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納基數

社保繳納基數

社會保險繳納的繳費标準
社保繳納基數是社會保險繳納的繳費标準,根據基數與系數核定繳納金額。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中文名:社保繳納基數 外文名:The social security base pay 内容:當月的工資 類别:繳費最低标準 比例:60%--300% 查詢地址:當地社保局或三方軟件

調整情況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2008年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标準。與2007年相比,2008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下限從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則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布的标準運行期從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個體商戶,自由職業者,繳費基數下限為1735元,上限為8676元,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

與2007年繳費基數從1478元到7392元比,繳費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時,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比2007年也提升,從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基數均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申報

每年2月-5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認。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足額申報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将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申報流程

總所周知,社保繳費基數是社保人員領取社保費用的重要依據,因此,每一個社保人員都很重視社保繳費基數。但有不少的社保人員對社保繳費基數的申報流程不知曉,下面将詳細為大家介紹,供大家參考。

每年2月-5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将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計算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确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确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基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并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以最低社保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最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除此之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以好易保為例,好易保自帶的社保計算器會實時跟新最新的社保基數。

相關政策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浙人社函43号)精神,2013年我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含私營經濟單位的全社會單位)為44513元。

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嘉興市本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确定,即2225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1130元。調整後的月繳費基數除繳費基數下限(2225元)外,其餘全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個位數為零(如月平均工資為3001元,啟用為3000元;月平均工資為4006元,啟用為4010元)。從6月起啟用。

新基數啟用後,養老保險補繳的标準根據有關文件要求作相應調整。補繳2010年至2013年的比例為22%,月補繳金額為816元;補繳2009年的比例為23%,月補繳金額為853元;補繳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為28%,月補繳金額為1039元。

繳納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比例: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确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财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适當加快。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比例: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随着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失業保險費征繳比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适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工傷保險費征繳比例: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工傷保險費由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根據各行業的傷亡事故風險和職業危害程度的類别實行差别費率。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上一年度安全衛生狀況和工傷保險費用支出情況進行評估,适當調整企業下一年度工傷保險費率,實行浮動費率。

生育保險費征繳比例:依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内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确定,并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适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入企業管理費用。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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