變得不再重要,而轉變為更傾向于比較單純的節慶娛樂。
宋朝-春社
千尋古栎笑聲中,此日春風屬社公。割肉蔔瓦馀風在,更喜暢飲治耳聾。
立春後第五個戊日是春社日。古時以村為單位祭祀社神,祈求豐收。祭社神先立社,在土壇上用石砌屋,無頂,上貼『社稷之神』紅紙,祭祀後,撒肉四周以饷烏鴉。《荊楚歲時記》:『社日,四鄰并結宗會社,宰牲牢,為屋于樹下,先祭神,然後享其胙』。宋梅堯臣有《春社》詩雲:『年年迎社雨,淡淡洗林花。樹下賽田鼓,壇邊伺肉鴉。春醪酒共飲,野老暮相嘩。燕子何時至,長臯點翅斜。』
春社飲食
“社”是土地之神。《左傳·昭二十九年》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後土,……後土為社。”在原始社會的農耕時代,人們對土地十分崇拜,每年都舉行祭祀土地之神的活動。祭禮社神的日子叫“社日”。一年兩次。春天舉行時叫“春社”,秋天舉行時叫“秋社”。春社祈谷,祈求社神賜福、五谷豐登。秋社報神,在豐收之後,報告社神豐收喜訊,答謝社神。春社多在春分後的戊日進行。春社這一天,人們聚集在社廟,擺上豐富的食品供奉社神,有社酒、社肉、社飯、社面、社糕、社粥等,在祭祀完畢後,把食物給大家分享。
社酒,社祭用的酒,相傳飲社酒可以治療耳聾,所以大家都不醉不歸。
社肉,社祭時用的肉,也稱為“福肉”。祭神完畢後,分割給參加社祭的每一戶人家。《史記·陳丞相世家》記載了陳平在鄉裡主持過分社内的工作,分肉十分公道,受到鄉親們稱贊,能夠分到社肉,人們認為是受到神的恩賜。所以陸遊在《社肉》一詩中寫到:“醉歸懷餘肉,沾遺遍諸孫。”他把肉帶回家,分給子孫們,讓全家老少都能感受到神的恩惠。
社飯,是祭祀社神所用之飯。先做好米飯,再把豬肉、羊肉、腰子、肺、肚、鴨餅、瓜、姜等切成薄片、調和五味,鋪在米飯之上。用葫蘆盛好,相互贈送。
在山西陽曲一帶春社這天吃面條,稱為社面;而山西潞安一帶則吃米面糕,稱為社糕;福建建陽在春社早上,鄉裡作粥分散給家家戶戶,謂之社粥。
人們在享受豐盛味美的食物時,念念不忘土地之神的恩德。
侗族春社
“春社”是貴州省龍額一帶侗族紀念“社神”木阿的傳統節日。曆來是龍額寨上一年中最隆重的節日,在傳統上由姚姓人家主持。相傳古時侗鄉有一位著名廚師叫木阿,因為直言被皇帝錯殺,後被追封為“廚神”,侗家人把木阿稱為“社神”,把他遇難的日子即立春後的第五個戊日稱為“社日”。
“春社”到來,寨中祭師、寨老齊聚鼓樓,舉行莊重的“請社神”儀式,之後,隆重的“趕社”、“吃社”拉開序幕。
作用與意義
官府宣示管轄權。在先秦時期,社祭就被确立為諸侯對相應的土地及生活在其上的民衆的“神授權力”,秦漢之後,雖然随着地方行政體制的變化,官社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了變化,但仍然象征着以皇帝或官員為代表的國家對一方土地和一方民衆的管轄權。
娛樂睦族。秦漢以後的春社以娛樂為主,祭神為輔,春社的集體宴飲遊樂,不僅僅是個人辛勤勞作的一種調節,更重要的是促進了鄉裡各家庭之間的親和力,從而鞏固了整個鄉裡的凝聚力。
宣政教化。春社是官府發布規章、推行教化的重要場所,在春社時利用大家集會的機會,發布或重申鄉規鄉約,增強大家的法紀意識和道德觀念。在先秦時,《周禮》就記載有“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
指導農時。如中國保存得最完整的古農書巨著、成書于北魏時期的《齊民要術》中,有“菘,以社前二十日種之;葵,社前三十日種之。”等記載,在明朝徐光啟著的《農政全書》中亦有春社日宜種石榴、山藥、黃瓜、甘蔗的記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