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準

地方标準

我國的四級标準
地方标準又稱為區域标準:對沒有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内統一的工業産品的安全、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準。地方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之後,該地方标準即應廢止。地方标準屬于我國的四級标準之一。
    中文名:地方标準 外文名: 發布單位: 别稱:區域标準 制定部門: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性質:我國的四級标準

制定範圍

1)工業産品的安全、衛生要求;

2)藥品、獸藥、食品衛生、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種子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因此,制定地方标準的項目就以上述範圍而又沒有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項目為限,不能以一般的标準化對象都作為制定地方标準的項目。負責制定地方标準的單位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制定程序

制定地方标準的工作程序: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轄市(含地區)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部署制定地方标準年度計劃的要求,由同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轄市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計劃的要求提出計劃建議;省、自治區、直轄市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計劃建議進行協調、審查,制定出年度計劃。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制定地方标準的年度計劃,組織起草小組或委托同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省轄市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起草。

(三)負責起草地方标準的單位或起草小組,進行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試驗驗證後,編寫出地方标準征求意見稿與編制說明,經征求意見後編寫成标準送審稿。

(四)地方标準送審稿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或委托同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審查工作可由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标準化技術委員會或組織生産、使用、經銷、科研、檢驗、标準學術團體等有關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查。審查形式可會審,也可以函審。

(五)組織起草地方标準的單位将審查通過的地方标準送審稿,修改成報批稿,連同附件,包括編制說明、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驗證材料、參加審查人員名單,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編号、發布。

地方标準代碼

北京市:110000

天津市:120000

河北省:130000

山西省:140000

内蒙古自治區:150000

遼甯省:210000

吉林省:220000

黑龍江省:230000

上海市:310000

江蘇省:320000

浙江省:330000

安徽省:340000

福建省:350000

江西省:360000

山東省:370000

河南省:410000

湖北省:420000

湖南省:430000

廣東省:440000

廣西壯族自治區:450000

海南省:460000

四川省:510000

貴州省:520000

雲南省:530000

西藏自治區:540000

陝西省:610000

甘肅省:620000

青海省:630000

甯夏回族自治區:64000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650000

台灣省:710000

編号方法

編号由四部分組成:‘DB(地方标準代号)’+‘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代碼前兩位’+‘/’+‘順序号’+‘年号’,例如:DB11/039-1994電熱食品壓力炸鍋安全衛生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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