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許可證

進出口許可證

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進口或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1]
    中文名:進出口許可證 外文名: 别名: 作用:國家管理貨物出境 性質:法律憑證 包括: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

含義

其一,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機關簽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批準特定企業、單位進出口貨物的文件。因此,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不得買賣、轉讓、僞造和變賣。

其二,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批準進出口特定貨物的文件。其中包括品名、數量、規格、成交價格、貿易方式、貿易國别等内容。因此,進出口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貿易方式等内容進出口特定貨物。

其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一種證明文件。因此,凡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和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各類進出口企業應在進出口前按規定向指定的發證機構申領進出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出口許可證接受和辦理通關手續。

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是由國家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統一簽發的、批準某項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也是海關查驗放行出口貨物和銀行辦理結彙的依據。

根據國家規定,凡是國家宣布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單位或個人,也不分任何貿易方式(對外加工裝配方式,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前均須申領出口許可證;非外貿經營單位或個人運往國外的貨物,不論該商品是否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價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須申領出口許可證;屬于個人随身攜帶出境或郵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關規定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外,也都應申領出口許可證。

目前,我國執行審批并簽發出口許可證的機關為:國家外經貿部及其派駐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計劃單列市的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實行按商品、按地區分級發證辦法。

如何申請

申請

即由申領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領證人”)向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函件。

申請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貨物)名稱、規格、輸往國别地區、數量、單價、總金額、交貨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彙方式)等項目。

同時,還須向發證機關交驗有關證件或材料;

外貿公司憑合同正本(或複印件);

非外貿單位憑主管部門(廳、局級)的批準件。

文物,憑文物主管部門的批準料件;

書刊,憑出版主管部門的批準件;

名人字畫(隻限近代、現代),憑文化部的批準件;

黃金白銀(不含飾品),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準件;

專利、訣竅、傳統技藝,憑國家專利局或主管部門的批準件。

居民或村民,憑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說明情況的證明函和購貨發票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出境。

屬于下列情況的,還須提供有關證件或材料:

(1)經批準享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第一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公司(企業)的批文、公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以及出口商品經營目錄等複印件一套;

(2)經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第一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合同的批件、營業執照以及經國家對外經貿部認可的年度出口計劃等複印件一套。

審核

發證機關收到上述有關申請材料後進行審核。經同意後,由領證人按規定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輸入電腦

填好的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後送交發證機關,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發證機關将申請表各項内容輸入電腦。

發證

發證機關在申請表送交後的三個工作日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一式四聯,将第一、二、三聯交領證人,憑以向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銀行結彙手續。同時,收取—定的辦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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